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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云南省大理州,具體地點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2 規(guī)模: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1個、南澗縣5個、鶴慶縣3個、永平縣1個共計10個光伏發(fā)電項目總承包預招標,規(guī)劃總裝機容量735.4MWac。
2.3標段: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項目如下:
標段名稱 |
項目序號 |
項目名稱 |
直流側容量(MWp) |
額定容量(MWac) |
瀾滄江公司大理州片區(qū)第二批光伏發(fā)電項目總承包預招標 |
1 |
大理MLS光伏電站 |
50.5 |
40.4 |
2 |
南澗縣XBC光伏電站 |
50 |
40 |
|
3 |
南澗縣LMC光伏電站 |
68.8 |
55 |
|
4 |
南澗縣XLC光伏電站 |
43.8 |
35 |
|
5 |
南澗縣XMC光伏電站 |
50 |
40 |
|
6 |
南澗縣XSJ光伏電站 |
62.5 |
50 |
|
7 |
永平縣水泄鄉(xiāng)JJM光伏電站 |
81.3 |
65 |
|
8 |
鶴慶縣HF光伏電站 |
62.5 |
50 |
|
9 |
鶴慶縣SYC光伏電站 |
75 |
60 |
|
10 |
鶴慶縣DLP三期光伏電站 |
375 |
300 |
|
合計 |
|
|
919.3 |
735.4 |
2.4 范圍
基建部分包含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安裝和主體工程施工等,生產部分包含三年生產運維工作。分別簽訂基建與生產合同,執(zhí)行相應的合同條款。
2.4.1基建
2.4.1.1勘察設計
光伏場、升壓站及進場道路工程的整體規(guī)劃、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技術文件編制、技術服務以及為保證本電站正常建設、調試、驗收所需全部技術文件。
(1)勘察:
第一: 測繪
1)承包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tǒng)和工程測量技術規(guī)范,按發(fā)包人要求的基準點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進行測繪。
2)承包人測繪之前,應當認真核對測繪數據,保證引用數據和原始數據準確無誤。測繪 工作應由測量人員如實記錄,不得補記、涂改或者損壞。
3)工程勘探之前,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標,進行測量放線并在實地位置定位,埋設帶有編號且不易移動的標志樁進行定位控制。
第二: 勘探
1)承包人應當根據勘察目的和巖土特性,合理選擇鉆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勘察任務創(chuàng)造條件。承包人對于勘察方法的正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負責。
2)承包人布置勘探工作時,應當充分考慮勘探方法對于自然環(huán)境、周邊設施、建構筑物、地下管線、架空線和其他物體的影響,采用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損壞或中斷運行,否則由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誤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3)承包人應在標定的孔位處進行勘探,不得隨意改動位置??碧椒椒?、勘探機具、勘探記錄、取樣編錄與描述,孔位標記、孔位封閉等事項,應當嚴格執(zhí)行規(guī)范標準,按實填寫勘探報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應當按照規(guī)范要求及時封孔,并將封孔記錄整理存檔,勘探場地應當地面平整、清潔衛(wèi)生,并通知甲方、行政主管部門及使用維護單位進行現場驗收。驗收通過之后如果發(fā)生沉陷,承包人應當及時進行二次封孔和現場驗收。
第三:取樣
1)承包人應當針對不同的巖土地質,按照勘探取樣規(guī)范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地層特征、取樣深度、設備條件和試驗項目的不同,合理選用取樣方法和取樣工具進行取樣,包括并不限于土樣、水樣、巖芯等。
2)取樣后的樣品應當根據其類別、性質和特點等進行封裝、貯存和運輸。樣品搬運之前,宜用數碼相機進行現場拍照;運輸途中應當采用柔軟材料充填、盡量避免震動和陽光曝曬;裝卸之時盡量輕拿輕放,以免樣品損壞。
3)取樣后的樣品應當填寫和粘貼標簽,標簽內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稱、孔號、樣品編號、取樣深度、樣品名稱、取樣日期、取樣人姓名、施工機組等。
第四:試驗
1)承包人應當根據巖土條件、設計要求、勘察經驗和測試方法特點,選用合適的原位測試方法和勘察設備進行原位測試。原位測試成果應與室內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檢驗其可靠性。
2)承包人的試驗室應當通過行業(yè)管理部門認可的CMA計量認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試驗人員和試驗條件,否則應當委托第三方試驗室進行室內試驗。
3)承包人應在試驗之前按照要求清點樣品數目,認定取樣質量及數量是否滿足試驗需要;勘察設備應當檢定合格,性能參數滿足試驗要求,嚴格按照規(guī)范標準的相應規(guī)定進行試驗操作;試驗之后應在有效期內保留備樣,以備復核試驗成果之用,并按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處理余土和廢液,符合環(huán)境保護、健康衛(wèi)生等要求。
4)試驗報告的格式應當符合CMA計量認證體系要求,加蓋CMA章并由試驗負責人簽字確認;試驗負責人應當通過計量認證考核,并由項目負責人授權許可。
(2)光伏電站設計
1)設計范圍
承包人負責從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到竣工圖編制等本工程全過程的所有勘察設計任務,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有關標準、內容和深度及集團、電網相關要求完成設計工作。承包人要參與并制定該項目設計創(chuàng)國優(yōu)規(guī)劃及實施方案。設計過程要執(zhí)行國家強制性條文及行業(yè)制定的安全性評價要求。含共用升壓站項目升壓站內全部設計內容。
2) 工作內容及深度
①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勘測工作
場內外道路、平面高程控制(含方格網布置)、建筑物沉降觀測點布設、平斷面測量、地質專業(yè)的測量、水文專業(yè)的測量;建立工程施工測量網(控制點個數10點以內);工程地質調查、勘探、試驗;水文氣象調查及現場和室內技術工作等,提交本工程水文氣象報告、工程測量報告、工程施工測量網建設報告、巖土工程勘測報告及土壤電阻率報告等??睖y內容應滿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②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內容深度應符合各行業(yè)及公司制定的有關《初步設計文件內容深度規(guī)定》(中標后提供)。
