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老舊設施設備更新項目-牽引車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鄭州新鄭國際機場老舊設施設備更新項目-牽引車,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牽引車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編號:國企招采-2025-087
2.2招標內(nèi)容、數(shù)量、預算金額、技術要求:
2.3質(zhì)量要求:合格(符合現(xiàn)行國家、行業(yè)、地方相關規(guī)范要求)
2.4招標范圍:車輛的供貨、運輸、保險、裝卸、檢測、安裝調(diào)試、試運行、驗收交付、技術支持、售后保修及相關伴隨服務。
2.5交貨
2.6交貨期: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內(nèi)交貨。
2.7質(zhì)保期:整車質(zhì)保不低于24個月,其中電池、電機質(zhì)保不少于6年,時間從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zhì)保期內(nèi)出現(xiàn)產(chǎn)品質(zhì)量問題,由供應商全部免費維修,因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應商承擔,給采購人造成損失或引起的其他責任和后果的均由供應承擔。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投標人擬投序號1(行李牽引車(25噸及以上電動式)(磷酸鐵鋰電池))和4(電動貨物牽引車(30噸及以上)(磷酸鐵鋰電池))需列入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目錄,且必須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驗證合格的通告編號,且在有效期內(nèi)。
3.3投標人須是投標設備的制造商或或代理商,代理商須提供擬投產(chǎn)品制造商針對本項目擬投標設備出具的專項產(chǎn)品代理授權書和制造商售后服務承諾函。(注:同一制造商對同一品牌的同一型號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且制造商不得與其授權代理商同時參加投標。若同時參加,相關投標均無效)。
3.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或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后的財務報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企業(yè)按實際提供,新成立企業(yè)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須提供基本開戶行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
3.5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在評標階段,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委員會將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 查詢投標人是否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拒絕其參加本次招標活動。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將同招標文件等資料一同歸檔保存。
3.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提供“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查詢打印的相關材料并加蓋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東信息及股權變更信息)】。
3.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序號 | 招標內(nèi)容 | 數(shù)量 | 單價(萬元/臺) | 預算金額 (萬元) | 總預算金額 (萬元) | 技術要求 |
1 | 行李牽引車(25噸及以上電動式)(磷酸鐵鋰電池) | 18臺 | 40 | 720 | 935 | 詳見招標文件 |
2 | 牽引車(6噸及以上電動式) | 1臺 | 15 | 15 | ||
3 | 電動貨物牽引車(8噸及以上)(磷酸鐵鋰電池) | 2臺 | 20 | 40 | ||
4 | 電動貨物牽引車(30噸及以上)(磷酸鐵鋰電池) | 4臺 | 4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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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