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目實施地點:
2.招標范圍
本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工程(含進場道路、場內道路、風機基礎、集電線路、風機-箱變安裝調試、環(huán)水保工程)、升壓站及儲能系統(tǒng)工程(升壓站含所需一次、二次、通信等電氣設備及儲能設備)的勘察設計、設備采購(不含甲供設備)、施工、安裝、調試、試驗直至項目達標投產、竣工驗收移交相關的所有工作,投標人應對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成本、整體協(xié)調等相關工作負責,包含所有征占地補償及協(xié)調、相關手續(xù)辦理相關工作,并按期完成風電場道路工程復耕復墾工作。
說明:不論技術規(guī)范書工作范圍是否提及,凡涉及到本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范圍內的所有設計,設備及材料的采購、施工、安裝、調試、各項合規(guī)性手續(xù)辦理(招標人辦理手續(xù)除外)、各項施工手續(xù)辦理、各項現場協(xié)調、前期協(xié)調、資源協(xié)調、各項專項報告編制、各項專項審查、現場監(jiān)督及檢查、過程驗收、竣工驗收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相關費用均由投標人整體負責。
2.1 工程勘察設計
主體工程(風電場工程、110kV升壓站工程、儲能系統(tǒng)、備用站用電系統(tǒng))相關的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文件編制、竣工圖文件編制、概預算編制、設備技術規(guī)范書的編制、各設備技術協(xié)議的簽訂及環(huán)水保設計及各階段相關的工程勘察工作管理,技術經濟合理,設計方案符合電網接入技術要求,同時需按照當地電網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評審并取得相應的并網前置要件。各個階段的設計成果滿足項目整體進度要求。
本工程設計在滿足國家及行業(yè)規(guī)范的同時,還應滿足天潤QTR-2SJ002-2023 《陸上風電場標準化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2.2 設備及材料采購
投標人應負責本工程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所有設備(不含甲供設備)、材料的采購、運輸、到貨卸車、到貨驗收、存放、驗收、現場二次運輸、堆場及倒運、保管、清掃,所有設備、材料的消缺處理,直至竣工移交給招標人的全部工作,除設備采購另有規(guī)定外,其余各項工作均應包括投標人采購設備中,同時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等。
2.3 施工、安裝、調試
投標人應負責本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工作范圍內的工程施工準備及施工、檢查、驗收;設備安裝及調試、發(fā)、送、變電系統(tǒng)試運行、消缺;性能質量檢測、涉網試驗、安防系統(tǒng)、消防系統(tǒng)驗收備案、電網及質監(jiān)驗收、移交生產、機組通過240小時試運行驗收;同時還應包括相關的技術資料和人員培訓等,主要包括(不限于此):
風電機組基礎、箱式變壓器基礎及附屬工程(含地基處理);風力發(fā)電機組(包括附屬設備)安裝及附屬工程;箱變安裝、電纜敷設及附屬工程;110kV升壓站建筑及附屬工程(含進站混凝土道路,地基處理);110kV升壓站安裝及附屬工程;35kV集電線路安裝及附屬工程;風電場場內道路、風機吊裝作業(yè)平臺及附屬工程(包括設備運輸、吊裝有關的道路清障、改造、防護,原有進場道路借用的改造等;施工附屬設施;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工程;風電場移交前的14臺風機基礎及升壓站建構筑物等的沉降觀測基準點及測量點布置、檢驗、試驗等相關工作。
2.4 合規(guī)手續(xù)、征占地及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協(xié)助招標人辦理與本工程相關的合法合規(guī)手續(xù),合規(guī)手續(xù)辦理應滿足工程進度要求。除明確招標人辦理的手續(xù)外,其余均由投標人辦理。投標人辦理手續(xù)范圍需滿足當地電網公司、質監(jiān)站、安監(jiān)局、政府部門及相關行政部門要求和行業(yè)規(guī)定(含送出工程),包含不限于附件手續(xù)清單范圍。
投標人應負責完成合同范圍內除風機基礎和升壓站涉及的永久征地補償外的其它所有永久及臨時占地相關的現場協(xié)調、政府工作經費,費用支付及相關的合規(guī)性手續(xù)辦理工作,需繳納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面附著物補償費、拆遷(含遷墳)補償費、道路、水渠及地上下管線改造賠付費、樹木砍伐費(含樹木補償)等及其它投標人為獲得土地、林地、道路使用權而應向出讓方繳納的所有費用(不含土地出讓金、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復墾押金、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占補平衡費),招標人負責將永久征地補償款(風機基礎及升壓站)支付至政府賬戶,由投標人負責協(xié)調永久征地補償款的發(fā)放,投標人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全部民事協(xié)調,由此發(fā)生的民阻、民擾造成的機械、人員降效窩工等費用包含在工程總價中,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全部風險及費用。
承包范圍內施工過程中所有地上、地下的交叉跨越、鉆越、樹木砍伐、廊道清理、遷墳、電桿遷改、橋梁使用加固等協(xié)調、手續(xù)辦理及相關費用以及范圍內的各項相關協(xié)調、清障、道路的土石方開挖、回填、碾壓、整修、維護(含已有鄉(xiāng)村道路,含天氣或人為因素的導致道路不可用)、恢復等工作,涉及的所有臨時施工用地復墾需要達到國家要求的復墾標準,按照土地復墾報告與批復進行驗收,并通過招標人及國土部門驗收,取得國土部門驗收意見。
與本工程有關的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消防、檔案(包括檔案整理、歸檔、數字化)等專項驗收工作,以及由于專項驗收而產生的報告編制、第三方監(jiān)理檢測、評審、協(xié)調。
具體以技術規(guī)范書及附件為準。
3.質量目標
3.1以《風力發(fā)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guī)程》(NB/T 31022)為基準,確保工程整體質量實現高水平達標投產,不發(fā)生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高水平通過集團達標投產及標桿驗收,滿足《風電工程達標投產及標桿評價標準》(Q/GW 3ZD-ZK02)相關要求,評價結果達到“標桿現場“標準。
3.2符合招標人提供的《風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手冊》、《質量工藝標準化手冊》、《環(huán)保水保標準化手冊》、《天潤風電場室內裝修標準說明》、《風電工程項目檔案管理規(guī)定》相關要求。