③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范圍同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范圍,主要內容應能滿足項目正常施工、調試、運行的需要及確保項目的完整性。施工圖深度應滿足各行業(yè)及公司制定的有關《施工圖設計文件內容深度規(guī)定》(中標后提供)。
④竣工圖編制
設計范圍同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范圍,竣工圖深度等同于施工圖設計深度,深度要求符合電力工程竣工圖文件編制深度相關要求。
⑤設計歸總
對工程設計的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參加工程的設計聯絡會,對相關設計進行協(xié)調。
⑥編制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的技術規(guī)范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大綱、設計對標報告、優(yōu)化設計大綱;承包人負責向設備廠家收集用于設計所需的設備資料,發(fā)包人協(xié)助;承包人不能由于收資的問題而影響設計進度。
⑦參加本工程的設計審查,并按審查意見進行設計修改和補充;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審查。
⑧完成全廠KKS編碼工作(如果有)。
⑨網絡及信息化設計(如果有)。
⑩現場設計服務。
?參加現場的施工檢驗和驗收。
3)設計質量標準
符合《光伏發(fā)電工程設計導則》、國家、地方及行業(yè)現行的設計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程的要求,確保設計成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清晰有據、符合項目實際,且確保設計成果資料通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并取得批復文件,并對所提供的成果質量負終身責任。
2.4.1.2設備材料采購
(1)本項目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設備(柔性支架除外)均由承包人采購,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組件支架、光伏廠區(qū)及集電線路電纜、SVG、GIS、主變、箱變、逆變器、生產用預制艙、生活預制艙、涉網二次設備(系統(tǒng)保護及自動裝置、調度自動化設備、系統(tǒng)通信設備、計量系統(tǒng)等)、視頻安防系統(tǒng)、場區(qū)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電纜線材等所有設備的采購,多站共用升壓站站內所有設備采購。以及上述設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選擇的設備及材料的品牌、詳細技術參數須滿足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中規(guī)定,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發(fā)包人項目公司參與到貨驗收工作。
承包人承諾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選擇項目當地政府和發(fā)包人共同引入的光伏組件產品。
主設備采購須發(fā)包人項目單位、承包人(包括設計)、供貨方(如有)、制造商等共同簽訂技術協(xié)議,設備選型配置及技術參數不低于華能集團要求,如集團對多個設備供貨方有供貨分攤要求的,執(zhí)行集團要求。技術協(xié)議中需明確設備供應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的質量擔保,其中保函受益人應為發(fā)包人。
(2)光伏電站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參照《公司視覺識別系統(tǒng)手冊》及《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設施標準化手冊》)、電纜溝蓋板、場區(qū)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符合發(fā)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2.4.1.3現場施工
包括光伏場、升壓站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裝工程,所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光伏場區(qū)進場道路和所有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升壓站部分(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儲能場地預留等)、供排水系統(tǒng)工程(含水源建設)、35kV集電線路、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視頻安防土建工程(場區(qū)及升壓站視頻監(jiān)控、升壓站圍墻電子圍欄)、光伏場區(qū)圍欄、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水源建設可以采取打井或就近引水至升壓站,經項目單位認可后實施。
(2)光伏場區(qū)、升壓站主變、高低壓開關柜、配電裝置、無功補償、電纜、視頻安防系統(tǒng)、供排水系統(tǒng)工程設施(含水源建設)等所有設備安裝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安裝工作。
(3)為滿足本光伏電站所有臨時設施全部由投標單位負責。施工電源應為永臨結合,項目竣工后,由承包人負責辦理永久電源相關手續(xù)。
2.4.1.4 試驗、調試及竣工驗收
(1)完成本工程單位工程、啟動、移交、竣工驗收等;負責水保、環(huán)保、消防、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防雷接地等所有專項的施工、專題報告編制及驗收(不含項目前期專題報告),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其它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場區(qū)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公司竣工驗收需求,仍屬承包人工作范圍。如合同簽訂后,項目執(zhí)行時,因國家法規(guī)或行業(yè)標準調整等原因造成的新增工作,雙方另行協(xié)商。
(2)所有涉網手續(xù)辦理,包括保護定值計算全部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負責相關并網手續(xù)辦理并組織項目現場電網公司驗收具體工作(《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xié)議》、《供用電合同》等由發(fā)包人與電網公司簽訂),工程質量應達到電網公司驗收標準,相關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報價中。
