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瑞安1號海上風電項目66kV海底電纜敷設及附屬設施施工工程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瑞安華甌海上風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
2.2 規(guī)模:本工程總裝機容量為300MW,采用220kV海上升壓站+陸上計量站,風電場由5回66kV海底電纜匯流至海上升壓站,升壓至220kV后通過1回220kV海纜敷設至丁山二期圍墾區(qū)登陸,穿堤之后沿河底敷設,最終接入220kV陸上計量站。
2.3 標段劃分:瑞安1號海上風電項目66kV海底電纜敷設及附屬設施施工工程項目;
2.4 施工地點: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
2.5 計劃工期:127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7月5日,本工程要求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海纜敷設工作。具體工期最終以招標人確認為準。
里程碑進度計劃詳見下表:
一、涉及66kV海纜的主體工程項目和工作內(nèi)容:投標人應負責完成本標段范圍內(nèi)66kV海纜敷設工程涉及到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海底電纜及附屬設備等的交接、保管、驗收和運輸以及剩余海纜回收工作
投標人應負責接收本標段工程內(nèi)敷設安裝的全部66kV海底電纜、附屬設備以及提供敷設施工所需的各項材料等,在海底電纜供貨商指定的生產(chǎn)碼頭進行海底電纜等設備物資的交貨驗收。根據(jù)供貨商提供的設備清單進行清點檢查無誤后,由招標人、監(jiān)理人、投標人與供貨商代表正式辦理設備交接手續(xù)。
投標人應負責在上述各項電纜設備和材料接貨后的清點交接、損傷簽證、存放管理、開箱檢驗,以及從交貨地點至安裝現(xiàn)場的運輸工作。
投標人應負責66kV海纜終端及附件安裝、試驗、調(diào)試和光纜熔接過程中廠家人員和相關設備的交通運輸、生活等工作。
投標人應負責66kV敷設完成后剩余海纜的回收工作,負責運輸至招標人指定地點。
在66kV海纜敷設施工過程中如果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還未吊裝,投標人負責66kV海纜臨時沉纜、固定和二次打撈工作。在沉纜、固定和二次打撈的所有工作須考慮220kV海上升壓站吊裝過程中船舶的拋錨走錨風險并采取必要充分的預防措施。以上相關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包干不調(diào)。
(2) 海底電纜的敷埋施工
投標人應根據(jù)本工程海底電纜設計路徑進行現(xiàn)場復測與掃海、放樣與優(yōu)化,完成設計路徑范圍內(nèi)的66kV光電復合海底電纜敷埋施工。
(3) 海底電纜登風機平臺施工
投標人應完成J型管管口(電纜孔)處淤積泥面人工沖刷的施工;應完成66kV海底電纜穿導管架基礎J型管,引上基礎平臺及風機塔筒的施工;應對上述風機基礎電纜牽引鋼絲負責確認,對風機基礎交安后的無鋼絲繩機位負責重新牽引,滿足海纜敷設要求;應完成66kV海纜全部引上施工后的就位、錨固與固定、封堵、密封等工作;彎曲限制器與中心夾具的現(xiàn)場拼接與安裝;66kV海纜終端制作由海纜生產(chǎn)廠家完成,本標段投標人提供配合并負責牽頭完成施工方案報審等工作,同時負責完成相關試驗。海底電纜沿海床、通道、路徑孔洞的敷設、封堵、密封、固定、錨固、保護、敷設;海底電纜與風機內(nèi)環(huán)網(wǎng)柜的連接;光纜接續(xù)盒安裝,復合光纜與引接光纜及尾纖、跳纖的熔接、試驗以及敷設,光纜界面以風機塔筒內(nèi)光纜終端盒(不含)為界;各項試驗。
(4) 海底電纜登海上升壓站平臺施工
投標人應完成66kV海底電纜引上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的施工;66kV海纜在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的就位、錨固與固定;彎曲限制器與中心夾具的現(xiàn)場拼接與安裝;66kV海纜終端制作由海纜生產(chǎn)廠家完成,本標段投標人提供配合并負責牽頭完成施工方案報審等工作,同時負責完成相關試驗;海底電纜沿路徑孔洞封堵、保護、敷設;海底電纜與海上升壓站開關柜的連接施工;光纜接續(xù)盒安裝,復合光纜與引接光纜及尾纖的熔接、試驗以及敷設,光纜界面以海上升壓站ODF柜(不含)為界;各項試驗。
(5) 海底電纜附件的采購與施工
1)海纜錨固制作安裝和接地、海纜終端制作安裝和接地。
2)全部海纜固定件等零件或設備(甲供設備以外)的采購、加工制作、調(diào)整、試驗和安裝。
3)66kV海纜彎曲限制器及穿樁孔保護裝置或中心夾具的安裝。
(6) 海纜及附件安裝完成后的全部交接試驗及其方案報審(包括但不限于:電阻測試、交流耐壓試驗、光纖衰減試驗等以及光纜通道測試試驗),相關試驗設備及試驗工裝需自行配備。
(7) 完成剩余海纜以及附件的移交。
(8) 路由竣工復測。
(9) 海纜通告。海纜標示樁、警示牌設計制作及安裝。
海纜敷設相關手續(xù)的辦理以及施工期各類阻工和政策處理的協(xié)調(diào),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評估、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海纜敷設路由許可等,以上相關費用含在合同總價內(nèi),包干不調(diào)。
