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南株洲項目群豐等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系統(tǒng)設備采購項目已獲批準,采購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招標項目為湖南株洲項目群豐等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系統(tǒng)設備采購,主要包含高效沉淀池設備、反硝化濾池設備、泵類設備、攪拌設備、刮泥機、閥門、閘門、螺旋輸送壓榨機等設備。
群豐污水處理廠為新建污水處理廠,遠期總規(guī)模10萬m³/d,近期設計規(guī)模3萬m³/d;出水水質CODCr、、NH4-N、、TN、TP出水執(zhí)行《湖南省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T 1546-2018)一級標準,其他污染物執(zhí)行《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近期出水排至七零高排渠左岸上游1.85km(即七零高排渠入湘江口上游2.0km),遠期通過七零高排渠南側規(guī)劃濕地凈化處理,排至湘江。
楓溪污水處理廠已建成,一期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為一級A排放標準,本次招標為二期改擴建工程(不需要對一期進行提標),設計規(guī)模2.5萬m3/d;出水水質達到《湖南省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T 1546-2018)二級標準,出水通過一期出水泵房提升后排放至楓溪港。
2.2 招標范圍
(1)本次招標范圍為株洲群豐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系統(tǒng)設備(包含但不限于斜板等高效沉淀池內設備和反硝化濾池設備),隨機安裝維修工具及隨機備品備件(以下統(tǒng)稱為“招標設備”) 。
(2)招標設備的二次設計、制造及供貨、工廠檢驗、包裝、至工地的運輸、交驗、進場前的第三方檢測、現場合同執(zhí)行配合、安裝技術交底、指導調試、指導試運行、質保服務等。
(3)提交全套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安裝、檢查、調試、運行、維護和輔助設備控制系統(tǒng)所需的正版應用軟件的使用說明、源程序和使用說明、安裝技術文件(包括圖紙)、安裝技術要求等技術文件,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設備到貨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文件等。
(4)招標設備的安裝將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項目中標人應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對不同設備之間的接口關系進行協(xié)調,并對設備的質量以及設備集成后達到的整體性能負責,保證招標設備優(yōu)質、安全地投入運行;需與本項目其他標段的設備進行聯調、保證整個項目整體設備順利運行的,中標人應予以全力配合。
(5)對招標人等人員的技術培訓及執(zhí)行合同時的其他相關服務。
2.3 交貨要求
(1)交貨批次和進度:中標通知書發(fā)布后30天內具備首批通知的設備供貨條件,后續(xù)設備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60天內具備供貨條件,具體以交貨通知為準。
(2)交貨地點:湖南省株洲市群豐污水廠和楓溪污水廠買方指定地點;
(3)交貨條件:工地落地交貨,賣方運輸至買方工地指定地點后,買方協(xié)調賣方進行交貨,賣方負責到貨設備的卸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要求: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污水處理設備生產制造商或集成供應商;
(2)業(yè)績要求:2018年8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文本載明的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的反硝化深床濾池設備供貨或供貨加安裝業(yè)績;上述供貨的設備正常運行1年及以上(須提供含清單的合同協(xié)議書、用戶使用證明、至少150萬元的合同內設備物資的供貨發(fā)票,用戶使用證明的開具時間與供貨設備投運起始時間之間的時間跨度不得少于1年,供貨發(fā)票須含清單明細或銷貨清單);
(3)財務要求:投標人2022年度、2023年度無連續(xù)虧損,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4年6月19日9時整至2024年6月26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本招標項目湖南株洲項目群豐等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系統(tǒng)設備采購項目已獲批準,采購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本招標項目為湖南株洲項目群豐等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系統(tǒng)設備采購,主要包含高效沉淀池設備、反硝化濾池設備、泵類設備、攪拌設備、刮泥機、閥門、閘門、螺旋輸送壓榨機等設備。
群豐污水處理廠為新建污水處理廠,遠期總規(guī)模10萬m³/d,近期設計規(guī)模3萬m³/d;出水水質CODCr、、NH4-N、、TN、TP出水執(zhí)行《湖南省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T 1546-2018)一級標準,其他污染物執(zhí)行《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近期出水排至七零高排渠左岸上游1.85km(即七零高排渠入湘江口上游2.0km),遠期通過七零高排渠南側規(guī)劃濕地凈化處理,排至湘江。
楓溪污水處理廠已建成,一期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為一級A排放標準,本次招標為二期改擴建工程(不需要對一期進行提標),設計規(guī)模2.5萬m3/d;出水水質達到《湖南省城鎮(zhèn)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T 1546-2018)二級標準,出水通過一期出水泵房提升后排放至楓溪港。
2.2 招標范圍
(1)本次招標范圍為株洲群豐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系統(tǒng)設備(包含但不限于斜板等高效沉淀池內設備和反硝化濾池設備),隨機安裝維修工具及隨機備品備件(以下統(tǒng)稱為“招標設備”) 。
(2)招標設備的二次設計、制造及供貨、工廠檢驗、包裝、至工地的運輸、交驗、進場前的第三方檢測、現場合同執(zhí)行配合、安裝技術交底、指導調試、指導試運行、質保服務等。
(3)提交全套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安裝、檢查、調試、運行、維護和輔助設備控制系統(tǒng)所需的正版應用軟件的使用說明、源程序和使用說明、安裝技術文件(包括圖紙)、安裝技術要求等技術文件,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設備到貨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數據文件等。
(4)招標設備的安裝將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項目中標人應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對不同設備之間的接口關系進行協(xié)調,并對設備的質量以及設備集成后達到的整體性能負責,保證招標設備優(yōu)質、安全地投入運行;需與本項目其他標段的設備進行聯調、保證整個項目整體設備順利運行的,中標人應予以全力配合。
(5)對招標人等人員的技術培訓及執(zhí)行合同時的其他相關服務。
2.3 交貨要求
(1)交貨批次和進度:中標通知書發(fā)布后30天內具備首批通知的設備供貨條件,后續(xù)設備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60天內具備供貨條件,具體以交貨通知為準。
(2)交貨地點:湖南省株洲市群豐污水廠和楓溪污水廠買方指定地點;
(3)交貨條件:工地落地交貨,賣方運輸至買方工地指定地點后,買方協(xié)調賣方進行交貨,賣方負責到貨設備的卸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要求:
(1)資質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污水處理設備生產制造商或集成供應商;
(2)業(yè)績要求:2018年8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文本載明的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的反硝化深床濾池設備供貨或供貨加安裝業(yè)績;上述供貨的設備正常運行1年及以上(須提供含清單的合同協(xié)議書、用戶使用證明、至少150萬元的合同內設備物資的供貨發(fā)票,用戶使用證明的開具時間與供貨設備投運起始時間之間的時間跨度不得少于1年,供貨發(fā)票須含清單明細或銷貨清單);
(3)財務要求:投標人2022年度、2023年度無連續(xù)虧損,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yè)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為2024年6月19日9時整至2024年6月26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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