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化工公司包頭化工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等溫變換技術許可、工藝包編制及專有設備供貨、培訓和技術服務公開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30105560,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以煤為原料,擬采用甲醇制烯烴技術生產聚烯烴產品。本項目主要工藝裝置包括:空分裝置、氣化裝置、變換裝置、凈化裝置、硫回收裝置、甲醇裝置、甲醇制烯烴裝置、全密度聚乙烯裝置、聚丙烯裝置與其配套的公用工程裝置和全廠性設施等組成。
2.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投標人應按要求為項目裝置提供等溫變換技術許可、工藝包編制及專有設備供貨、培訓和技術服務。具體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等溫變換技術許可部分包含:授予招標人一項非獨占性、不可撤銷的專利許可,允許招標人使用許可技術,包括投標人在合同裝置工程設計、施工、建設、采購、運行、維護、故障排除和維修進行的改進,生產、使用和在世界范圍銷售許可產品。該適用技術應是投標人目前最現(xiàn)代的,且是最先進的技術。
工藝包編制部分包含: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藝包、技術手冊、操作指南、維修手冊、分析手冊及培訓手冊等。其中工藝包應按照SPMP-STD-EM2001-2015《石油化工裝置工藝包(成套技術工藝包內容規(guī)定)》編制,工藝包中的信息要求能夠滿足招標人對許可的裝置進行設計、采購、建設、試車、開車和正常運營。工藝包范圍包括等溫變換爐工藝系統(tǒng)及與等溫變換爐相關的公用工程系統(tǒng)、開停車配套系統(tǒng)。要求提供等溫變換爐以及汽包設備圖,等溫變換爐與汽包間上升管及下降管配管圖、開工循環(huán)水泵數(shù)據(jù)單、物料平衡圖、PID、設備荷載表、報警聯(lián)鎖條件表、變換爐及汽包框架圖、連鎖邏輯圖、催化劑瓷球數(shù)據(jù)單、安全閥數(shù)據(jù)單、等溫變換爐熱電偶條件表等及其他所必需的相關設計文件。
專有設備供貨部分包含:等溫變換爐供貨范圍為等溫變換爐及設備附件(等溫變換爐設備本體及支撐件、設備內件、絕熱保溫支撐件、靜電接地板、吊耳、吊柱、銘牌及銘牌支架;現(xiàn)場安裝及維修用的專用工具、運輸用的臨時部件、催化劑床層溫度檢測系統(tǒng)的預焊件、平臺、爬梯、護欄、質保期內備品備件等)
培訓部分包括:在技術文件交付之后,且最遲不晚于合同裝置開車前六(6)個月,投標人應指定具有資質的專家,根據(jù)招標人的培訓要求,向招標人的人員提供培訓。投標人擬提供的培訓需加以具體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訓人數(shù)、培訓地點和范圍以及培訓天數(shù)的界定。
技術服務部分包含:投標人應對許可合同裝置提供基礎設計、詳細工程設計、關鍵設備的采購、施工建設、工藝驗收、預試車、試車、開車和性能測試階段的技術服務,并隨時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術服務。其他內容詳見技術要求。
工期要求:投標人的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裝置性能考核合格后6個月止。其中,投標人應在工藝包開工會后第6周提交初版工藝包供審查,第8周提交終版工藝包。等溫變換爐在變換爐采購合同生效后12月內交付。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具有等溫變換爐或可控移熱變換爐專利技術(證書復印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3年1月1日(合同簽訂時間)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 須同時具有以下的業(yè)績:
1)等溫變換爐應用于水煤漿或粉煤氣化煤化工工藝;
2)等溫變換爐單系列處理有效氣量(CO+H2)≥200000Nm3/h(相當于90萬噸/年甲醇或60萬噸/年合成氨規(guī)模)。
投標人須提供技術許可及等溫變換爐采購合同(應該至少包含首頁、簽字頁、合同范圍)或已運行的裝置用戶投產情況證明,用戶證明需體現(xiàn)內容要求同上(還應包含項目名稱、投產時間及用戶蓋章)。
【4】信譽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指定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承包商。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jù)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lián)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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