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XXX-2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實施,招標人為XXX。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勘察設計進行邀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不公開
2.2 建設地點:不公開
2.3 勘察設計周期:(1)合同簽訂后30天內,完成詳細勘察及施工圖設計任務;(2)后續(xù)服務工作: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后。
2.4 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本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劃分為1個標段;招標范圍包括土建工程、交通安全設施等勘察設計,內容包括詳細勘察及施工圖設計、招標配合服務(包括招標清單、標段預算、技術規(guī)范編制等)、建設過程中其它設計服務和施工現(xiàn)場配合服務等。
2.5 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140萬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并具備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工程測量)丙級及以上資質以及公路行業(yè)(公路)專業(yè)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
根據(jù)交通運輸部《關于發(fā)布公路工程從業(yè)企業(yè)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 號文),對于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投標人必須列入“公路行業(yè)工程設計甲、乙級資質企業(yè)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yè)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本次招標關于投標人的資格審查要求詳見招標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 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5 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注:該項目只允許收到我單位投標邀請書的投標人報名參與本項目的投標,其他投標人的投標均屬無效。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形式的綜合評估法”。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
評標辦法詳見投標邀請書附件。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本工程采用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報名時間內登陸“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http://www.alsggzyjy.cn)”,通過“用戶登錄”使用CA數(shù)字證書登錄,其中平臺選擇“建設工程”,角色選擇“投標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未辦理CA數(shù)字證書及電子簽章的投標人,請根據(jù)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關于辦理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網(wǎng)上交易信息化平臺CA數(shù)字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進行辦理,辦理成功后方可參與本工程招投標活動。具體的操作流程及投標文件制作詳見網(wǎng)站“服務指南-資料下載-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平臺操作手冊——投標人(二期系統(tǒng))》。
投標系統(tǒng)技術支持電話:0483-8345573
CA數(shù)字證書購買咨詢電話:13947494139(一證通)、0483-6119898(內蒙古CA)
CA數(shù)字證書客服電話:400-0471-888(一證通)、0471-8942366(內蒙古CA)
5.2 招標文件的獲取時間:詳見招標公告后附《招標日程安排表》。
5.3 招標文件的獲取方式:招標文件可在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發(fā)布的本項目招標公告下方“附件下載”中免費下載;其他資料(含招標文件)請在《招標日程安排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建設工程平臺”下載,逾期將無法下載。投標人未在《招標日程安排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下載招標資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4 投標人自網(wǎng)上報名日起,應隨時登陸“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建設工程平臺”,在“變更公告及補遺”欄目下查看招標人關于本項目相關補遺書及通知,招標人不另行通知。
5.5 招標文件費用:本次招標文件的費用為0元。
6、投標保證金
6.1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0元。
6.2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信用承諾。
6.3采用信用承諾遞交投標保證金流程及要求如下: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格式附《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
7、投標文件的制作、遞交及相關事宜
7.1 工程現(xiàn)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組織統(tǒng)一的工程現(xiàn)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7.2 投標文件的制作: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以下程序,確認投標。
(1)在“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建設工程平臺”-“投標管理-設置授權委托人”欄目選擇委托代理人;
(2)在“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建設工程平臺”-“投標管理-投標文件制作”欄目將投標函相關信息錄入到建設工程平臺“投標函”中;將電子版(PDF格式)投標文件(含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上傳至“投標文件制作”各自指定入口中,上傳后需使用CA數(shù)字證書進行電子簽章、簽字并保存,如簽章文件過大導致保存簽章文件失敗,可將簽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上傳至建設工程平臺;在“評標頁碼設置與自評分數(shù)”欄目設置相應頁碼;最后點擊“確認投標”。
投標企業(yè)上傳的投標文件必須使用微軟office工具編制并轉換成PDF文件格式,然后上傳至系統(tǒng)進行電子簽章,堅決不允許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編輯工具進行二次修改,因此而造成在線預覽文件與實際文件不一致的責任由企業(yè)自行承擔。
7.3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詳見本項目招標公告后附《招標日程安排表》。
7.4 投標文件遞交方式:電子版投標文件在“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建設工程平臺”完成本招標項目的投標文件制作后點擊“確認投標”。本項目招標階段不需要提供紙質投標文件。
7.5 開標時間:詳見本項目招標公告后附《招標日程安排表》。
7.6 開標地點: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額濟納旗分中心(額濟納旗市民中心二樓,居延文化城D棟)。
7.7 開標簽到:開標活動采用不見面方式進行,投標人一律不到現(xiàn)場,投標人必須在[投標人簽到(現(xiàn)場遞交標書)開始時間]至[投標人簽到(現(xiàn)場遞交標書)結束時間]內在交易系統(tǒng)進行確認投標和網(wǎng)上簽到,否則開標三方解密后系統(tǒng)視為無效投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負。投標人在系統(tǒng)內自行簽到的步驟:開標管理-開標會議-在界面中選中待開標項目-點擊“人員簽到”按鈕進行簽到即可。(詳見“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服務指南--資料下載”中的建設工程或政府采購系統(tǒng)操作手冊)。所有投標人可實時在線查看開標情況。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http://www.alsggzyjy.cn)上發(fā)布。
9、監(jiān)督部門
監(jiān)督機構:額濟納旗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 址:額濟納旗達來呼布鎮(zhèn)居延文化城D棟
聯(lián)系電話:0483-6520239
10、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XXX
招標代理:內蒙古皓陽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qū)阿拉善盟額濟納旗居延文化城8-2
聯(lián) 系 人:肖先生
電 話:13948033447
附件1:資格審查條件
附錄 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勘察設計企業(yè)資質等級要求 | |
獨立法人 資格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正處于有效期內的獨立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可不提供) |
資質等級 | 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工程測量)丙級及以上資質以及公路行業(yè)(公路)專業(yè)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 |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
業(yè)績要求 |
最近5年內(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 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項三級及以上公路的設計工作。 |
附錄 3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
除“投標人須知”第 1.4.4 項規(guī)定外,不設其他規(guī)定。 |
附錄 4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
人員 員 | 數(shù)量 | 資格要求 |
項目負責人 | 1 | 1、路橋相關專業(yè)副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作為項目負責人至少完成過1條三級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設計工作。 3、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需提供項目負責人2023年1月至今在本企業(yè)繳納的任意1個月的社保證明(退休人員需提供退休證明以及勞務合同復印件); |
