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項目名稱: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2025 年 3 月電煤中長期合同電煤運輸項目。
2.1.2 項目運輸類型:公路運輸。
2.1.3 項目單位:金山電廠、杭錦電廠、烏斯太電廠、準大電廠。
2.1.4 項目地點:金山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杭錦公司所在地鄂爾多斯杭錦旗、烏斯太電廠所在地阿拉善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準大電廠位于鄂爾多 斯市準格爾旗大飯鋪鎮(zhèn)。
2.1.5 電煤運輸項目承包期限:2024 年 10 月-2025 年 3 月。
2.1.6 現(xiàn)場情況:
2.1.6.1 金山公司現(xiàn)場情況:
設備情況:2 臺汽車采樣機、2 臺汽車衡(1重 1 空)
2.1.6.2 杭錦公司現(xiàn)場情況:
設備情況:2 臺汽車采樣機、6 臺汽車衡(4 重 2 空)
2.1.6.3 烏斯太電廠現(xiàn)場情況:
設備情況:2 臺采樣機、4 臺汽車衡(2重 2 空)
2.1.6.4 準大公司現(xiàn)場情況:
設備情況:2 臺汽車采樣機、4 臺汽車衡(2重 2 空)
2.1.6.5 公司燃煤耗用情況
金山公司:夏季日耗約 1.8 萬噸,冬季日耗約 2.4 萬噸。 烏斯太電廠:夏季日耗約 0.7 萬噸,冬季日耗約 0.8 萬噸。 杭錦公司:夏季日耗約 0.8 萬噸,冬季日耗約 0.75 萬噸。 準大公司:夏季日耗約 0.6 萬噸,冬季日耗約 0.8 萬噸。
2.1.6.7 本此運輸項目情況:
公司簡稱 |
煤礦名稱 |
計劃合同 運輸數量 (萬噸) |
煤礦所在地區(qū) |
煤礦至電廠運 距(km) |
準大電廠 |
力量煤礦 |
40 |
鄂爾多斯準格爾旗 |
11 |
準大電廠 |
山能金正泰煤礦 |
20 |
鄂爾多斯準格爾旗 |
30 |
烏斯太電廠 |
中煤葫蘆素煤礦 |
26 |
鄂爾多斯烏審旗 |
320 |
杭錦電廠 |
中煤金通 |
30 |
鄂爾多斯東勝區(qū) |
115 |
金山電廠 |
匯能巴隆圖煤礦 |
24 |
鄂爾多斯東勝區(qū) |
260 |
合計 |
|
140 |
加權平均公里 |
122 |
2.1.6.6 車輛需用情況:拉運夏季投入至少 350 臺車輛(根據甲方實際需用 情況隨時增減)、冬季投入至少 400 臺車輛(根據甲方實際需用情況隨時增減) 進行日常運輸。
2.1.7 在合同執(zhí)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地方政府運輸管理要求發(fā)生變 化時,中標人須按照有關要求積極配合完成。
2.1.8 投標人提供的參與評標的所有車輛應為中標后實際投入使用的車輛, 如不符將按照招標方合同規(guī)定進行考核。
2.2 招標范圍
2.2.1 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2025 年 3 月電煤中長期合同 電煤運輸項目,計劃運輸總煤量:約 140 萬噸。中標單位數量為一家,中標單位合同拉運計劃量約 140 萬噸。此計劃拉運量只作為投標報價參考,不作為結算及兌現(xiàn)率考核的依據。招標 人保留對中標人拉運煤量進行增(減),如中標人無法完成月度拉運計劃,招標 人保留委托其它運輸單位拉運的權力。最終合同執(zhí)行價格以中標人投標所報運價率,按照合同約定的運輸距離計算 運輸單價,并根據合同約定的結算期內所運輸煤炭的數量進行據實結算。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 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 ”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 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具有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在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證。
3.2.2 投標人至少具備 1 項近三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之日),其中 一個自然年度(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累計運煤合同執(zhí)行超過 100 萬噸(含 100 萬噸),且單筆運煤合同執(zhí)行超過 10 萬噸(含 10 萬噸,單筆合同執(zhí)行不足 10 萬噸的,不予統(tǒng)計)的有效業(yè)績,并須提供相關業(yè)績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合 同原件掃描件及對應發(fā)票原件掃描件)。運輸發(fā)票須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 稅發(fā)票查驗平臺的查詢結果,發(fā)票中標有運輸量,如發(fā)票無明確數量,須提供 投標人與服務單位加蓋單位主體公章或合同章并明確標有運輸數量的結算單,未加蓋單位主體公章或合同章的視為無效;以上所提供的發(fā)票、結算單、合同掃 描件、查詢結果必須清晰,如不清晰視為無效;每提供一份合同,須在合同后提 供對應發(fā)票,以原件的掃描件及對應的合同原件的掃描件為準。
3.2.3 投標人必須提供至少 150 輛國Ⅴ及以上車型自有車輛相關信息,其中 以行駛證上注冊日期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之日的新車數量須大于 80 臺 (含 80 臺,不足 80 臺的視為不滿足此條件),自有車輛必須提供所有人為投標 單位名稱的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原件掃描件(掃描件必須清晰,如不清晰視 為無效),并須提供在 12123 交管平臺查詢到的車輛信息截圖(每提供一臺車輛 必須在車輛行駛證后提供此查詢截圖,如不提供,視為無效)。
3.2.4 投標人須按照招標文件技術部分提供“電煤運輸管理工作進度計劃安 排、技術力量(主要管理、作業(yè)人員名單)及技術方案、電煤運輸管理機構結構 圖(注明項目負責人名單)、自有車輛投入情況說明(按上述電廠運輸路線分別 進行統(tǒng)計,并出具自有車輛投入本項目的承諾函,自有車輛投入數量不得少于150 輛)、電煤運輸管理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電煤運輸管理安全保證體系和措 施、電煤運輸管理環(huán)保保證措施、電煤運輸過程防止偷、換煤保證措施、應急 管理措施。上述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視為無效。
3.2.5 本工程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23 時 59 分(北京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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