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廣東公司臺山電廠1-7號機組脫硫石膏處置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臺山電廠1-7號機組脫硫石膏產(chǎn)量大,為保證現(xiàn)場生產(chǎn)以及依法合規(guī)處理石膏,需進行1-7號機組脫硫石膏處置招標采購。臺山電廠脫硫石膏筒倉每個單元有兩座,共6座,每座筒倉石膏存儲量約3千噸,石膏筒倉排放進出車輛高度限高3.5米。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1個標段,由中標單位向招標人提供石膏處置服務,招標人按合同價格向中標人支付處置服務費用。預計1-7號機組合同期內產(chǎn)出石膏(含水)25萬噸。此數(shù)量為預估數(shù)量,招標人不對此數(shù)量做任何保證,也不對每日產(chǎn)石膏量做任何承諾,投標人須無條件接受招標人因發(fā)電量變化而導致石膏產(chǎn)量的增減。國能臺山電廠脫硫石膏目前品質:含水率:10%-15%,氯離子:3000-8000mg/kg。招標人對石膏的質量指標不做任何承諾,投標人須完全接受,并承擔由此所帶來的所有質量風險。招標人產(chǎn)品一經(jīng)出廠即視為質量合格,視為投標人已接受,投標人不得再對已出廠產(chǎn)品提出異議。臺山電廠廠區(qū)內不提供石膏暫存地。
2.1.3服務期限:預計服務期限8個月(預計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具體開始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如合同執(zhí)行金額提前達到合同金額,則合同自動終止;當甲方石膏品質提高,可以進行市場銷售時,合同可提前終止)。
2.1.4項目地點:廣東省臺山市銅鼓灣臺山電廠。
2.1.5特別說明:本項目不允許中標人棄標,如出現(xiàn)上述情況,除扣除棄標單位的投標保證金外,棄標單位還應賠償因棄標給甲方帶來的全部損失,除此之外招標人將提報集團將棄標單位列入國家能源集團失信供應商名單。在簽訂合同或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出現(xiàn)投標人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或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合同的,招標人有權扣除該單位履約保證金并提報集團將棄標單位列入國家能源集團失信供應商名單,并將其預分配的處置數(shù)量分配給有能力處置的單位,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09月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須具有石膏處置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10 12: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