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根據具體招標項目填寫)
2.1.1項目概況:伊利健康谷第二批2.11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利用建筑屋頂建設光伏電站,屋頂總面積約 1.4 萬平方米,所發(fā)電量消納模式為“全額自發(fā)自用”,交流側容量為1.73MW,共分為牧場及中央廚房兩個部分。
2.1.2招標范圍:本次招標為伊利健康谷第二批2.11MWp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整個光伏場區(qū)除組件、逆變器外的所有設備箱變、開關柜、匯流箱、支架等材料的采購、設備臨時堆場、保管、卸貨及場內運輸、安裝、施工(含施工輔企及臨時設施)、鋼結構牛棚加固施工、總包管理、檢驗、試驗、單體調試及分系統(tǒng)試運與整套啟動、質監(jiān)驗收、試運行、達設計值投產、電表計量、竣工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1.3計劃工期:2023年12月30日前并網發(fā)電。
2.1.4質量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 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2MWp 及以上光伏EPC 或PC的合同業(yè)績 2 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建造師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 1 個 2MWp 及以上光伏 EPC 或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09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