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一號線工程110kV天府(天河公園)主變電站項目對地鐵天河公園站影響安全風險分析評估采購公告
(采購編號:CG2800062001961329)
1.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一號線工程110kV天府(天河公園)主變電站項目對地鐵天河公園站影響安全風險分析評估,采購人為廣州電力設計院 ,項目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
2.項目概況和采購范圍
2.1項目概述:本項目主要內容為110kV天府(天河公園)主變電站項目基坑施工對地鐵天河公園站影響安全風險分析評估,為天府(天河公園)主變電站基坑施工做好支撐。
2.2采購范圍:完成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一號線工程110kV天府(天河公園)主變電站項目對地鐵天河公園站影響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并通過地鐵主管部門審查。
2.3項目實施
2.4采購分類:專項。
2.5項目類別:服務。
2.6標的清單:
序號 | 標的名稱 | 標包名稱 | 預計采購金額(萬元) | 最高投標限價(萬元) | 最大中標數量 | 工期/服務期 | 是否特殊包 | 響應保證金 | 備注 | 招標文件收取費用(元) |
1 | 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一號線工程110kV天府(天河公園)主變電站項目對地鐵天河公園站影響安全風險分析評估 | 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一號線工程110kV天府(天河公園)主變電站項目對地鐵天河公園站影響安全風險分析評估 | 18 | / | 1 | 簽訂合同后60天 | 否 | / | / | / |
備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個投標人在一個標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過最大中標包數的標包。
2.7其他關鍵要素:
(1)報價表及報價要求:投標人按總價報價,報價不高于預計采購金額為有效報價。
(2)結算方式:按總價包干結算。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要求
通用資格要求 | |
序號 | 內容 |
1 | 投標人或供應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運作的法人或其它組織,法人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組織需具有獨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提供登記設立的有效證明文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或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 |
2 | 投標人或供應商必須按照要求,在() 異議遞交 8.2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采購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可以向有關監(jiān)督部門投訴,投訴應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監(jiān)督投訴機構名稱:廣州電力設計院 經營部 監(jiān)督投訴機構 監(jiān)督投訴機構 8.3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采購文件提出投訴的,應當先向采購人提出異議。異議提出人或投訴人不得以異議投訴為名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采購活動的正常進行。經核查發(fā)現所提出的異議或投訴存在誣告、故意擾亂招投標秩序等惡意行為,將按照《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供應商失信扣分管理實施細則》等制度進行處理。 9. 更多>同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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