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黃河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就黃河鑫業(yè)有限公司5G+AR智慧巡檢技術應用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中標后與發(fā)包方簽訂合同?,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1項目概況:
黃河鑫業(yè)有限公司動力分廠現采用人工加配套的巡檢器具進行設備的巡視,存在巡檢方式比較單一和巡檢效率低等問題,且無法實時掌握巡視人員的位置狀態(tài)。設備發(fā)生故障處理時,采取手機視頻遠方指導,缺少較為直觀便捷的設備檢維修遠程信息化指導手段,工作效率低。因此通過5G+AR智慧巡檢技術應用,實現無紙化,縮短工作時間,提高人效的目的,實現可視化過程監(jiān)管和點巡檢作業(yè)工單報告自動生成,同時也可以用于作業(yè)監(jiān)管、安全監(jiān)護、遠程工作確認、人員管理等各類需要進行即時通訊的業(yè)務場景,提升現場作業(yè)的效率。
該項目位于青海省西寧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甘河工業(yè)園,距湟中縣城6Km、西寧市35Km。園區(qū)內二級公路多(巴)魯(沙爾)公路南北橫穿工業(yè)區(qū),與109國道(東)拉(薩)公路和103省道西(寧)扎(麻隆)公路及西(寧)湟(源)一級公路相連,交通十分便利。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采購1套5G+AR智慧巡檢系統,6套5G+AR雙目頭環(huán)、搭建1套智能工作流平臺及其遠程協作平臺,完成相關數據接入及調試工作。
1.2.2主要工作內容:
1)6套5G+AR雙目頭環(huán)采購及調試;
2)搭建1套智能工作流平臺及其遠程協作平臺;
3)完成相關數據接入及調試;
4)公司5G網絡建設后完成網絡遷移服務;
5)負責設備操作人員與維護人員的培訓工作。
構成5G+AR巡檢系統的任何部件或元件或裝置,如果招標范圍或供貨清單中未專門提及,但對于一個完整的、性能良好的5G+AR巡檢系統是必要的,也應包括在供貨范圍及工作內容之內,費用包含在總價中。
1.2.3項目實施地點及工期
1.2.3.1項目實施地點:西寧市甘河工業(yè)園區(qū)黃河鑫業(yè)有限公司
1.2.3.2合同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設備45天內供貨,到貨后30天內完成安裝調試,車下交貨。具體開工時間以發(fā)包方簽發(fā)的“開工令”為準,總工期不變。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黃河鑫業(yè)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資金投資建設,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標段編號:HHXY-SB/JG-[2024]第26號(總493號)
標段名稱:黃河鑫業(yè)有限公司5G+AR智慧巡檢技術應用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法人資格;
2、核查投標人是否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是否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或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國家電投集團黃河水電公司黑名單;
專用資格條件
1、在近3年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信譽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經營狀況良好;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及分包;
6、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智能設備開發(fā)制造或銷售資質的企業(yè)。
7、項目主要人員資格
(1)項目負責人:具有電氣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
8、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5年內,具有至少1個已完工的5G+AR巡檢系統銷售、安裝業(yè)績(須附合同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1.4.2商業(yè)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5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6招標文件的獲取
1.6.1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1.6.2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8日。
熱線服務: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
1.1項目概況:
黃河鑫業(yè)有限公司動力分廠現采用人工加配套的巡檢器具進行設備的巡視,存在巡檢方式比較單一和巡檢效率低等問題,且無法實時掌握巡視人員的位置狀態(tài)。設備發(fā)生故障處理時,采取手機視頻遠方指導,缺少較為直觀便捷的設備檢維修遠程信息化指導手段,工作效率低。因此通過5G+AR智慧巡檢技術應用,實現無紙化,縮短工作時間,提高人效的目的,實現可視化過程監(jiān)管和點巡檢作業(yè)工單報告自動生成,同時也可以用于作業(yè)監(jiān)管、安全監(jiān)護、遠程工作確認、人員管理等各類需要進行即時通訊的業(yè)務場景,提升現場作業(yè)的效率。
該項目位于青海省西寧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甘河工業(yè)園,距湟中縣城6Km、西寧市35Km。園區(qū)內二級公路多(巴)魯(沙爾)公路南北橫穿工業(yè)區(qū),與109國道(東)拉(薩)公路和103省道西(寧)扎(麻隆)公路及西(寧)湟(源)一級公路相連,交通十分便利。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采購1套5G+AR智慧巡檢系統,6套5G+AR雙目頭環(huán)、搭建1套智能工作流平臺及其遠程協作平臺,完成相關數據接入及調試工作。
1.2.2主要工作內容:
1)6套5G+AR雙目頭環(huán)采購及調試;
2)搭建1套智能工作流平臺及其遠程協作平臺;
3)完成相關數據接入及調試;
4)公司5G網絡建設后完成網絡遷移服務;
5)負責設備操作人員與維護人員的培訓工作。
構成5G+AR巡檢系統的任何部件或元件或裝置,如果招標范圍或供貨清單中未專門提及,但對于一個完整的、性能良好的5G+AR巡檢系統是必要的,也應包括在供貨范圍及工作內容之內,費用包含在總價中。
1.2.3項目實施地點及工期
1.2.3.1項目實施地點:西寧市甘河工業(yè)園區(qū)黃河鑫業(yè)有限公司
1.2.3.2合同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設備45天內供貨,到貨后30天內完成安裝調試,車下交貨。具體開工時間以發(fā)包方簽發(fā)的“開工令”為準,總工期不變。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黃河鑫業(yè)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資金投資建設,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標段編號:HHXY-SB/JG-[2024]第26號(總493號)
標段名稱:黃河鑫業(yè)有限公司5G+AR智慧巡檢技術應用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法人資格;
2、核查投標人是否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是否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或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國家電投集團黃河水電公司黑名單;
專用資格條件
1、在近3年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信譽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經營狀況良好;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及分包;
6、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智能設備開發(fā)制造或銷售資質的企業(yè)。
7、項目主要人員資格
(1)項目負責人:具有電氣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
8、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5年內,具有至少1個已完工的5G+AR巡檢系統銷售、安裝業(yè)績(須附合同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1.4.2商業(yè)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5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6招標文件的獲取
1.6.1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1.6.2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8日。
熱線服務: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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