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國能達州發(fā)電有限公司建有2×300MW火力發(fā)電機組,鍋爐、汽輪機、發(fā)電機三大主機分別由東方電氣集團制造,兩臺機組分別于2007年和2008年投產,同時配有脫硝和濕法脫硫島。其中脫硫系統(tǒng)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工藝(單塔雙循環(huán),無GGH),一爐一塔脫硫裝置,脫硫率不小于99%。石膏漿液處理系統(tǒng),工藝水系統(tǒng)、石灰石儲存及漿液制備系統(tǒng)、廢水處理系統(tǒng)為兩臺爐公用。本次脫硫石膏處置量估算約為8萬噸(按實際過磅數量據實結算)。
招標范圍:投標人負責全部處置招標人2024上半年發(fā)電生產的副產品脫硫石膏以及臨時堆放在招標人灰場的脫硫石膏(約2.5萬噸),包括脫硫石膏的運輸、裝卸車(招標人廠區(qū)工藝樓脫硫石膏上車由招標人負責)、處置。投標人保證脫硫石膏及時運出招標人廠區(qū)或運出儲灰場,以及合法、合規(guī)進行處置等。運輸及處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環(huán)保政策的要求,不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件。因石膏產量受機組負荷、入爐煤硫份影響,處置數量暫不確定,最終以招標人實際產量為準。招標方不承擔脫硫石膏出廠后或使用后所產生的相關責任。
招標方對合同期內脫硫石膏產量、品質不做任何承諾,投標方都必須對產出的脫硫石膏進行全部處置,并接受由此而帶來的風險。
招標方不提供脫硫石膏的臨時堆放場地,投標方自行承擔因本項目所需的設備、設施、車輛等一切費用。
2.1.2 其他:交貨地點:招標人廠區(qū)脫硫石膏堆置場地和灰場;處置服務期:6個月,即2024年1月1日0時至2024年6月30日24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8年 1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火電廠同類型副產品(脫硫石膏)處置的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副產品處置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2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