4.工期要求
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3】月【30】日,計劃全容量并網日期【2025】年【12】月【30】日,計劃總工期 270 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說明:投標人應根據項目整體工期要求,并結合自身內、外部資源配置情況,制定完善的工程建設計劃,對于項目關鍵節(jié)點應予以明確并提供保證措施。
序號 |
關鍵節(jié)點 |
開始時間 |
完成時間 |
備注 |
1 |
設計勘察 |
2025/3/30 |
2025/5/15 |
|
2 |
道路工程 |
2025/5/15 |
/ |
|
3 |
升壓站工程 |
2025/6/1 |
/ |
|
4 |
配套儲能工程 |
2025/6/1 |
/ |
|
5 |
風機基礎工程 |
2025/6/1 |
2025/10/30 |
|
6 |
首臺基礎澆筑 |
/ |
2025/7/30 |
|
7 |
首臺風機吊裝工程 |
/ |
2025/8/30 |
|
8 |
升壓站及儲能倒送電 |
/ |
2025/11/30 |
|
9 |
首批風機并網時間 |
/ |
2025/11/30 |
|
10 |
風機吊裝 |
/ |
2025/12/10 |
|
11 |
全容量并網 |
/ |
2025/12/30 |
|
12 |
240試運行 |
/ |
2026/1/30 |
|
13 |
工程竣工驗收 |
/ |
2026/2/15 |
5.投標人資格要求
5.1 通用資格
5.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5.1.2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破產狀態(tài),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凍結;
5.1.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1.4 投標人沒有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或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等問題;
5.1.5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yè)信用公示系統(tǒng)”(www.gsxt.gov.cn)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1.6 投標人在“信用中國”無不良記錄和失信記錄;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yè)信用公示系統(tǒng)”(www.gsxt.gov.cn)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5.2 專用資格(專用資格要求是對通用資格要求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沖突,應以專用資格要求為準。)
5.2.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5.2.2 資質要求:(至少滿足下列其一)
a.電力行業(yè)工程設計(風力發(fā)電)專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或
b.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5.2.3 財務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實際成立年限提供。
5.2.4 業(yè)績要求:近三年至少具有1個48MW及以上規(guī)模風電場(含升壓站)的EPC總承包工程業(yè)績,并提供中標通知書、項目經理任命文件、合同復印件(包括首頁、簽字頁、工作范圍、工期等關鍵頁)、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文件。
5.2.5 人員資格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或建筑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具有5年以上從事類似項目管理工作經歷并擔任過1個及以上同類或以上風電項目的項目經理業(yè)績,同時投標人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不少于一年;
5.2.6 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特別說明:
如果投標人僅有設計資質,則需將施工工程分包給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分包單位。
如果投標人僅有施工資質,則需將設計工作分包給具有電力行業(yè)工程設計(風力發(fā)電)專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
6.現場踏勘
6.2 不統(tǒng)一組織。各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自備越野車輛、生活用品等,帶上蓋有投標單位印章的投標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交給招標人現場踏勘聯系人,食宿自理。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fā)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3 現場踏勘是投標人的權利,沒有按照招標人要求的時間、地點出現在踏勘現場的投標人視為放棄該權利,投標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場情況為理由而提出額外費用增加或延長竣工日期等索賠的要求。對此類要求,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將不作任何答復與考慮。
6.4 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數據和資料,是招標人現有的能被投標人參考使用的資料,招標人對投標人做出的任何推論、理解和結論均不承擔責任。
6.5 各投標人應在踏勘工程現場時,熟悉施工現場及周圍地形、地貌、水文、地質、交通道路等情況,仔細檢查現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為儲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間,以獲得一切可能影響投標報價的直接資料。中標時,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地質、地理、自然環(huán)境(有地勘報告且進行了現場踏勘)等現場情況為理由而提出額外費用增加或延長竣工日期等索賠的要求。對此類要求,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將不作任何答復與考慮。
7.投標文件的獲取
購買招標文件截止時間: 2025 年02月18日【18:00】時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