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故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50MW 風電項目施工總承 包二次招標
2.3 建設地點:衡水市故城縣
2.4 建設規(guī)模:50MW2.5 計劃工期 2025 年 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 總工期 197 日歷天。開工日期以監(jiān)理人發(fā)出開工令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故城風電場風機及箱變基礎(含吊裝平臺、地基處理、 樁基、箱變基礎、防雷接地、防腐處理等)、風機及箱變安裝(含混塔塔筒)、 集電線路建筑安裝工程、道路施工、升壓站建筑安裝工程、全站調試、儲能系統(tǒng) 建筑安裝工程、無人值守新能源場站建設, 項目送出工程建設等,負責施工許可 證等工程建設依法合規(guī)手續(xù)、專項驗收及協(xié)調工作, 負責消防、環(huán)保、水保、安 全設施、職業(yè)衛(wèi)生等“三同時”及專項驗收,負責完成項目的質量監(jiān)督、并網調試、 并網后涉網性能試驗,協(xié)調各級電網公司,配合完成并網手續(xù)辦理,負責除甲供 設備及材料外項目所需的其他設備及材料采購。
施工總承包工程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采購:除甲供設備和材料外的所有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監(jiān)造、催交、 運輸、接卸、二次倒運、保管、資料移交, 也包括甲供設備和材料接卸、二次倒 運、保管、資料移交、交接試驗及其他配合工作。為保證設備性能和質量, 投標 人采購的主要設備和材料須經招標人確認,且不得是公司不良供應商名 錄企業(yè)生產。
(2)施工:包含風電場(含進場道路、集電線路)、升壓站(含升壓站區(qū) 邊坡治理、防洪、消防設施等) 、儲能系統(tǒng)、無人值守新能源場站建設的所有施 工內容及配套設施,也包含為落實環(huán)評、水土保持、臨時占地土地復墾、消防、 安全設施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實施的項目。施工還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區(qū)域場地平整(含拆移電線桿、拆移通訊桿、植被等地面附著物) 、智慧工 地建設、施工用電和用水以及臨建設施等。(參與甲供設備材料驗收、負責甲供 設備交接試驗)。
施工檢測部分除規(guī)程規(guī)定檢測范圍項目外,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觀測工作等, 樁基檢測。
(3)調試:項目調試、試驗(含特殊試驗、一次調頻試驗、涉網試驗、以 及電網要求的試驗等)及檢查測試、單體調試、系統(tǒng)調試、整套試運和檢修、消 缺維護費用。
(4)服務:含工程建設依法合規(guī)手續(xù)和專項驗收及協(xié)調等工作,協(xié)調國網 河北省公司、衡水供電公司、故城供電公司, 協(xié)助招標人辦理并網手續(xù)并承擔相 應費用等工作。
手續(xù)方面:招標人負責(a)取得項目核準及核準條件,包括環(huán)評批復、水 保方案批復、輻射環(huán)評批復、壓覆礦資源查詢報告、文物選址意見、軍事選址意 見、林業(yè)和草原局項目選址審查意見、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項目選址審查意見、地 質災害危險性評審意見、前期安全評價意見、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意見、職業(yè)病危 害預評價意見;(b)接入系統(tǒng)批復(含電能質量審查意見)、電氣初步設計(電網)批復意見;(c)使用林(草)地審核同意書、項目用地選址意見書;(d) 土地勘測定界報告、復墾方案批復及建設用地批復文件、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不動產權證、房產證;
投標人負責(a)協(xié)調國網河北省公司、衡水供電公司、故城供電公司,完 成臨時施工電源轉正式電源的報裝;協(xié)助招標人完成項目供用電合同、并網協(xié)議、 購售電合同以及報資審查、電網驗收、啟動會議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包括但 不限于調查費、驗收費、會議費、評審費、協(xié)調費等;(b)場站涉網試驗;
(c)以招標人名義或自身辦理施工圖、竣工圖和消防圖審查、工程報建、建設 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注冊證書、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備案登記表、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備案) 、施工所需 臨時用水及生活用水、用電、中斷道路交通等許可和批準以及其它施工相關所有 手續(xù)辦理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包括按照前期專題報告內容和批復實施并取得 最終驗收、備案),協(xié)助招標人辦理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并承擔相應協(xié)調費用; (d)人身意外傷害險、施工設備險、工傷保險等手續(xù)辦理及費用。(e)負責與 地方政府或村民協(xié)調阻工、超占、環(huán)境及影響建設進度等一切工作及費用。
驗收方面:投標人負責以招標人名義辦理“三同時”(即環(huán)境保護設施、勞動 安全衛(wèi)生設施、消防設施) 驗收、施工階段土地復墾驗收、以及其他專項驗收并 承擔相應費用,辦理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應急預案、住建、消防、環(huán)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 的備案工作。
其他:招標人負責升壓站及進站路征地拆遷、地上附著物補償、風機吊裝平 臺(節(jié)地報告附件)、風電場進場道路、集電線路的占地費用, 負責繳納上述土 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契稅、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城市 基礎設施配套費。
投標人應負責完成土地測量丈量工作。其他臨時占地及相關稅費由投標人負 責,此外其他臨時占地的協(xié)調、施工、賠付(包括但不限于:墳墓遷移及場地清 理、青苗補償、拆移電線桿、拆移通訊桿等)均包含在投標人范圍內。
投標人負責項目試運、移交(含物資、資料等) 、質保、培訓、審計配合工 作以及其它相關聯(lián)的各項工作。
工作分界點:
(a)本項目與區(qū)域內同期建設的國電投 100MW 風電項目和三峽 50MW 風電項 目工程分界點為:國電投 220kV 部分以升壓站 220kVGIS 間隔出線套管接線 端子為界,220kV 導線及 OPGW 光纜引接至升壓站出線龍門架工作在國電投送出 工程范圍,導線接引及光纜熔接在本工程范圍。三峽 35kV 線路以 35kV 開關 柜接線端子為界,電纜及控纜接引、電纜溝及相關電纜防火、孔洞封堵工作在本 工程范圍。
(b)與送出工程分界點為:晟特儲能-張?zhí)镎?nbsp;220 千伏線路破口π 接處(附 圖),投標人負責 π 接工程相關施工、調試、協(xié)調、甲供范圍外的設備材料采購 等工作。
項目須通過公司批復開工后,總承包合同方可生效。 總承包招標采購完成一年合同未生效,需重新招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yè)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電 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承 裝二級及以上和承試二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 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yè)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 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50MW 及以上風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或 EPC 總承 包投運業(yè)績(承包范圍至少應包括風機塔筒及主機安裝、集電線路、升壓站等項目)。(業(yè) 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主要內容頁、投運證明或驗收證明等竣(完) 工類證明材料,否則視為無效業(yè)績。國外業(yè)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3.2.3 人員資質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專 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 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象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電子 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 格證書(B證)
3.2.4 人員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具有從事類似項目管理工作經歷并擔任 1 個 及以上 50MW 及以上風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或 EPC 總承包投運業(yè)績(承包范圍至少應包括風 機塔筒及主機安裝、集電線路、升壓站等項目)的項目經理(業(yè)績證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頁、 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完)工類證明材料等,及本項目與擬派項目經理關 聯(lián)性文件,否則視為無效業(yè)績。國外業(yè)績證明需提供對應的中文譯本)。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yè)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和施工 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
(2)擬派項目經理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yè)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 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yè)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fā)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yè)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yè)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⒐を炇兆C明上沒 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yè)績類型及規(guī)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fā)現(xiàn)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 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