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內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四子王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已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內蒙古能源集團四子王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35kV預裝箱式變電站設備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內。
2.2 規(guī)模:風電場本期建設容量100萬千瓦,混排單機容量7000kW--8500kW的風力發(fā)電機組134臺(安裝7.0MW風機12臺,7.5MW風機121臺,8.5MW風機1臺),配置150MW/300MWh儲能裝置,新建2座220kV升壓站。
2.3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內蒙古能源集團四子王旗100萬千瓦風儲項目采購134臺35kV預裝箱式變電站,包括S-7700/35kV預裝箱式變電站12臺,S-8300/35kV預裝箱式變電站121臺,S-9400/35kV預裝箱式變電站1臺,具體詳見項目技術規(guī)范書。
投標人確保供貨范圍完整,滿足招標人對安裝、調試、運行和設備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證設備安裝、調試、投運相關的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在技術規(guī)范中涉及的供貨范圍作為本供貨范圍的補充,若在安裝、調試、運行中發(fā)現(xiàn)缺項,投標人無償補充供貨。
2.4 交貨地點:項目現(xiàn)場招標人指定場地車板交貨。
2.5 交貨期:
2.5.1交貨期:90天,合同簽訂后從2023年7月開始交付,3個月交完全部134臺35kV預裝箱式變電站(或按照項目單位發(fā)貨指令進行)。
2.5.2 具體交貨時間以招標人實際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設計、制造同類設備的相關經驗和良好運行業(yè)績,近兩年(2021年1月1日起, 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具有至少累計100臺套額定容量6600kVA及以上35kV預裝箱式變電站的國內供貨業(yè)績(需附合同掃描件,業(yè)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簽章、設備名稱、規(guī)格、簽訂日期等關鍵內容)。
3.2.2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國家認定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35kV預裝箱式變電站(額定容量6600kVA及以上)型式試驗檢測報告等證書。
3.2.3 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2.4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5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4月12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4月18日17時00分止。(北京時間,下同)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3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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