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建設規(guī)模主要分布在沈陽市總裝機規(guī)模20MW,鞍山市總裝機規(guī)模20MW,撫順市總裝機規(guī)模20MW,盤錦市總裝機規(guī)模20MW,營口市總裝機規(guī)模20MW,設計壽命25年。本項目建設地點為農戶房屋屋頂、院落空地,采用“全額上網”的方式。均為全額上網方式,就近接入附近市電電網。初步擬定以戶為單位,每戶設計一路并網線,以380V電壓等級就近T接入現有380V公共電網,接入電力系統的最終方案以電網公司的審查批復為準。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為遼寧龍源公司100MW戶用分布式光伏EPC總承包項目(分布在沈陽市20WM、鞍山市20MW、撫順市20MW、盤錦市20MW、營口市20MW),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發(fā)包人負責出資和提供光伏組件、逆變器,與項目有關的協調、設計、施工、手續(xù)等問題均由承包人負責;除光伏組件及逆變器以外,招標文件中未列出但是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等均屬于本次招標范圍。對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到,但它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或服務,也應由承包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協調簽署《光伏電站建設場所租賃協議》,辦理項目備案或接入手續(xù),負責項目施工許可文件,包括在項目所在地辦理設計、施工備案手續(xù)等,負責辦理完成電力并網手續(xù),提供龍源集團所需的全部文件??辈煸O計(含接入系統設計)、全部設備和材料采購供應(光伏組件及逆變器除外)、項目接入手續(xù)的辦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驗收、培訓、移交生產、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招標人僅明確光伏發(fā)電系統安裝的范圍、規(guī)劃容量,通過投標人對本合同的實施,交付給招標人滿足行業(yè)標準、技術標準、滿足發(fā)包人營運要求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有關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并投入生產運行。并于電站并網后一個月內提交竣工圖。
(2)對光伏項目所屬建筑物屋面載荷進行檢測,出具房屋載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屋面的光伏組件承重結構載荷設計承擔相應責任及風險,屋頂如需加固,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加固,費用包括在總價中。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設光伏發(fā)電系統時,不應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標準。實施前,必須進行建筑結構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復核,并滿足結構承載力、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相關功能要求。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設光伏發(fā)電系統時,不應降低既有建筑物使用標準。實施前,對屋面進行防水防腐處理(如需)。
(3)工程部分:光伏發(fā)電區(qū)等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及所有相關設備采購(含設備監(jiān)造,不含光伏組件及逆變器):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機械、裝卸、轉運、臨建、施工用水、用電、通信、進場道路、場平、屬地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環(huán)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負責本項目按照龍源集團質量要求進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裝、基礎施工、組件安裝、逆變器安裝、并網箱安裝、電纜鋪設、防雷接地、屋面施工圍擋、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負責電站 T 接上網以及調試等工作;按期完成并網工作;工程完成驗收移交前的成品保護、資料編制等工作;
光伏電站設備及材料的采購、供貨及保管(含光伏組件及逆變器),包括:支架,并網箱,電纜,接地,關口表等所需的相關設備和材料;計量設備、監(jiān)控系統(包括全量數據采集系統、區(qū)域集控中心側數據接入及轉發(fā)、電力生產管理系統、所屬設備設施防雷接地設備和材料);光伏電站的所有建安工程施工,涉及工程所需的臨時占地補償及工程協調費用,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由承包人負責修繕,若造成屋主財產損失,由承包人自行協商賠償,發(fā)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涉及原有廠房漏水部分的修補等,其費用含于報價中。
甲供設備:本項目建設涉及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由發(fā)包人另行提供,不屬于承包人采購的設備材料范圍。
(4)工程管理部分:保證提供的電氣設備安裝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關電氣標準規(guī)范并達到設計要求工程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及接入系統設計等,光伏場區(qū)的勘察和測量、荷載計算及荷載報告)自購設備、材料的運輸保管以及發(fā)包方提供的設備、材料自交接地點到施工現場的運輸及保管(如有“倉儲”或“材料設備保管”)負責完成本項目工程質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訓、調試、試運行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工作在滿足合同其它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使本項目符合相關達標驗收的要求工程實施過程中要求提供設備的試驗、運行、維護手冊并完成項目相關施工、驗收資料編制、歸檔,配合發(fā)包方完成竣工驗收,負責收集項目建設期間電費結算相關材料。
(5)項目調試、驗收、質保、生產準備部分:負責本項目(包含進場道路、光伏發(fā)電區(qū)、并網相關設備等)所有調試、試驗工作;負責本項目并網驗收工作;負責項目生產準備相關物資采購。
(6)承包人熟悉沈陽市、鞍山市、撫順市、盤錦市、營口市各級政府及當地情況,負責協調各級政府及房屋產權所有者的關系,協助發(fā)包人簽訂相應開發(fā)協議,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阻工、政策處理等問題;同時負責前期準備與施工過程中與各有關單位、鄉(xiāng)鎮(zhèn)、村的溝通協調工作,確保發(fā)包人項目順利推進。負責按地方要求辦理項目建設所需的政策性手續(xù)并取得相關驗收文件。
(7)承包人負責首年全量數據采集信息費。
(8)本工程作為工程 EPC 總承包工程。關于工程范圍,除非合同明確約定,否則不論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項政府審批、各項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政策處理、本工程勘察設計、設備采購(不含光伏組件及逆變器)、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電網接入及相關政策處理、調試試運、驗收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屬于投標方的工作范圍。本文件中存在的與設計、數據、規(guī)格或方法有關的任何缺陷、錯誤或疏漏,均不能減輕或解除總承包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
需開展光伏系統性能檢測包括組件串聯損失、接地電阻測試等國家相關規(guī)定必須要進行的檢測。
(9)負責項目并網前生產準備工作,直至項目整體竣工驗收期間的所有光伏電站生產運行維護管理,所需費用由投標人負責,包含在基建部分報價中。
(10)投標人應認真踏勘項目現場,充分考慮工程施工涉及的各項措施,投標報價中的各項單價將被認定為包含本項施工的各項措施費的綜合單價。
(11)承包人單獨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建安工程費2%計量;配合龍源集團進行可視化工程,并負責其費用。
2.1.3計劃工期(施工):12個月
2.1.4質量要求: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1)實現高水平達標投產,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設計值,創(chuàng)國內同地區(qū)、同期、同類型工程先進水平。(2)工程項目的質量達到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實現工程及設備安全、穩(wěn)定、經濟、環(huán)保、長周期運行。(3)不發(fā)生質量事故。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標準施工規(guī)范,達到設計技術要求。貨物要求的質量標準:投標人須提供全新制造、技術先進、性能穩(wěn)定、安全可靠、包裝完整的成套設備,包括從供貨、安裝、調試到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部件,以及相應的技術服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業(yè)績1份,且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10MWp及以上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10MWp及以上光伏發(fā)電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10MWp及以上光伏發(fā)電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1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