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概況
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壓外送基地電源配置項目紅旗一1000MW、紅旗二500MW、紅旗三500MW、紅旗四100MW、紅旗五100MW光伏電站生產準備四輪電動車采購的電站包括:青海黃電共和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紅旗一號1000MWp并網光伏電站、紅旗二號500MWp并網光伏電站、紅旗三號500MWp并網光伏電站;青海黃電共和太陽能發(fā)電有限公司:紅旗四號100MWp并網光伏電站、紅旗五號100MWp并網光伏電站,以上5座并網光伏電站均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恰不恰鎮(zhèn)西南的三塔拉,距共和縣城次汗素檢查站約43km,廠址中心坐標為北緯36°1′30″,東經100°18′30″,平均海拔高程約為3100m,G214國道和共玉高速貫穿場址區(qū)。
1.2招標內容
1.2.1本次招標內容
紅旗一號1000MWp并網光伏電站全封閉四輪電動車7輛、帶貨箱四輪電動車7輛;紅旗二號500MWp并網光伏電站全封閉四輪電動車2輛、帶貨箱四輪電動車2輛;紅旗三號500MWp并網光伏電站全封閉四輪電動車4輛、帶貨箱四輪電動車2輛;紅旗四號100MWp并網光伏電站全封閉四輪電動車2輛、帶貨箱四輪電動車2輛;紅旗五號100MWp并網光伏電站全封閉四輪電動車2輛、帶貨箱四輪電動車2輛;用于光伏電站日常巡檢,設備維護消缺工作。
(1)主要類別:四輪電動車(17輛)及四輪電動車(帶貨斗)(15輛)。具體四輪電動車及四輪電動車(帶貨斗)規(guī)格型號詳見技術條款。
(2)附屬資料:出廠合格證書,操作說明書、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等。
(3)附屬工器具:維修、維護四輪電動車及四輪電動車(帶貨斗)所需專用工器具等。
(4)四輪電動車及四輪電動車(帶貨斗)的供貨、包裝和運輸。
1.2.2供貨周期及供貨地點
(1)供貨周期:合同生效后30日內供貨。
(2)供貨地點: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三塔拉灘紅旗一號1000MWp并網光伏電站、紅旗二號500MWp并網光伏電站、紅旗三號500MWp并網光伏電站、紅旗四號100MWp并網光伏電站、紅旗五號100MWp并網光伏電站,車下交貨。
本項目由各項目業(yè)主單位自有資金實施,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jiān)督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電動車生產制造企業(yè)或代理企業(yè)。
投標人所投電動車制造企業(yè)須具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代理企業(yè)須提供所代理電動車生產制造企業(yè)出具的有效授權書。
同一品牌的設備僅接受生產制造企業(yè)或代理企業(yè)一方參與投標;若生產制造企業(yè)和代理企業(yè)參與報名時,僅接受生產制造企業(yè)的投標;若同一品牌的兩家及以上授權代理企業(yè)參與報名時,則僅接受最先報名的代理企業(yè)投標。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投標人需提供(不僅限于)四輪電動車的詳細技術參數和圖片資料,以及所投型號電動車的檢測證書。
1.5業(yè)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3年內,完成過至少10輛四輪電動車的供貨業(yè)績(附合同復印件),其中代理企業(yè)可提供所代理設備生產制造企業(yè)的供貨業(yè)績。
1.6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 招標文件的獲取
1.7.1發(fā)售時間: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 8:30~11:30,14:30~17:30
1.7.2發(fā)售方式:PDF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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