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能源李家壕煤礦標識標牌及安全警示牌板印刷品制作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為包頭能源李家壕煤礦標識標牌及安全警示牌板印刷品制作服務公開招標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服務內容:李家壕煤礦井下、地面等標識標牌的制作、安裝服務等。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或結算金額達到合同金額的100%,以先到為準
質量要求:服務質量須符合國家相關驗收規(guī)范,質量等級為合格,詳見技術文件。
安全要求:安全責任主體為中標人,具體以安全協議約定為準。
服務地點: 包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李家壕煤礦。
付款方式:每季度對驗收合格后的貨物進行結算,支付驗收合格后的貨物總價款的90%,完成合同后無質量問題1年后支付剩余結算金額的10%。
質保期:完成合同后1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①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②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印刷經營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份合同金額不低于200萬元的圖牌板(或印刷品)加工制作服務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同時另須提供每份業(yè)績合同對應的至少一張增值稅發(fā)票掃描件(發(fā)票開具時間須在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之前),發(fā)票掃描件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發(fā)票金額須清晰可查,否則按無效認定。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10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15 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