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豐泰發(fā)電有限公司2021年脫硫劑石灰石粉采購(寄售)采購【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豐泰發(fā)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因上一次招標通過初步審查投標單位不足三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重新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方現(xiàn)有2臺200 MW燃煤供熱機組,脫硫裝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技術,使用石灰石粉作為脫硫劑原料,脫硫塔噴淋層數(shù)按4層運行設計。在脫硫設計煤種、鍋爐最大連續(xù)出力工況(B—MCR)、處理100%煙氣量、脫硫裝置入口SO2濃度4000mg/Nm³(干基,6%氧)、脫硫出口SO2排放濃度≤35mg/Nm³(干基,6%氧)。
本機組設置一套公用脫硫劑石灰石粉存貯系統(tǒng)和溶液配制系統(tǒng),設置1個石灰石粉倉和1個石灰石粉漿液罐,存儲石灰石粉的粉倉容積500立米。機組連續(xù)運行方式,脫硫劑石灰石粉每天使用,每天最大使用量130噸,脫硫劑石灰石粉需每天供貨,卸貨及貯存地點為脫硫廠房石灰石粉倉,需使用石灰石粉罐車自帶氣泵將石灰石粉輸送到粉倉內。。
招標方廠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市區(qū)二環(huán)內,北臨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東臨孔家營村、南靠鄂爾多斯大街。
投標方需充分勘察現(xiàn)場,了解現(xiàn)場實際情況,制定運輸方案。
2.2本次招標采購材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根據(jù)2020年脫硫劑石灰石粉消耗量情況,2021年1至12月脫硫劑石灰石粉采購量預計15000噸。產品符合DL/T 1149-2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火電廠石灰石粉/石灰-石膏濕法煙氣脫硫系統(tǒng)運行導則”的要求。投標方以噸為單位進行單位報價(含13%增值稅),滿足豐泰2×200MW機組脫硫系統(tǒng)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石灰石粉用量需求,以實際用量為準,據(jù)實結算。
2.3交貨地點:呼和浩特市招標方廠區(qū)脫硫系統(tǒng)石灰石粉倉內。
2.4交貨期:中標通知收到后至2021年12月31日陸續(xù)供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近三年內(合同簽訂日期為2017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份10000噸以上脫硫劑石灰石粉供貨業(yè)績。(以用投標人名稱與業(yè)主/用戶以簽訂的合同為依據(jù),且合同必須包括:項目名稱、合同主要內容、簽訂合同雙方鮮章、簽訂合同時間等合同關鍵內容)。
(2)具有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1月15日9:00起至2021年1月21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