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項目名稱:內蒙古能源發(fā)電杭錦發(fā)電有限公司粉煤灰、鍋爐渣、脫硫 石膏固化堆存服務
2.1.3 項目地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境內。
2.1.4 計劃服務期限:3 年,每年簽訂一次合同。
2.2 招標范圍
工作內容及范圍:
包括但不限于對內蒙古能源發(fā)電杭錦發(fā)電有限公司產生的固廢物(粉煤灰、 鍋爐渣、脫硫石膏等) 進行固化堆存工作。對現有灰場建筑物、道路、水井及相 關設備的使用及維護等,管理站冬季采暖及維護,固化堆存所需的固化劑、機械 (包括裝載機、裝載機司機、柴油) 等,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為完成固化堆存的 費用,均由投標方自行負責,并且投標方應自行出資完成固化堆存所需的輔助設 備、設施的建設。(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標方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方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 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 ”網站列入 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甲方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 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業(yè)績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 為準)內,投標方須至少具有 1 個已執(zhí)行完畢的燃煤發(fā)電廠粉煤灰、灰渣或石膏 堆存服務業(yè)績,必須提供能夠證明業(yè)績的合同原件掃描件,包括簽訂日期及合同 起止時間、合同主要內容部分。投標方所提供的業(yè)績(包括合同封面、服務范圍、 服務期限、簽字蓋章頁、相關業(yè)務發(fā)票結算件等掃描件, 必要時根據澄清要求提 供合同原件)必須真實,必要時須配合招標方隨時進行驗證或實地考查。如投標 方提供的業(yè)績(包括合同)與事實不符,招標方可根據情況對投標方進行處罰或 取消供應商資格、終止合同或把提供虛假業(yè)績的投標方(單位)納入不誠信供應商名單。
3.2.3 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 現場購買。
獲取時間:2024 年 0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8 月 29 日 23 時 59 分(北京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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