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廣東省,汕頭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汕頭海門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2024至2025年度運輸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華能汕頭海門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華能汕頭海門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2024至2025年度運輸服務。
2.2項目簡介:為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運輸服務的需要,成立車輛運輸管理班組,對華能汕頭海門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海門發(fā)電公司)日常用車進行管理、調度和維護,包括廠內物品搬運工作、用車運輸服務工作和其他運輸管理服務。運輸班必須按時、按質完成海門發(fā)電公司下達的運輸任務,設立本項目。
2.3招標范圍:中標人負責生產用車及公務用車運輸服務及其他運輸管理服務工作,配合完成內部物品搬運工作等。人員配置不得少于22人(人員配置及服務內容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按技術規(guī)范書要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運輸工作任務。
2.4項目服務期:兩年,計劃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投標人應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無故延期將按合同或技術協(xié)議中的考核條款進行考核。招標人有權對中標人進行安全、質量評審,評審不合格招標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標人中標后未在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工或經招標人評審未能履行合同的義務,招標人有權委托其他單位履行合同義務,所發(fā)生的費用從投標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標人賠償對招標人造成的損失。
2.5標段劃分: 華能汕頭海門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2024至2025年度運輸服務標段包1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2018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2個服務期在1年及以上且合同金額達100萬元及以上的電廠或企事業(yè)單位通勤運輸管理服務業(yè)績(提供合同掃描件,含首頁、服務內容頁、簽字蓋章頁)。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3年09月26日09時00分起至2023年10月07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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