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天津石化煉油部頂循除鹽設施(WZ20230516-2199-5402-B1)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頂循除鹽設施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已通過審批,資金已落實。 2.2 招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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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物資 | 數量 | 計量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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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各種石化專用設備 | 1.00 | 套 | 包1-頂循除鹽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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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術規(guī)格:技術規(guī)格見具體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本款提出的資質、業(yè)績等要求,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1 投標人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按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登記,執(zhí)照有效。 3.1.2 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且未被 “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3 投標人未處于被中國石化給予風險停用、違約停用處理期內。 3.1.4 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5 投標人近兩年內沒有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6 本標所有承諾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7 投標發(fā)票要求:本次招標采用發(fā)票信息核驗功能,僅接受通過投標文件制作工具中“供應商發(fā)票”功能選擇的發(fā)票。請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 成發(fā)票信息維護和核驗。發(fā)票的維護和核驗操作步驟詳見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系統(https://) 首頁“操作指南”中“投標發(fā)票管理操作手冊”。除招標文件中有特別規(guī)定的,對投標文件中的發(fā)票評審以通過“供應商發(fā)票”功能選擇的發(fā)票為準。未在線上及時上傳發(fā)票視為無效發(fā)票。 3.1.8 交貨期為2023年8月31日。交貨期為否決項。 3.1.9 付款方式和進度:貨到驗收合格及乙方票據驗證合規(guī)之日起90日內付款95%,質保金5%。付款方式和進度作為否決項。 3.1.10 詢價書和資格條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資格條件要求為準。 3.1.11 提供連續(xù)最近三年完整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無連續(xù)最近三年審計報告的否決,若投標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則報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12 投標人近10年內(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投標人提供的設備應是成熟產品,在石油化工行業(yè)具有至少1套常減壓裝置相同或相似工況的頂循除鹽設施的供貨業(yè)績,且穩(wěn)定運行2年以上。須提供能證明業(yè)績的材料,內容至少包括且不僅限于用戶單位、項目名稱、設備名稱、設備規(guī)格、技術協議、合同、發(fā)票等,復印件不得涂改。 3.1.13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業(yè)(公司)申請投標。如出現同時投標的情況,該多名投標人將同時被否決投標。 3.1.14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1.15 詳細要求具體見招標文件。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申請,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 4.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更多>同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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