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哈爾烏素露天煤礦現有177臺車載臺、203臺手持對講機、250臺華為4G手持對講機需進行外委承包維修,同時對148臺司機室輔助設備配電箱及線路進行日常維修,本項目人工、材料、工器具和車輛等全部由投標人負責。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包,承修設備明細表:
序號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單位 |
承修周期 |
備注 |
1 |
車載對講機 |
177 |
套 |
3年 |
摩托羅拉 |
2 |
手持對講機 |
203 |
套 |
3年 |
摩托羅拉 |
3 |
4G手持對講機 |
250 |
套 |
3年 |
華為 |
4 |
司機室輔助設備配電箱 |
148 |
臺 |
3年 |
91臺卡車、3臺鉆機、6臺裝載設備、48臺工程設備 |
2.1.3服務期:3年(2024.1.1-2026.12.31或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車載對講機維修或維護運行的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每份合同對應至少一張清晰發(fā)票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發(fā)票要求:1)開票日期須為報價截止當日向前追溯60天之前的日期;2)發(fā)票內容須體現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或校驗碼;3)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稅發(fā)票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驗結果不符,或提供的發(fā)票開票日期距報價截止當日不足60日,該業(yè)績不予認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05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