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秦皇島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勘察設計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昌黎50萬千瓦海上光伏項目為秦皇島市海上光伏重點項目之一,項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國管海域,灤河口東北側,規(guī)劃容量448MW(結合市政府關于項目濕地調整情況,可能優(yōu)化至500MW),場址中心離岸距離約7.0km,海圖水深約1-14m,場址規(guī)劃涉海面積約6.556km2,光伏組件擬采用固定式安裝方式。本期工程擬建設一座500kV陸上升壓站,光伏發(fā)電經海上集電線路送往陸上升壓站,升壓后接入系統(tǒng)站。
2.1.2招標范圍:標段范圍內全部工程勘測及設計工作,包括光伏電場范圍內初步設計(含專題設計)、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編制、施工圖設計、樁基靜載試驗、竣工圖編制等。
2.1.3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18個月。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海洋工程勘察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海上光伏或海上風電項目勘測設計的合同業(yè)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300MW及以上海上光伏或海上風電項目勘測設計的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5-1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5-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