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犍為縣智慧城市體系建設項目(二期)-停車及充電樁建設(項目名稱)施工停車及充電樁建設標段”的質疑回復-01號
致各位潛在投標人: 我公司于2024-03-08日收到關于本項目質疑函,先針對質疑函內容作如下回復: 質疑1回復: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沒有對任何人就任何產(chǎn)品的產(chǎn)地專利商標名稱等提出任何要求,僅僅是要求投標人明確其響應產(chǎn)品的部分資料,目的是用來驗收之用。 質疑2回復:本工程設備占比較多,故本項目工程部分“質保期”意為“保修期”,保修期(最低要求為2年),《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guī)定,一般為2年,特殊為5年。本工程滿足最低2年要求,經(jīng)查詢相關文件,對設備類保修期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了本項目購買到更好的產(chǎn)品,設備類保修期滿足最低2年要求,延長保修期作為加分項,采用綜合評標法進行設定。 質疑3回復:同上所述經(jīng)查詢相關文件,對設備類責任保險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后期充電樁使用安全考慮,如不進行約定將無人承擔充電時發(fā)生的損失。 質疑4、5、6、7回復:以上內容不作修改,將不會存在質疑所提問題。 綜上,本次質疑事項不成立,嚴格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招標文件及其他事項均不改變。 招標人:犍為縣恒實城市發(fā)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成都千一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 編輯: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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