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項目建設單位為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及其下屬各項目單位(詳見招標公告附件)(以下簡稱“項目單位”),項目資金來自企業(yè)自有資金,出資比例為100%,資金來源已落實,招標人為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積極響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倡導潛在投標人用先進標準引領服務質量提升,有效治理質量突出問題,推動形成優(yōu)質優(yōu)價的采購機制。鼓勵潛在投標人參與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組織的電網工程施工、設計、監(jiān)理供應商資質業(yè)績核實工作,核實通過的資質業(yè)績信息在評標過程中將予以認可,在投標文件編制中可以直接引用。供應商中標后,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將對未參與資質業(yè)績核實的供應商開展補充核實,如發(fā)現(xiàn)資質業(yè)績造假等情況將取消供應商中標資格,并對相關供應商進行不良行為處理。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詳見招標公告附件需求一覽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承擔所投項目的資格條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標項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投標。
(3)取得國家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效許可證。取得招標文件要求的國家強制認證證書。
(4)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yè)信用。
(8)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6)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7)與本招標項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該要求僅針對監(jiān)理項目);
8)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9)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10)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內發(fā)生重大監(jiān)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2)法律法規(guī)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3)為本標包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該要求僅針對施工項目);
14)為本標包的監(jiān)理人(該要求僅針對施工項目)。
(9)其他要求:
1)財務要求
(a)開標日前三個會計年度,即2021年-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需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年度財務報告)。
(b)不能提供開標日前三個會計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新注冊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2)安全質量要求
安全質量要求
潛在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開標日前三年內發(fā)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二級及以上質量事件);一年內發(fā)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級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較大及以上電網、設備事故(三級及以上電網、設備安全事件);六個月內發(fā)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級人身安全事件)、一般電網、設備事故(四級電網、設備安全事件)或較大質量事故(三級質量事件);三個月內發(fā)生因投標人負同等及以上責任造成的一般質量事故(四級質量事件)。
3)信譽要求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并納入電力行業(yè)“黑名單”;
(b)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以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的查詢結果為準);
3.2投標人須滿足相應招標項目的專用資格要求:
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3.3除需求一覽表中明確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的項目外,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4如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的,投標人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滿足3.1款和3.2款的規(guī)定。
(2)聯(lián)合體各方應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明確聯(lián)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3)聯(lián)合體牽頭人代表聯(lián)合體各方負責獲取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及投標工作。
(4)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不同專業(yè)分工由不同單位分別承擔的,按照各自的專業(yè)資質確定聯(lián)合體的資質。
(5)聯(lián)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lián)合體在同一標包中投標。
3.5除專用資格要求中明確接受代理商投標的項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6本次招標不接受投標人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中間人編制投標文件或代行辦理投標事宜。
3.7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次招標的部分或全部標包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電子文件)獲取。
4.2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24:00時(北京時間,下同)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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