二、施工輔助設施項目:
投標人應負責本技術條款中施工基地的新建或租賃改造、施工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電、施工通信、照明系統(tǒng),臨時生產(chǎn)管理和生活設施,各類倉庫及堆儲安裝場地,加工修配企業(yè),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與水土保持設施,施工期安全觀測,安全防護設施等,并負責由招標人提供的公用設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維護。
投標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通航安全影響評估》報告編制及組織評審,負責海上施工所需要的船舶航行批準、水上水下施工許可等一切施工手續(xù)文件,施工期間相關主管部門的協(xié)調(diào)以及主管部門要求的相應措施的落實、現(xiàn)場阻工協(xié)調(diào)等工作。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門要求或相關規(guī)范要求負責施工期對船機設備、設施進行警戒、布設航標警示系統(tǒng)等工作,負責配合開展各階段質(zhì)量監(jiān)督檢查及形象進度迎檢等工作。
本項目施工前應及時發(fā)布航行通告,做好施工區(qū)的警戒和標示工作,提醒過往船舶注意安全,加強值班瞭望,避免船舶發(fā)生碰撞事故。投標人應制定施工期安全應急預案,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投標人應按照當?shù)睾J虏块T對船只航行、海上工程施工等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海上運輸與施工作業(yè),對因不遵從海事監(jiān)管所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其它:
(1) 按招標人(監(jiān)理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投標人完成且與合同工程密切相關的其它標段工程遺留與配合工作。
(2) 66kV海底電纜在敷設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維護工作。
(3) 為招標人、設計人、監(jiān)理人和其他投標人進行海上施工與檢查巡視等工作提供交通運輸、生活設施、安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配合工作。
(4) 配合招標人完成相關課題研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5) 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創(chuàng)優(yōu)方案,并按照創(chuàng)優(yōu)要求開展施工。
(6) 按招標人要求負責組織召開施工組織設計和相關專題評審會。
招標文件中或工程量分項清單中未列出的,但確實是工程范圍中應該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應由投標人負責,以及所有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nèi);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zhì)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zhì)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zhì)之一:
(1)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zhì);
(2)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zhì);
(3)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 和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
(4)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 和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資質(zhì)及以上資質(zhì).