關于國航職工班車服務采購項目談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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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國航職工班車服務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國航職工班車服務采購項目 | |||||||||||||||||||||||||
(二)項目編號:CGXM-LSD-E-202404789 | |||||||||||||||||||||||||
(三)資金來源:視我公司預算情況 | |||||||||||||||||||||||||
(四)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五)項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標: (一)班車主要用于接送國航員工上下班,路線共計13條,發(fā)車時間及地點詳見附件。 (二)班車擺渡服務,線路詳見附件。所有班車到達總部大樓后,再分散發(fā)車至其他辦公區(qū)域,如:客艙、信息大樓、飛訓基地、運控大樓等。 (三)其他特殊用車(臨時用于班車以外的其他用途,例如:大型活動用車等),供應商可根據(jù)限定公里數(shù)進行報價。 二、執(zhí)行的標準規(guī)范: (一)供應商資質要求: 1.供應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提供服務的車輛需提供車輛營運證; 3.提供服務的司機需提供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 三、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一)車型及座位數(shù):49座(含)以上大型客車、35座(含)以上中型客車、25座(含)以上中型客車,燃油汽車及新能源汽車均可。 (二)數(shù)量:需提供不少于16輛(正常情況下為16輛:49座(含)以上大型客車11輛,35座(含)以上中型客車5輛)作為我方職工班車,考慮到乘坐需求等因素影響,發(fā)車班次、車型及所用車輛數(shù)量會有增減調整。 四、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一)車輛要求 1.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為供應商自有車輛,應當手續(xù)完整,證照齊全,綠色環(huán)保,按期年檢,定期維護保養(yǎng),車況良好,不得帶故障行駛,保證車輛能夠滿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2.提供服務的車輛應投保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機動車車身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需提供相關保單文件,保單到期供應商應及時續(xù)繳保險費。因未投保或未續(xù)保造成我方損失的,由供應商應承擔一切責任。 3.提供服務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由供應商負責處理,同時必須采取一切補救措施,保證我方人員安全、準時到達指定地點,產生的費用由供應商承擔。非因我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或違法違規(guī)駕駛所引起的罰款等費用,均由供應商承擔。 4.所提供車輛的滅失、損壞等風險以及駕駛員的人身安全等風險,由供應商承擔。 5.提供服務的車輛應當保持固定,如需調換車輛需書面說明原因,并及時調派同檔次的備用車輛。 (二)駕駛員要求 1.駕駛員應具有5年以上大客車駕齡、技術良好、規(guī)范服務,遵守規(guī)章制度安全行車,并向我方提供駕駛員駕駛證復印件。 2.駕駛員應整齊著裝,規(guī)范服務,做到班車提前到達始發(fā)站等候,準點發(fā)車,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經停,保證國航員工準時到達目的地,中途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 3.駕駛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未經我方同意,不得在車上搭載與我方無關的人員或物品。 4.駕駛員與我方之間不產生任何勞動或雇傭關系,駕駛員的勞動報酬都由供應商負責支付,駕駛員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向我方主張任何報酬或費用。同時,駕駛員作為供應商的員工,其行為將被視為是供應商的行為,由供應商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駕駛員應當保持固定,如需變更駕駛員,須事先與我方協(xié)商,并提供駕駛證復印件,經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三)發(fā)票及付款 供應商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5天(如遇節(jié)假日,時間順延)將費用明細發(fā)給我方,我方核實無誤后,供應商開具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我方在收到發(fā)票后一個月內以匯款的方式結算。 結算周期:季度結算。 五、驗收標準: 班車服務運行應嚴格做到提前到達始發(fā)站等候,準點發(fā)車,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經停,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或甩站,保證我方員工準時上下班。 六、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3年,合同終止后,如我方選聘新的班車服務公司,則在確定聘用新的班車服務公司前,由原聘用的公司按我方的工作安排暫時(不超過六個月,具體終止時間以我方書面通知為準)為我方提供班車服務,我方將繼續(x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按本合同的費用標準執(zhí)行),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xù)按本合同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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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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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wǎng)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二)采購公告發(fā)布時間為2024年04月13日至2024年04月22日23時59分00秒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wǎng)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
(三)報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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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談判文件的獲取 | |||||||||||||||||||||||||
(一)報名合格的供應商在平臺進行供應商準入,按要求提供供應商準入材料,經審批通過后列入供應商庫。已在庫內的供應商不用再提交準入申請。(二)請報名合格的供應商按后續(xù)接到文件發(fā)放通知后立即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wǎng)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規(guī)定時間下載談判文件,過時將無法下載。 | |||||||||||||||||||||||||
五、響應文件編制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 |||||||||||||||||||||||||
六、響應文件遞交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 |||||||||||||||||||||||||
七、談判相關事宜 | |||||||||||||||||||||||||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規(guī)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談判文件。 | |||||||||||||||||||||||||
八、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項目采購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購)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ǎng)(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時發(fā)布。 | |||||||||||||||||||||||||
九、聯(lián)系方式 | |||||||||||||||||||||||||
采購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聯(lián)系人:張冬暉 | |||||||||||||||||||||||||
聯(lián)系人電話:01080487807 | |||||||||||||||||||||||||
聯(lián)系人電子郵箱:zhangdonghui@airchina.com | |||||||||||||||||||||||||
系統(tǒng)操作問題的咨詢,可撥打中國航空集團采購管理平臺系統(tǒng)技術支持客服電話,詳見平臺首頁(網(wǎng)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報名材料要求遞交報名材料,報名不通過則將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