附件2:評標辦法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定中標人: (1)評標價低的投標人優(yōu)先; (2)在2022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公路勘察設計企業(yè)信用評價”中信用等級較高的優(yōu)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4)交易系統(tǒng)中簽到時間較前的投標人優(yōu)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 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如有)、補遺書編號(如有)、勘察設計服務期限(且填報的勘察設計周期與建設工程系統(tǒng)平臺“投標函”中填寫的勘察設計周期一致)、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c.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d.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提供了《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承諾書》。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必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由法定代表人在規(guī)定位置電子簽名、在規(guī)定位置電子簽章)。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函》。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進行電子簽名并進行電子簽章。授權委托書出具的日期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電子簽名并進行電子簽章,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xiàn)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 (9)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0)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fā)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1)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遞交了電子版投標文件。 (12)投標函上填寫的投標人名稱與投標文件封面標記的投標人名稱一致。 (13)投標函上填寫的投標人名稱與建設工程平臺上顯示的投標人名稱一致。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如有)、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且填報的投標報價(大寫金額)與建設工程平臺“投標函”中填寫的投標報價一致; b.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d.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必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由法定代表人在規(guī)定位置電子簽名、在規(guī)定位置電子簽章)。 (3)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shù)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上傳了電子版投標文件。 (7)投標函上填寫的投標人名稱與投標文件封面標記的投標人名稱一致。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憑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yè)績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5)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5 項規(guī)定。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 100 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 40 分 主要人員: 25 分 業(yè)績: 20 分 履約信譽: 5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 10 分 |
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阿拉善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建設工程平臺-“投標函”欄目電子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guī)定開標現(xiàn)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fā)生變化。 |
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權重 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4 (1) | 技術建議書 | 40 分 | 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總體設計思路 | 10 分 | 根據(jù)對招標項目的理解和總體設計思路等情況,得 6~10分 | ||
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 |
10 分 | 根據(jù)對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特點、關鍵技術問題的認識及其對策措施等情況,得6~10分 | |||||
勘察設計工作量及計劃安排 | 7 分 | 根據(jù)對勘察設計工作量及計劃安排等情況,得 4.2~7分 | |||||
勘察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 |
7 分 | 根據(jù)對勘察設計的質量保證措施、進度保證措施、安全保證措施等情況,得4.2~7分 | |||||
后續(xù)服務的安排及保證措施 | 6 分 | 根據(jù)對后續(xù)服務的安排及保證措施等情況,得 3.6~6分 | |||||
2.2.4 (2) | 主要人員 | 25 分 | 項目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25 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得 25 分 | ||
2.2.4 (3) | 評標價 |
10 分 |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數(shù)):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 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 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 E1=0.2;E2=0.1; 投標價最低得分為 0 分。 | ||||
2.2.4 (4) | 其他 因素 | 業(yè)績 | 20 分 | 企業(yè)業(yè)績 | 20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得 20分 | |
履約信譽 | 5 分 | 履約信譽 | 5 分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得 5 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jù)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技術建議書: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4 評分標準
(1)技術建議書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價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至第 3.5.5 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 2.1 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項(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技術建議書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項(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項(4)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 D。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D。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1 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 2.1.1 項、第 2.1.3 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jīng)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shù)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shù)為準,修正總價。
3.4.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僅作為簽訂合同的一個依據(jù),不參與評標價得分的計算。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4 項(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評標價計算出得分 C。評標價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標人綜合得分=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C。
3.5.3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lián)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業(yè)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發(fā)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3 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4 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項目名稱 | XXX-2建設項目勘察設計 | 工程編號 | AE-2024-JS-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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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開始時間 | 2024-02-10 09:00:00 | 報名結束時間 | 2024-03-01 15:10:00 |
獲取招標文件開始時間 | 2024-02-10 09:00:00 | 獲取招標文件結束時間 | 2024-03-01 15:10:00 |
投標人提出問題截止時間 | 2024-02-20 17:00:00 | 招標人網(wǎng)上澄清截止時間 | 2024-02-22 17:00:00 |
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 | 2024-03-01 15:10:00 | 網(wǎng)上投標報價截止時間 | 2024-03-01 15:10:00 |
投標人簽到(現(xiàn)場遞交標書)開始時間 | 2024-03-01 12:00:00 | 投標人簽到(現(xiàn)場遞交標書)結束時間 | 2024-03-01 15:10:00 |
開標時間 | 2024-03-01 15:10:00 | 開標地點 | 1號開標室 |
評標地點 | 1號評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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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1.招標文件-勘察設計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