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楚雄永仁觀音巖100MW光伏電站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云南楚雄永仁觀音巖100MW光伏電站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項目資本金;招標人為云南發(fā)電有限公司/永仁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100MW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fā)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yè)務系統(tǒng),在“電子招投標-發(fā)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fā)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xù)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注冊資本金不低于2億元;或應具有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注冊資本金5億元及以上。 8.投標人應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0.為本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合同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公告時間:2021-07-15 09:46到2021-07-22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1-07-15 09:46到2021-07-22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