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電力石嘴山有限液氧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 寧夏石嘴山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4×330MW)燃煤發(fā)電機組,本次采購的液氧是有限公司機組助燃、深調用氧。供貨形態(tài)為液態(tài),運輸條件以公路為主,不考慮鐵路,供貨要求每天不小于50噸的供貨能力
石嘴山地區(qū)屬半干旱半沙漠地區(qū),具有大陸性氣候的特征,表現為干旱少雨,日照時數長,風沙多,溫差大,冬季寒冷,夏季涼爽。年降水量183.3mm,蒸發(fā)量2443.5mm,降水量年際變化大,降水量的季節(jié)分配不均勻,冬季12-2月僅占年降水量的1.2%,春季3-5月占年降水量的14.2%,夏季6-8月占年降水量的65.2%。一般日溫差為12℃-15℃,最大日溫差28.5℃。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本項目為國能寧夏石嘴山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鍋爐助燃用液態(tài)氧氣(液態(tài)氧氣氧含量≥99.5%(沸點為-183℃),總量預計5000噸。供貨期為合同簽訂后算起按合同供貨,本次招標按照液氧單價(到廠價)進行報價,最終結算按照實際使用數量進行結算。按通知要求分批送貨(包括供貨、包裝、運輸、交貨(卸貨)、檢驗等工作)。具體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2.1.3交貨期:供貨期為一年,計劃供貨日期為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具體供貨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投標人分批次向招標人供貨,每批次供貨時間及供貨數量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協議終止條件:框架協議項下的訂單累計供貨量達到合同約定總數量或約定1年交貨期限到達或合同達到(但不超過)暫估總價,則終止合同,以先到為準)。
2.1.4供貨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惠農河濱工業(yè)園區(qū)國能寧夏石嘴山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液氧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運輸許可證》或運輸租賃單位的道路運輸許可證明文件;
(3)投標人若為生產商,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若為代理商,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液氧供貨的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及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yè)績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05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6-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