(3)本項目所涉及的質量監(jiān)督、設備監(jiān)造、現場性能測試、二次復核性試驗及涉網試驗由發(fā)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負責,承包人配合相關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設備)質量監(jiān)督、檢測或試驗結果不滿足國家、行業(yè)、集團、電網技術指標要求的,承包人須負責消缺整改直至滿足要求。
并網前所有調試(含涉網調試)工作由承包人負責。
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發(fā)包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2.4.1.5 土地征租與臨時用地
承包人負責項目建設永久用地、臨時用地和租賃土地的手續(xù)辦理及相關征用工作(包括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土地測繪、社穩(wěn)評價、社保意見報件、銜接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征收及農用地轉用組件報批、臨時用地復墾方案等),負責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等工作。建設永久用地征用費用、土地租用租金以及涉及的相關稅費、征租用地附著物的補償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附著物清理工作費用及其他所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及村民的協(xié)調等工作,負責征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棄土場用地等臨時用地的手續(xù)辦理、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上述工作所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其中發(fā)包人征租用地范圍內涉及到的復墾保證金由發(fā)包人承擔。
2.4.1.6 其他工作
投標人需要按照《光伏發(fā)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guī)定及費用標準》NBT 32027-2016的分解承擔以下費用。
2.4.1.6.1 建設用地費
承包人的營地、材料堆場、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紅線產生的用地、承包人違法棄渣產生的費用。
2.4.1.6.2 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
包括各種專項設計的編制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各階段設計審查、項目評估等費用。
2.4.1.6.3 工程質量現場檢查費
項目施工過程中業(yè)主單位歷次質量監(jiān)督及檢查產生費用;項目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歷次質量監(jiān)督及檢查產生費用;當地電網歷次質量監(jiān)督及檢查產生費用。
2.4.1.6.4 項目驗收費
工程啟動驗收、工程試運行和移交生產驗收、環(huán)境保護專項驗收、水土保持專項驗收、工程消防專項驗收、勞動保障及勞動保護專項驗收、職業(yè)衛(wèi)生專項驗收、安全專項驗收、檔案專項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編制、項目竣工驗收費等所有涉及的驗收費。
2.4.1.6.5 其它
(1)承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質監(jiān)對接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2)各場站數據需上傳招標方集控中心,實現集控中心遙信、遙測、遙調、遙控等監(jiān)視控制功能,滿足國家、行業(yè)標準及云南電網對于遠程集控相關要求,數據經集控中心上傳至華能集團智慧運維中心,投標方負責子站設備、數據庫及軟件、技術服務等(相關通道開通由招標方負責)。
(3)按要求開展本項目投產階段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保測評及安全防護評估工作。
(4)承包人在場內道路及平臺等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光伏電站原有水系的影響,排水系統(tǒng)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水電站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tǒng)順暢,符合水保環(huán)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并承擔相關費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5)承包人負責規(guī)劃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如架空線路(如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涉及的協(xié)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6)承包人負責一切運輸手續(xù)、交通道路許可手續(xù)辦理,解決施工現場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xié)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xù)吊裝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
(7)承包人向環(huán)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
(8)承包人負責水土保持工程及環(huán)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驗收合格證書),滿足光伏發(fā)電項目要求,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9)承包人負責消防備案及驗收、防雷備案及驗收、安監(jiān)衛(wèi)生備案及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發(fā)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10)承包人負責施工中發(fā)生阻工等的協(xié)調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的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11) 承包人負責施工期水環(huán)保監(jiān)測,編制施工期水環(huán)保監(jiān)測報告以滿足水環(huán)保驗收要求。
(12)響應地方政府號召積極引入產業(yè);
(13)配合發(fā)包人和地方政府落實產業(yè)落地。
(14)配合項目前期專題報批。
備注:投標人需對進場道路進行詳細的道路勘察,并根據勘察情況對進場道路進行施工方案編制并辦理所需相關手續(xù),以滿足主變、預制艙等大件運輸的需要。
2.4.2生產運行
