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 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熱電廠脫硫用石灰石粉采購Ⅲ標段
2.2項目類型: 貨物
2.3項目概況: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熱電廠脫硫用石灰石粉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18.5萬噸計劃采購量。
2.4項目地點: 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熱電廠
2.5招標范圍:
2.5.1包頭鋁業(yè)有限公司熱電廠及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熱電廠脫硫用石灰石粉的供貨、運輸至現(xiàn)場及相關的售后服務.
2.5.2標段劃分:為保證熱電廠脫硫系統(tǒng)正常運行,石灰石粉供應量需穩(wěn)定、連續(xù)供應,故應至少保證3家供應商供應,分3個標段,第一標段:10萬噸;第二標段:5萬噸;第三標段3.5萬噸。
2.5.3中標原則:本招標項目劃分為三個標段,每個投標人可同時投三個標包,但最多只允許中一個標段,(兼投不兼中)中標人確定原則:若某投標人為多個標段中標候選人,則按照標段順序確定其在一個標段中的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并自動放棄在其它標段中的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三個標段均依此原則確定中標人。優(yōu)先順序為標段順序。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資格項目 |
資格要求 |
資質要求 |
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相關信息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查詢結果為準) 2.本項目投標人應為石灰石粉生產(chǎn)廠家。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chǎn)被接管,破產(chǎn)或其它關、停、并、轉狀態(tài)。 |
業(yè)績要求 |
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1項脫硫石灰石粉供貨業(yè)績(提供合同首頁、簽字頁及能證明合同供貨內容的掃描件,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 2.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發(fā)生重大質量、環(huán)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諾書。 3.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wǎng)(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wǎng)站檢索結果為準。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06-01 09:00——2024-06-11 18: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