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鏵尖露天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工程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鏵尖露天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 /
2.3 標段劃分: 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鏵尖露天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工程項目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鏵尖煤礦工業(yè)廣場內。
2.5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4個月。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項目概況: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鏵尖露天煤礦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行政區(qū)劃屬于鄂爾多斯市管轄。本項目擬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
招標范圍:本項新建一座鏵尖露天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總用地面積約1489平方米,建筑面積約2878平方米,框架結構,建筑層數二層,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內包含調度中心、會議中心、職工餐廳、化驗室等。本項目包括新建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的主體建筑、結構、裝飾裝修、周邊硬化、綠化、采暖、通風空調、照明、設備設施安裝、會議系統(tǒng)、顯示大屏、給排水、管道外網、道路、消防等。
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技術規(guī)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改革后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需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且單份合同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的工業(yè)建筑工程或民用建筑工程合同業(yè)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合同金額、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并同時提供每份合同對應的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建筑工程專業(yè))并具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項目經理近一年內連續(xù)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擬派技術負責人須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近一年內連續(xù)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擬派安全負責人須提供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近一年內連續(xù)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備注: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需要提供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9月13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9月2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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