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N5114212023000313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采購仁壽縣交通基礎三年提升行動項目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服務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磋商文件--第二章?供應商須知.2.1供應商須知前附表(12)?招標代理服務費更正內(nèi)容:
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2.1供應商須知前附表(12) 招標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用收取對象:中標/成交供應商 ,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代理費服務費6500元,最終收取代理服務費金額將扣除評審過程中產(chǎn)生的專家評審費,實際支付代理服務費為:6500-實際產(chǎn)生的專家評審費。其他事項不變!
其他內(nèi)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項目采購過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登錄方式及
(1)供應商應當自行在四川 -辦事指南查看相應的系統(tǒng)操作指南,并嚴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進行系統(tǒng)操作。在登錄、使用采購一體化平臺前,應當按照要求完成供應商注冊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購一體化平臺供應商庫。
(2)供應商應當使用納入全國 平臺(四川?。?shù)字證書互認范圍的數(shù)字證書及簽章(以下簡稱“互認的證書及簽章”)進行系統(tǒng)操作。供應商使用互認的證書及簽章登錄采購一體化平臺進行的一切操作和資料傳遞,以及加蓋電子簽章確認采購過程中制作、交換的電子數(shù)據(jù),均屬于供應商真實意思表示,由供應商對其系統(tǒng)操作行為和電子簽章確認的事項承擔法律責任。已辦理互認的證書及簽章的供應商,校驗互認的證書及簽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統(tǒng)操作要求進行身份信息綁定、權限設置和系統(tǒng)操作;未辦理互認的證書及簽章的供應商,按要求辦理互認的證書及簽章并校驗有效性后,按照系統(tǒng)操作要求進行身份信息綁定、權限設置和系統(tǒng)操作?;フJ的證書及簽章的辦理與校驗,可查看四川 -辦事指南。供應商應當加強互認的證書及簽章日常校驗和妥善保管,確保在參加采購活動期間互認的證書及簽章能夠正常使用;供應商應當嚴格互認的證書及簽章的內(nèi)部授權管理,防止非授權操作。
(3)供應商應當自行準備電子化采購所需的計算機終端、軟硬件及網(wǎng)絡環(huán)境,承擔因準備不足產(chǎn)生的不利后果。
(4)采購一體化平臺技術支持:在線客服:通過四川 -在線客服進行咨詢400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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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