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湖南衡陽市祁東縣靈官風電場二期項目位于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靈官鎮(zhèn)境內,屬于 低山山地風電場,海拔高度約428m~614m,規(guī)劃面積約42km2。本項目規(guī)劃裝機容量為 100MW,擬安裝 16 臺單機容量為 6250kW 的風力發(fā)電機組,通過 5 回 35kV 線路接入一期 升壓站,通過 1 回 110kV 線路接入勾南 220kV 變電站,對原 110kV 送出線路進行耐熱改 造。
2.1.1 風資源條件
本項目屬于山地風電場,風機布置比較分散,場址范圍較廣,風電場主風向為 NNE~ENE 和SW~SSW,主風能方向為 SW~SSW,分布規(guī)律基本一致;風速年內變化幅度較大; 日內以白天風速較小,夜間風速較大;有效風速利用小時數(shù)尚可,滿發(fā)小時數(shù)較少;風 電場主要以低風速為主 。 根據(jù) 《 風電場風能資源測量與評估技術規(guī)范 》 (NB/T31147-2018),該風電場風功率密度等級為 D-2 級,年平均風速為 4.80m/s,年平 均風功率密度為 175W/m2。本風電場工程擬安裝 16 臺單機容量為 6.25MW 的風力發(fā)電機 組,平均尾流影響修正系數(shù)為 5.7%;除尾流和空氣密度折減影響后,風電場綜合折減系 數(shù)為 25%。
2.1.2 交通運輸條件
本項目大型設備進場道路可由S71華常高速鳥江或G72泉南高速歸陽收費站下高速, 通過國道 G322、國道 G234、縣道 X087、省道 S317、縣道 X140,或通過即將通車的衡永 高速至風電場進場道路路口。
2.1.3 接入系統(tǒng)條件
本項目與祁東靈官一期風電場共用一座 110kV 升壓站,以原 1 回 110kV 架空線路接 入勾南變電站,對原 110kV 送出線路進行耐熱改造。最終風電場的接入系統(tǒng)以電網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的接入系統(tǒng)報告及接入系統(tǒng)審查意見為準。
2.1.4 工期計劃
本工程計劃總工期為 16 個月,計劃 2024 年 8 月項目開工,2025 年 4 月 28 日首批 風機投產發(fā)電,2025 年 8 月 31 日全容量投產,2025 年底項目竣工,發(fā)包人在具備竣工 驗收條件后 30 天內組織竣工驗收(具體開工時間以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正式通知為準)。
2.1.5 主要工程量
項目規(guī)劃總裝機 100MW,擬安裝 16 臺風力發(fā)電機組,風電機組與箱式變壓器采用 1 機 I 變單元接線方式,每臺風電機組配 1 臺 35kV 箱式變壓器。經箱式變壓器就地升壓 至 35kV,通過 5 回 35kV 集電線路,送至祁東縣靈官一期風電場 110kV 升壓站內。
2.2 招標范圍
2.2.1 本工程(含送出工程)采用項目總承包模式,招標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 于:
(1)項目(含 110kV 送出線路)前期和合法合規(guī)手續(xù)辦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預 審、軍事、文物、地災、壓覆礦、核準、環(huán)評、水保、安評、接入、安質環(huán)、社穩(wěn)、節(jié) 能等前期專題和國土、林業(yè)、規(guī)劃、消防、質監(jiān)、征租地等合法合規(guī)手續(xù), 所有征租地 及臨時用地相關手續(xù)辦理;
(2)項目勘察設計;
(3)所有設備、材料采購,其中風力發(fā)電機組設備、塔筒(含錨栓)采購方式為 甲定乙采,由發(fā)包人根據(jù)國家電投集中招標結果選定;
(4)所有建安工程施工;
(5)項目 110kV 送出線路的設計、采購、施工、接入等工作;
(6)所有工程專項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
(7)工程所有對外關系處理。
承擔上述工作開展所需的全部費用,具體工程范圍詳見發(fā)包人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資 質證書在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相應能力。
3.2.2 本項目允許設計分包。設計分包單位應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綜 合資質甲級或電力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且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投標時提供擬分包設計 單位的資質證件。
3.2.3 本項目升壓站及送出線路的安裝、維修和試驗允許專業(yè)分包,專業(yè)分包單位 應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三級及以上資質,且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
3.2.4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18 個月內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 全責任事故,近 12 個月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未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 2 個及以上不低于 50MW 規(guī)模山地風電項目 EPC 總承包業(yè)績(必須提供承包合同,并附業(yè)主/用戶聯(lián)系方式,否 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2021-2023 年)財務能力穩(wěn)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 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會計年度(2021-2023 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 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如相應 審計報表尚未出,應另作說明并提供財務報表),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 標表》(格式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3.5 施工能力
3.5.1 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其數(shù)量和品種應能滿 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yè)要求。
3.5.2 若中標,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shù)量應及時 到場,并保證完好。
3.6 項目經理
3.6.1 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3 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 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6.2 應有 5 年以上施工經歷,近 5 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 業(yè)主/用戶證明,并附業(yè)主/用戶聯(lián)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且至少全過程擔任過 1 個 以上同等或以上規(guī)模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
3.6.2 持有注冊一級建造師(建筑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安全生產 B 證和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實行押證管理, 中標人從簽定合同起需 將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押在業(yè)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退還。
3.7 人員要求:
3.7.1 技術負責人:擁有豐富的土建或機電管理經驗,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 職稱,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或機電工程專業(yè))職業(yè)資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證;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3 年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 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經驗,且至少全過程擔任過 1 個以上同等或以上規(guī)模工程 項目施工的技術負責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3.7.2 安全負責人: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 具有 5 年(60 個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經歷。
3.7.2 其他主要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均應有至少 1 個以上類似工程施工經驗;現(xiàn) 場安裝、調試和試驗的主要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參與 2 個以上同類設備項目的經驗。
3.8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9 其他
3.9.1 投標人近 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 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標人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 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 名單 ”。
3.9.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
(3)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4)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7)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的;
(8)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9)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0)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內發(fā)生重大監(jiān)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 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 名單;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 ”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 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15)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 的;
(1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xiàn)場購買。
4.2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