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電子束輻照技術處理廢水中試工藝研發(fā)項目二次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作為上海核工院電子束輻照技術處理 廢水中試工藝研發(fā)項目的招標人已具備招標條件。
一、 項目名稱
電子束輻照技術處理廢水中試工藝研發(fā)
二、 招標內容
招標范圍:電子束輻照技術處理廢水中試工藝研發(fā)項目,詳細需求見 招標技術附件《電子束輻照技術處理廢水中試工藝研發(fā)任務委托書》 。 進度要求:簽訂合同后 22 個月,2023 年 08 年 30 日前完成。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1 、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 供產品及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 、 投標人必須具備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財務、技術和能力,并能按招標 文件的要求供貨/提供服務,可承諾和履行招標文件的各項規(guī)定。
3 、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 單。
4 、 近三年內投標人應無因違法或重大違約行為在與產品質量相關或供貨 履約能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中被判承擔法律責任,在集團范圍內的招投標活動 期間應無違反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紀律、騙取中標行為。
5 、 近三年內投標人應無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標、侵犯專利權,遭到行 政或者刑事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6 、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母公司、 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 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同一產品的產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 一產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間。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主體參加同一招標項目同一標
段投標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業(yè)(公司)報名申請投標。如出現(xiàn)同時報名的情 況,該多名申請人將同時被拒絕參加本項目投標。
7 、 未領購招標文件不得參與投標。
8 、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9 、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投標。
10 、 技術要求中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1、招標文件在線發(fā)售,不接受現(xiàn)場 購買。
2、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1 年 10 月 14 日 9:00 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 17:00 。
熱線服務: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節(jié)日除外】 。 3、招標文件價格
購買招標文件需支付招標文件工本費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 元)。 招標文件自愿購買,一經售出,費用不退。
聯(lián)系人:
劉 靜: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柴 工:手機 13810007781
郵 箱:1490789738@qq.com
傳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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