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電力和豐煤電和布克賽爾縣50萬千瓦風電項目辦公、生活用房租賃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位于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距離克拉瑪依270公里,距離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100公里,交通方便。因開發(fā)建設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和布克賽爾縣50萬千瓦風電項目需要,為滿足建設單位(業(yè)主)人員辦公和生活需要,擬通過招標采購方式在項目所在地(和布克賽爾縣布斯屯格牧場)租賃房屋。
招標范圍:招標人已在擬租賃房屋區(qū)域獲得政府相關行政部門的臨時用地許可,現(xiàn)需投標人按招標人的需求完成租賃房屋及配套設施的安裝。
計劃工期(施工)/服務期限(服務)/交貨期(貨物):具體租賃服務期限為:合同簽訂生效后,招標人開始使用之日起12個月(根據(jù)項目進展情況,招標人有權提前結束租賃,租賃費用按實際使用情況,根據(jù)投標人投標時分項報價清單按實際服務期限進行結算,結算方式為:項目×數(shù)量×月單價×使用月數(shù)(不滿一個月的,按月服務價格/30×實際使用天數(shù))。
質量要求:
1.投標人可按招標人的需求對在招標人已獲取的臨時用地上采用自建方式或提供成品房屋的方式滿足采購人的租賃需求。
2.無論投標人是自建還是提供成品房屋,均必須保證提供的房屋手續(xù)完備、證件及各種配套設施齊全,無法律糾紛。
3.招標人有權對承租房屋進行交付前的檢驗。
4.投標人房各個房屋建筑面積不小于本技術部分附件1的面積和功能要求。
5.投標人應保持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處于適租狀態(tài),并嚴格履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與更換義務,因此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在招標人交付的租賃費用內,不另行收取。
6.投標人保證招標人在合同期內有權享受配套公共設施和服務。
7.投標人應當同意招標人對出租房屋進行必要的裝修、加固、改造或增設設備、設施以適合居住、辦公或作業(yè)需要。
8.投標人提供的各個房屋采用的材質必須滿足國家、行業(yè)、地方的消防和安全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房屋租賃服務合同業(yè)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9-23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