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陜西省
1. 招標條件
本陜西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榆陽10萬千瓦光伏項目PC總承包標段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陜西省
2.2 規(guī) 模: 本項目擬建容量為交流100MW,場地屬于山地地貌,擬選取103.33116兆瓦N型630Wp單晶雙面雙玻組件、11.25兆瓦HJT雙玻雙面光伏和11.25兆瓦BC高效光伏組件,直流側合計125.83116兆瓦,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新建1回110kV線路送至榆陽330變電站。
2.3 標段劃分: 陜西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榆陽10萬千瓦光伏項目PC總承包標段招標
2.4 施工地點: 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qū)大河塔鎮(zhèn)
2.5 計劃工期: 計劃2024年12月25日前開工,2025年6月20日前首個方陣并網,2025年6月30日前全容量投產,總工期180天(不含春節(jié)7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下發(fā)的開工令為準。
2.6 招標范圍:整體工程的合法性手續(xù)辦理;所有設備材料采購供貨(其中組件、逆變器、主變、箱變、預制艙、SVG、GIS等設備執(zhí)行華能集團集采匹配結果)、單體調試,整體調試;全場建筑、安裝工程;拆遷補償及協(xié)調、青苗補償、租地協(xié)調及手續(xù)辦理、征地手續(xù)辦理;工程啟動、工程試運、試運行、移交生產、各項單項驗收、竣工驗收、并網相關涉網試驗及驗收等;智慧化建設項目接入、安裝、調試,無人值守建設;110kV送出工程EPC及對端改造(含質檢)。
本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工程監(jiān)理、設備監(jiān)造、調試監(jiān)理、植被恢復費、土地租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金、征地費及土地出讓金支付、建筑安裝一切險、工程質檢(華能質監(jiān)中心站,不含送出工程質檢)、審計、后評價、生產準備費、甲方管理費、基本預備費由發(fā)包人承擔。除此以外招標文件中雖然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包括缺陷責任期內電網新增的改造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要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也應由投標人承擔,其費用包括在投標總價中。
2.7本項目合同生效條件
2.7.1本項目履行陜西發(fā)電有限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并通過華能集團投資決策備案,若集團公司投資決策不通過,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2.7.2合同經雙方法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加蓋招標人公章的入場通知函.
2.7.3中標人按招標人要求提供相應的銀行保函,詳見合同專用條款“3.6履約擔保”。
2.8其他要求
2.8.1本項目簽訂合同后,承包方應在收到發(fā)包方書面通知20天內取得本項目外送線路的核準文件、線路用地租賃協(xié)議、取得光伏區(qū)土地復合利用方案的政府備案、簽訂光伏區(qū)租地協(xié)議并取得村民簽字及村鎮(zhèn)認可的項目租地的支持性文件。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上述工作,發(fā)包方有權對承包人進行處罰,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6:工程管理及其他考核辦法”其他考核。
2.8.2本項目計劃2024年12月25日前開工,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首個方陣并網,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投產。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發(fā)包方將依照合同專用條款“7.5工期延誤”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考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4)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需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具有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國內陸上光伏項目EPC或PC或施工總承包業(yè)績(單項合同對應容量不低于50MW且合同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需附合同業(yè)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應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yè)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事業(yè)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已實行電子注冊證書。證書有效性及注冊信息以建辦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2021〕40號”要求為準;同時必須為投標人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本單位近3個月社保證明材料。
(4)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lián)合體或代理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1月09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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