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處置資產系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 所持有的9臺空氣壓縮機和3套空氣壓縮機配套設施以及一套空氣鉆井配套設備,材質為廢鋼材。交易標的的實際重量以稱重為準。本次處置資產將按分包進行整體處置,以“噸”為計量單位,以綜合單價、實際計重噸數為準計算交易價格。本次擬處置交易標的的數量、狀態(tài)等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交易標的實物現狀不對交易價格產生影響。有關資產詳情詳見資產處置明細表。
二、鑒于本次處置資產系報廢資產,受讓方購買后必須作報廢處理,必須合法、謹慎進行處置,確保該批報廢資產不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三、本次處置資產按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整體轉讓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擔保、租賃等影響交易的情況。
四、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若需前往標的現場查證標的物,請自行在西南聯交所網站下載打印彩色“看貨通知”,攜帶“看貨通知”前往現場查證。意向受讓方到現場查證標的并確認標的數量和范圍等,確認無誤后與轉讓方簽訂《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意向受讓方憑《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到西南聯交所辦理報名事宜。
五、本次處置的所有資產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如意向受讓方在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六、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七、對于本次處置標的計量方式,以轉讓方指定的電子秤稱重計量為準。若受讓方對稱重方式有異議,可要求有資質的國家計量機構進行裁定,相關費用由有過錯方承擔,若均無過錯,由提出方承擔。
八、受讓方接收交易標的且現場完成對交易標的過磅稱重,并按照要求在過磅稱重清單中簽字后,則視為交易標的交付完成,交付后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均由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將交易標的運離轉讓方場地后,應做到工完場清;在運輸的過程中,必須保證現場以及運輸路途中安全和清潔。
九、本次資產處置過程中,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讓方按約定足額支付完交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交易標的的交接。受讓方應在完成交易標的交接后10個工作日內將交易標的全部運離轉讓方場地。
十、交貨方式:本次處置標的存放于轉讓方場地內,受讓方應自備車輛到指定地點拆卸、搬遷和運輸。交易標的拆卸、搬遷、運輸的過程中的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保證相關作業(yè)人員安全,遵守轉讓方相關區(qū)域管理規(guī)定,并承擔標的拆卸、搬遷、運輸等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及相關安全責任。若受讓方(或受讓方雇傭人員)在提取標的物的過程中造成轉讓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失,則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十一、受讓方應嚴格按照《產權交易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完成交易標的的提取;若未按時完成交易標的的提取,超過約定時限部分的場地費用及由此引發(fā)其他各種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十二、受讓方將交易標的運離轉讓方場地后,應做到工完場清;在運輸的過程中,必須保證現場以及運輸路途中安全和清潔。
十三、特別提示:該批報廢處置資產系報廢空壓機壓縮機配套設施及空氣壓縮機等,受讓方受讓該報廢物資后需對該報廢物資進行切割處理后方可進行運輸。同時提醒該批物資不具備原物質的特性,受讓方購買后必須合法、謹慎進行處置,確保該批報廢資產不會發(fā)生任何安全質量事故。由此產生的任何安全責任及事故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十四、本次處置資產拆卸、搬遷、運輸資質要求:受讓方承諾由具備國家、行業(yè)要求的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實施。
十五、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支付產權交易價款、按時完成提貨等情形,受讓方繳納的保證金將按西南聯交所《保證金處置辦法》進行處置,且轉讓方有權取消其受讓資格。若造成轉讓方其他損失的,受讓方還應賠償轉讓方其他損失。
十六、本次資產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
十七、鑒于本次產權交易價格為含稅價,本次資產處置交易完成后,轉讓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向受讓方出具相應金額的票據。
十八、其他事項詳見《產權交易(樣本)合同》和《資產處置明細表》。
& &十九、標的展示 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后,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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