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澄邁恒達偉實業(yè)780千瓦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海南澄邁恒達偉實業(yè) 780 千瓦分布光伏發(fā)電項目是利用澄邁恒達偉實業(yè)有限公司自有建(構)筑物建設分布式光伏并網發(fā)電項目,項目規(guī)劃建設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總容量為0.871065MWp,光伏板面積約 4346.14 平方米。擬建場地位于海南省澄邁縣物流一橫路,澄邁恒達偉實業(yè)有限公司園區(qū)內,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裝。主要構筑物包含支架基礎及支架。支架基礎采用混凝土墩自配重基礎;支架采用鋼支架。附近道路為水泥道路,交通便利,目前園區(qū)內建筑均建設完畢,光伏電站的建設條件良好,所有屋面(含空地架棚區(qū))均需要結構復核滿足后方可實施。
2.1.2招標范圍:(1)前期工作部分:負責協(xié)調用戶與招標人簽署協(xié)議,辦理項目備案手續(xù),項目施工許可文件,包括在項目所在地辦理設計、施工備案手續(xù)等,負責辦理送出線路相關手續(xù)及征地和賠償工作,負責辦理完成電力并網手續(xù)。(2)工程部分:光伏發(fā)電區(qū)、送出線路等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及除光伏組件和逆變器外全部相關設備采購: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機械、裝卸、轉運、臨建、施工用水、用電、通信、進場道路、場平、屬地協(xié)調、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環(huán)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工程完成驗收移交前的成品保護、資料編制等工作。(3)工程管理部分:保證提供的電氣設備安裝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關電氣標準相范,并達到設計要求;工程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及接入系統(tǒng)設計等,光伏場區(qū)、送出線路的勘察和測量)、自購設備、材料的運輸保管以及發(fā)包方提供的設備、材料自交接地點到施工現(xiàn)場的運輸、消殺及保管 ;負責完成本項目工程質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設備監(jiān)造、培訓、調試、試運行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工作,在滿足合同其它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使本項目符合相關達標驗收的要求;工程實施過程中要求提供設備的試驗、運行、維護手冊并完成項目相關施工、驗收資料編制、歸檔,配合發(fā)包方完成竣工驗收。(4)項目調試、驗收、質保、生產準備部分:負責本項目(包含光伏發(fā)電區(qū)、送出線路、并網相關設備等)所有調試、試驗工作、負責本項目并網驗收工作、負責項目生產準備相關物資采購。(5)投標人負責3個月的帶班運行維護工作。
本工程作為工程EPC總承包工程。關于工程范圍,除非合同明確約定,否則不論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項政府審批、各項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政策處理、送出線路的征地工作及賠償、本工程勘察設計、審查、設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電網接入備案及相關政策處理、調試試運、驗收、項目生產準備物資采購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于投標方負責。本文件中存在的與設計、數據、規(guī)格或方法有關的任何缺陷、錯誤或疏漏,均不能減輕或解除投標人應承擔的責任。
2.1.3計劃工期:總工期為_30_天,具體開工時間由發(fā)包人通知確定,但總工期不變。如未按上述節(jié)點完成相應安裝、并網容量,按照合同總金額20-30%給予違約考核。各節(jié)點工期(含設計、供貨、施工等)由承包人細化,總工期不變。
2.1.4質量要求: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現(xiàn)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和標準的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光伏EPC的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1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23 16:00:00。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lián)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
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lián)系010-68818478
聯(lián)系人:劉工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澄邁恒達偉實業(yè)780千瓦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海南澄邁恒達偉實業(yè) 780 千瓦分布光伏發(fā)電項目是利用澄邁恒達偉實業(yè)有限公司自有建(構)筑物建設分布式光伏并網發(fā)電項目,項目規(guī)劃建設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總容量為0.871065MWp,光伏板面積約 4346.14 平方米。擬建場地位于海南省澄邁縣物流一橫路,澄邁恒達偉實業(yè)有限公司園區(qū)內,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裝。主要構筑物包含支架基礎及支架。支架基礎采用混凝土墩自配重基礎;支架采用鋼支架。附近道路為水泥道路,交通便利,目前園區(qū)內建筑均建設完畢,光伏電站的建設條件良好,所有屋面(含空地架棚區(qū))均需要結構復核滿足后方可實施。
2.1.2招標范圍:(1)前期工作部分:負責協(xié)調用戶與招標人簽署協(xié)議,辦理項目備案手續(xù),項目施工許可文件,包括在項目所在地辦理設計、施工備案手續(xù)等,負責辦理送出線路相關手續(xù)及征地和賠償工作,負責辦理完成電力并網手續(xù)。(2)工程部分:光伏發(fā)電區(qū)、送出線路等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及除光伏組件和逆變器外全部相關設備采購:完成施工需要的一切機械、裝卸、轉運、臨建、施工用水、用電、通信、進場道路、場平、屬地協(xié)調、安全文明施工、特殊環(huán)境施工等措施及工作;工程完成驗收移交前的成品保護、資料編制等工作。(3)工程管理部分:保證提供的電氣設備安裝和材料、附件需符合相關電氣標準相范,并達到設計要求;工程范圍內的勘察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及接入系統(tǒng)設計等,光伏場區(qū)、送出線路的勘察和測量)、自購設備、材料的運輸保管以及發(fā)包方提供的設備、材料自交接地點到施工現(xiàn)場的運輸、消殺及保管 ;負責完成本項目工程質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設備監(jiān)造、培訓、調試、試運行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工作,在滿足合同其它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使本項目符合相關達標驗收的要求;工程實施過程中要求提供設備的試驗、運行、維護手冊并完成項目相關施工、驗收資料編制、歸檔,配合發(fā)包方完成竣工驗收。(4)項目調試、驗收、質保、生產準備部分:負責本項目(包含光伏發(fā)電區(qū)、送出線路、并網相關設備等)所有調試、試驗工作、負責本項目并網驗收工作、負責項目生產準備相關物資采購。(5)投標人負責3個月的帶班運行維護工作。
本工程作為工程EPC總承包工程。關于工程范圍,除非合同明確約定,否則不論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報價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項政府審批、各項專題報告編制及評審、政策處理、送出線路的征地工作及賠償、本工程勘察設計、審查、設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電網接入備案及相關政策處理、調試試運、驗收、項目生產準備物資采購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于投標方負責。本文件中存在的與設計、數據、規(guī)格或方法有關的任何缺陷、錯誤或疏漏,均不能減輕或解除投標人應承擔的責任。
2.1.3計劃工期:總工期為_30_天,具體開工時間由發(fā)包人通知確定,但總工期不變。如未按上述節(jié)點完成相應安裝、并網容量,按照合同總金額20-30%給予違約考核。各節(jié)點工期(含設計、供貨、施工等)由承包人細化,總工期不變。
2.1.4質量要求: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現(xiàn)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和標準的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光伏EPC的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若執(zhí)業(yè)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光伏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1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2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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