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項目概況
西寧發(fā)電分公司 1、2 號機組鍋爐為上海鍋爐廠設計和制造的SG-1960/26.15-M6008 型超超臨界參數(shù)變壓運行螺旋管圈直流爐,單爐膛、一次中間再熱、四角切圓燃燒方式、 平衡通風、Π超型緊身封閉布置、全鋼架懸吊結構。
#1 機組于 2015 年 12 月建成投產(chǎn),#2 機組于 2016 年 3 月建成投產(chǎn),鍋爐采用了 低氮燃燒技術。
由于 660MW 火力發(fā)電機組對于爐膛壁溫監(jiān)測的要求較高,故壁溫測點較多,#1 機組壁溫測點共有 908 點,#2 機組壁溫測點共有 980 點。采用的熱電偶元件類型為 K 型,長度(25-30)米,φ6,鎧裝、雙支型、絕緣:標準級,配置了 IDAS 智能前端若 干。
自機組投運以來,1 、2 號機組壁溫測點對于鍋爐安全穩(wěn)定運行,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機組運行時間較長,已達到 8 年時間,且在安裝階段時出現(xiàn)較多問題和隱患,導 致壁溫測點損壞嚴重,絕緣層均已損壞。智能前端損壞較多, 如溫度顯示不準確會導致 運行人員和金屬監(jiān)督人員對爐膛壁溫的實時監(jiān)測、分析診斷和狀態(tài)評估判斷造成影響。
為解決以上問題,需要將所有的壁溫測點溫度元件進行更換并重新敷設安裝,以 保證數(shù)據(jù)的準確性,滿足機組的安全監(jiān)視和穩(wěn)定運行。
1.2 招標項目內容
1.2.1 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西寧發(fā)電分公司 1、2 號鍋爐壁溫測點更換施工工作所涉及的安裝、調試以及原系 統(tǒng)溫度元件的拆除等全部內容,本項目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項目:
1.2.1.1 設備拆除
(1)拆除原有 1、2 機組壁溫測溫元件及相關附屬材料,1 號爐 908 支,2 號爐 673 支,詳見下表。
1 、2 號爐爐膛壁溫測點統(tǒng)計 |
|||
序號 |
名稱 |
1 號爐需要更換數(shù)量 |
2 號爐需要更換數(shù)量 |
1 |
鍋爐前墻垂直管壁溫 |
37 |
37 |
2 |
鍋爐右側墻垂直管壁溫 |
35 |
0 |
3 |
鍋爐后墻屏管壁溫 |
19 |
0 |
4 |
鍋爐后墻懸吊管壁溫 |
19 |
0 |
5 |
鍋爐左側墻垂直管壁溫 |
35 |
35 |
6 |
鍋爐屏式過熱器壁溫 |
78 |
78 |
7 |
鍋爐前墻螺旋管壁溫 |
40 |
40 |
8 |
鍋爐左墻螺旋管壁溫 |
38 |
38 |
9 |
鍋爐右墻螺旋管壁溫 |
38 |
38 |
10 |
鍋爐后墻螺旋管壁溫 |
40 |
40 |
11 |
鍋爐低溫過熱器壁溫 |
84 |
84 |
12 |
鍋爐末級過熱器壁溫 |
162 |
0 |
13 |
鍋爐低溫再熱器壁溫 |
87 |
87 |
14 |
鍋爐高溫再熱器壁溫 |
196 |
196 |
總計 |
908 |
673 |
1.2.1.2 設備安裝調試
(1)敷設所有的壁溫測溫元件,1 號爐 908 支,2 號爐 673 支至規(guī)定區(qū)域處。
(2)將所有的壁溫測溫元件測溫端接入集熱塊,并將溫度元件在管壁上用鐵絲綁 扎固定牢固。
(3)壁溫測溫元件接線端接至中轉端子箱或 IDAS 智能前端,終端位置。
(4)全部安裝完成后逐一測試所有更換后的溫度元件,響應和準確性需滿足要求。 熱電偶準確度和精度要求:I 級±0.4%,熱響應時間應能滿足τ0.5∠30S(測試及驗證 工具:搖表、萬用表、噴燈、噴燈燃料等)。
1.2.3 發(fā)包方提供的便利
(1)設備及材料:發(fā)包方負責提供熱電偶測溫元件(1600 支)、IDAS 智能前端 (30 臺)、熱電偶補償導線(20000 米),其他完成本項目所需的輔材、配件和消耗性 材料由投標方承擔。
(2)輔助工作:1 、2 機組壁溫測溫元件拆除時所需的腳手架搭拆、保溫拆除恢復、 油漆涂刷等輔助工作由發(fā)包方負責。
(3)工作用電:工作用電由發(fā)包方免費提供。發(fā)包方提供接口,從接口處至項目 現(xiàn)場區(qū)域的管線接引均由投標方負責承擔。
(4)工作用水:工作用水由發(fā)包方免費提供。發(fā)包方提供接口,從接口處至項目 現(xiàn)場區(qū)域的管線接引均由投標方承擔。
1.2.3 交貨地點時間及方式
交貨地點: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西寧發(fā)電分公司廠區(qū)。
交貨方式:規(guī)定地點交貨。
1.2.4 工期
本項目 1 號爐總工期為 25 天,暫定于 2024 年 5 月 5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進行; 2 號爐總工期為 20 天,暫定于 2025 年 5 月 5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進行。具體開工時 間由發(fā)包方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提前 1 個月書面通知承包方,工期順延但總工期不變,總 工期包括完成所對應的設備拆除、設備安裝調試等全部的工作內容。
1.3 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西寧發(fā)電分公司利用自有資金予以 解決,資金已落實。
1.4 投標人資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jiān)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一般納 稅人資格的施工企業(yè)。
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 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分包。
1.4.2 商業(yè)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情形, 具體認定以信 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wǎng)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 項目主要人員資格
安全員須具有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C證),安全員須為投標人在冊人員。
1.5 業(yè)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 3 年內,承擔過至少 1 項 600MW 級及以上火電機組 C 級及以上等級檢修業(yè)績,或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 3 年內承擔過至少 1 項 600MW 級及以 上火電機組熱電偶元件(100 支及以上)施工合同業(yè)績(附合同復印件,含合同首頁、 簽章頁、主要工作內容等)。
1.6 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jù)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 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7 招標文件的獲取
1.7.1 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1.7.2 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