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清關及屬地商檢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nèi)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
2.1 .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以煤為原料,擬采用甲醇制烯烴技術生產(chǎn)聚烯烴產(chǎn)品。本項目主要工藝裝置包括:空分裝置、氣化裝置、變換裝置、凈化裝置、硫磺回收裝置、甲醇裝置、甲醇制烯烴裝置、聚乙烯裝置、聚丙烯裝置與其配套的公用工程裝置和全廠性設施等組成。
2.1.2本次招標范圍為投標人提供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所有進口設備及材料(包括業(yè)主自采及EPC承包商采購)的清關服務及屬地商檢服務。
2.1.3服務地址:天津、北京、上海、包頭或商檢要求的其他地區(qū)。
2.1.4服務期限:計劃2025年2月10日-2027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zhì)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zhì)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海關AEO高級認證企業(yè)資質(zhì)。投標人投標時需提供認證企業(yè)證書的掃描件或提供credit.customs.gov.cn網(wǎng)站的查詢結果截圖。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清關的合同業(yè)績2份,且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200萬元。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23 17: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30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