基建與生產分界點:全部方陣無故障連續(xù)并網時間不應少于光伏組件接受總輻射量累計達60kW·h/m2的時間。工程試運及移交生產驗收需滿足《光伏發(fā)電工程驗收規(guī)范》(GBT 50796)的要求,承包人負責生產期三年電站運行維護。
運維主要內容:光伏場區(qū)、升壓站、35kV集電線路、生產建筑物、場區(qū)供排水等設備、設施、系統(tǒng)的運行維護管理、安保保潔、應急項目實施。主要包括:全站設備巡檢;培訓管理;倒閘操作;檢修項目的現場質量、安全、進度監(jiān)督管理工作;道路、方陣區(qū)雜草日常清理(不包含全場大面積集中清理),電站垃圾清運;進場及場內道路、排水溝維護及修理;電纜溝、電纜井清理;保護定值管理、定值校對;設備定期試驗及切換管理;生產指標分析管理;雙細則考核管理;技術監(jiān)督日常管理;生產值班;倉庫及備品備件管理;與調度溝通協(xié)調,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及報表報送;電站應急搶險、應急采購等工作發(fā)包人另行委托承包人開展,應急項目分項報價表中已有的項目按表中所列單價結算,沒有明確的項目雙方另行協(xié)商。具體詳見第五章發(fā)包人要求。
2.5 計劃工期
基建工期:首批項目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6月,單個100MW及以上的項目,建設工期為8個月,單個100MW以下的項目,建設工期為6個月。實際開工時間以項目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書面通知書為準。
生產運維工期:三年。
2.6合同簽訂與生效
2.6.1合同簽訂方式
由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統(tǒng)一與中標人簽訂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簽訂后即生效,待滿足下列條件后,由具體項目公司與中標人簽訂單個項目合同?;ㄅc生產分別簽訂合同,分別執(zhí)行對應的價款與合同條款。
①瀾滄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項目所在地注冊成立項目公司;
②單個項目基本具備合同生效條件。
2.6.2單個基建項目合同生效條件
本次采用預招標方式開展采購,合同生效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獲得建設指標,并取得備案(含部分取得);
(2)招標標的項目履行通過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并通過公司備案;
(3)發(fā)包人發(fā)出加蓋公章的書面進場通知。
2.6.3單個生產運行維護合同簽訂條件
(1)基建工作結束,按照基建與生產分界點移交生產運維;
(2)如因甲方生產管理模式調整,導致本標規(guī)定的生產運行方式不滿足甲方實際管理需要時,甲方有權不再簽訂生產運行合同。
2.7預招標風險告知: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項目預招標存在風險,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項目不執(zhí)行該招標結果,且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起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經濟、時間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如項目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未發(fā)出進場通知,本項目合同自動終止,終止時,期間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中標單位自行承擔。
※具體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等由項目單位在項目所在地注冊成立的公司實施。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等級要求:具備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投標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1項總裝機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電站EPC的業(yè)績(含聯合體業(yè)績),需提供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含首頁、簽字蓋章頁,能反映設計、供貨、施工等服務內容),否則視為無效業(yè)績;
(3)總項目負責人:本標段設置1名總項目負責人,負責大理州片區(qū)工作總協(xié)調,須具有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和協(xié)調能力。
(4)縣級負責人:按照縣域分設2名縣級負責人,均須具有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和協(xié)調能力,擔任過1個及以上裝機規(guī)模50MWp及以上新能源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5)項目經理:本次投標需報送3名項目經理,均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擔任過1個總裝機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電站EPC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6)其它主要人員要求:本次投標需報送3名設計負責人、3名安全負責人、3名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需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資格證書或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不得相同。
(7)同一個縣項目數量大于2個的縣級負責人只能兼任1個項目的項目經理。
(8)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參與投標。
4. 特別要求
4.1投標人需對本項目1個標段10個項目同時進行投標,并在華能電子商務平臺上進行報價。
4.2本次投標報送3名項目經理,后續(xù)根據項目實際開工情況,每個項目均需設置1名項目經理、1名施工負責人、1名安全負責人,項目經理的資格不得低于招標文件要求。同時開工的項目,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不得相同。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5月19日09時00分至2023年05月2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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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王 清
電話:010-52883525
手機:13522854862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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