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目概況
1.1.1項目簡述:
(1)本招標項目分為A、B兩個標包。其中:
A包:公伯峽水電站尾水左右岸損壞護坡修復。
B包:蘇只水電站尾水損壞丁字壩修復。
本項目采用“統(tǒng)招分簽”的方式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須與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公伯峽發(fā)電分公司分別簽訂A、B包承包合同。
(2)本項目的實施地點分別為:公伯峽水電站、蘇只水電站。
(3)發(fā)包實施單位、簽訂合同主體單位名稱及合同編號如下:
標包 |
實施地點 |
合同簽訂主體 |
合同編號 |
A |
公伯峽水電站 |
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公伯峽發(fā)電分公司 |
合同洽談時確定 |
B |
蘇只水電站 |
合同洽談時確定 |
1.1.2實施單位項目簡況
A包:公伯峽水電站2018年、2019年、2020年因汛期提門泄水,后對尾水兩岸邊坡進行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尾水兩岸邊坡漿砌石及菱形網格護坡沖毀嚴重;2023年8月,西北環(huán)境保護督察組現(xiàn)場檢查提出,需對公伯峽水電站尾水損壞邊坡進行修復。
B包:蘇只水電站尾水左岸丁字壩常年被尾水水流沖刷,出現(xiàn)大面積坍塌;2023年8月,西北環(huán)境保護督察組現(xiàn)場檢查提出,需對蘇只水電站尾水損壞丁字壩進行修復。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1)A包:公伯峽水電站尾水左右岸損壞護坡修復。
(2)B包:蘇只水電站尾水損壞丁字壩修復。
1.2.2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A包:公伯峽水電站
1)尾水左岸黃河大橋上游:坡面及坡腳松散土石清理、基礎插筋制安、錨桿安裝、鋼筋砼貼坡護面墻澆筑、沖刷凹陷部位素砼回填、土石方回填、格賓網墊石籠安裝等。
2)尾水左岸黃河大橋下游:坡面及坡腳松散土石清理、基礎鋼筋砼澆筑、基礎及護面墻插筋制安、鋼筋砼貼坡護面墻澆筑、土石方回填、格賓網墊石籠安裝等。
3)尾水右岸黃河大橋上游:基礎插筋制安、錨桿安裝、鋼筋砼貼坡護面墻澆筑、擋土墻底部空洞砼回填、土石方回填、漿砌石砌筑等。
(2)B包:蘇只水電站
基礎平整、鋼筋鉛絲石籠安裝、籠內灌入M10砂漿等。
1.2.3 項目實施地點及工期
1.2.3.1項目實施地點: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公伯峽、蘇只水電站
1.2.3.2項目工期:
本項目總工期A包:120天,B包:90天。各站具體開工時間以發(fā)包人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各站施工順序在合同洽談時商定),但總工期不變。
★特別說明:不允許投標人進行選擇性投標,必須對A、B包同時進行投標和報價,招標人將對A包、B包統(tǒng)一評審,最終選取一家投標人為A、B包的中標人。
1.3資金來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投資建設,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級及以上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yè)。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分包。
1.4.2商業(yè)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項目主要人員資格
(1)項目經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B證;
(2)安全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考核C證。
1.5業(yè)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5年內,承擔過至少2個30米及以上高邊坡施工或治理項目的合同業(yè)績(附合同復印件,復印件中至少能夠反映出合同工作范圍和具體工作內容等相關事項)。
1.6現(xiàn)場踏勘
各投標人于2024年4月23日10時00分在公伯峽水電站辦公樓前集合,由發(fā)包人統(tǒng)一組織對兩站進行現(xiàn)場踏勘,所需交通工具、費用及安全責任均自行承擔。
1.7招標文件的獲取
1.7.1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內進入報名參與購買招標文件,不接受現(xiàn)場購買。
1.7.2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年4月15日18:00時至2024年4月23日0:0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