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內蒙古北聯(lián)電能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周轉物資庫外委運營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北聯(lián)電能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高頭窯煤礦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境內,南與鄂爾多斯市接壤,東距達拉特旗60公里,北距包頭100公里,交通便利。礦井年設計生產能力800萬噸/年,配套800萬噸/年洗煤廠,核增產能后生產能力1000萬噸/年,礦井采用斜井開拓方式,布置兩個水平,兩個綜采工作面,四個掘進工作面。
為合理開發(fā)高頭窯煤礦的煤炭資源,進一步提高礦井生產能力,全面改革管理體制,實現(xiàn)經營專業(yè)化、生產標準化、安全長效化、確保礦井連續(xù)生產,并結合高頭窯煤礦實際情況,擬對周轉物資庫外委運營項目進行外委。
2.2服務期:服務期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履約期間招標方可以對服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合格,招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標范圍:投標方需配置不少于11名人員負責地面周轉物資庫外委運營,具體包括:(1)負責周轉物資狀態(tài)的鑒定工作,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完善庫存設備,確保發(fā)放設備臺臺完好;(2)負責汽車吊、叉車、龍門吊、橋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的操作及日常維護管理,提供裝卸車服務配合招標方完成周轉物資的升、入井裝卸車工作;(3)負責礦區(qū)內各庫房新購置、維修物資到貨裝、卸車,含物資部庫房到貨裝卸車;(4)負責庫內物資的起吊、搬運、歸類碼放、安全管理、文明生產管理、標準化及環(huán)保等方面全過程管理,并配合招標方對庫存物資進行清點及倒運工作,按照招標方要求建立專物專庫,并根據(jù)招標方管理部門存放要求進行分解或組裝保管存放各類設備;(5)負責周轉庫的維護、維修、管理(如供電設施、照明設施、供暖設施、風水管網(wǎng)系統(tǒng)、通信系統(tǒng)、消防設施);負責維護、維修、管理招標方所提供的周轉庫內起重設備(如龍門吊、叉車、橋式起動機、電動葫蘆、汽車吊等起重設備),包含中、小修實施,所需配件、材料招標方提供。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guī)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1份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100萬元的煤礦相關外委運營項目合同業(yè)績,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合同金額、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
3.2.2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2年06月16日 09時00分起至2022年06月22日 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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