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內蒙古豐川新能源豐鎮(zhèn)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供熱改造換熱機組及配套設備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豐川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 2×100MW
2.3 標段劃分: 內蒙古豐川新能源豐鎮(zhèn)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供熱改造換熱機組及配套設備采購標段包1
2.4 交貨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qū)招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由設備供應商負責卸車并基礎就位,基礎就位必須由換熱站安裝單位協(xié)助配合調整。
2.5 交 貨 期: 換熱站系統(tǒng)成套設備交貨期為簽訂技術協(xié)議后開始排產,15天后開始供貨,根據(jù)土建施工進度,設備材料供貨必須滿足安裝進度,30天內供貨完畢。
2.6 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內蒙古豐川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內蒙古豐鎮(zhèn)市,本項目共涉及4座換熱站的5套換熱機組和1套箱式機組;集成式成套板式換熱機組應用于小區(qū)供熱系統(tǒng)。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shù)量、技術規(guī)格:本項目共需采購集成式成套換熱機組及配套設備5套和1套箱式機組,具體如下:馬小換熱站機組數(shù)量2套;單套機組設備供熱能力4MW,換熱站供熱面積約為10萬平米;北新建換熱站機組數(shù)量2套,單套機組設備供熱能力4MW,換熱站供熱面積約為10萬平米;南廉租換熱站機組數(shù)量1套,單套機組設備供熱能力4MW,換熱站供熱面積約為5萬平米;教堂換熱站,室外箱式機組數(shù)量1套,供熱能力3MW,換熱站供熱面積約為3.5萬平米;所采購的設備應包括產品的設計、制造、檢驗、包裝、發(fā)貨、運輸、配合現(xiàn)場指導安裝、調試、試運行及對招標人的安裝與維修人員進行培訓。
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壓力容器制造A1級或A2級或C1級或C2級或D級。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2份供貨內容包含4MW及以上換熱機組的合同業(yè)績并提供相關業(yè)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供貨設備規(guī)格型號的供貨清單、簽字蓋章頁等)。
3.2.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0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7月0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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