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有1項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海纜敷設合同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nèi)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項目經(jīng)理: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須具有有效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電子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B證);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正式在職員工,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jīng)理或項目副經(jīng)理或項目總工身份管理過至少1個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海纜敷設工程施工項目,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本單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本次招標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5不允許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4月1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4月18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
2.2 規(guī)模:本工程總裝機容量為300MW,采用220kV海上升壓站+陸上計量站,風電場由5回66kV海底電纜匯流至海上升壓站,升壓至220kV后通過1回220kV海纜敷設至丁山二期圍墾區(qū)登陸,穿堤之后沿河底敷設,最終接入220kV陸上計量站。
2.3 標段劃分:瑞安1號海上風電項目66kV海底電纜敷設及附屬設施施工工程項目;
2.4 施工地點: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
2.5 計劃工期:127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7月5日,本工程要求在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海纜敷設工作。具體工期最終以招標人確認為準。
里程碑進度計劃詳見下表:
序號 |
名稱 |
完成時間 |
備注 |
1 |
66kV海纜第一條集電回路海纜敷設完成 |
2024年7月5日 |
|
2 |
66kV海纜全部敷設完成 |
2024年10月30日 |
|
2.6 招標范圍:
一、涉及66kV海纜的主體工程項目和工作內(nèi)容:投標人應負責完成本標段范圍內(nèi)66kV海纜敷設工程涉及到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海底電纜及附屬設備等的交接、保管、驗收和運輸以及剩余海纜回收工作
投標人應負責接收本標段工程內(nèi)敷設安裝的全部66kV海底電纜、附屬設備以及提供敷設施工所需的各項材料等,在海底電纜供貨商指定的生產(chǎn)碼頭進行海底電纜等設備物資的交貨驗收。根據(jù)供貨商提供的設備清單進行清點檢查無誤后,由招標人、監(jiān)理人、投標人與供貨商代表正式辦理設備交接手續(xù)。
投標人應負責在上述各項電纜設備和材料接貨后的清點交接、損傷簽證、存放管理、開箱檢驗,以及從交貨地點至安裝現(xiàn)場的運輸工作。
投標人應負責66kV海纜終端及附件安裝、試驗、調(diào)試和光纜熔接過程中廠家人員和相關設備的交通運輸、生活等工作。
投標人應負責66kV敷設完成后剩余海纜的回收工作,負責運輸至招標人指定地點。
在66kV海纜敷設施工過程中如果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還未吊裝,投標人負責66kV海纜臨時沉纜、固定和二次打撈工作。在沉纜、固定和二次打撈的所有工作須考慮220kV海上升壓站吊裝過程中船舶的拋錨走錨風險并采取必要充分的預防措施。以上相關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包干不調(diào)。
(2) 海底電纜的敷埋施工
投標人應根據(jù)本工程海底電纜設計路徑進行現(xiàn)場復測與掃海、放樣與優(yōu)化,完成設計路徑范圍內(nèi)的66kV光電復合海底電纜敷埋施工。
(3) 海底電纜登風機平臺施工
投標人應完成J型管管口(電纜孔)處淤積泥面人工沖刷的施工;應完成66kV海底電纜穿導管架基礎J型管,引上基礎平臺及風機塔筒的施工;應對上述風機基礎電纜牽引鋼絲負責確認,對風機基礎交安后的無鋼絲繩機位負責重新牽引,滿足海纜敷設要求;應完成66kV海纜全部引上施工后的就位、錨固與固定、封堵、密封等工作;彎曲限制器與中心夾具的現(xiàn)場拼接與安裝;66kV海纜終端制作由海纜生產(chǎn)廠家完成,本標段投標人提供配合并負責牽頭完成施工方案報審等工作,同時負責完成相關試驗。海底電纜沿海床、通道、路徑孔洞的敷設、封堵、密封、固定、錨固、保護、敷設;海底電纜與風機內(nèi)環(huán)網(wǎng)柜的連接;光纜接續(xù)盒安裝,復合光纜與引接光纜及尾纖、跳纖的熔接、試驗以及敷設,光纜界面以風機塔筒內(nèi)光纜終端盒(不含)為界;各項試驗。
(4) 海底電纜登海上升壓站平臺施工
投標人應完成66kV海底電纜引上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的施工;66kV海纜在220kV海上升壓站平臺的就位、錨固與固定;彎曲限制器與中心夾具的現(xiàn)場拼接與安裝;66kV海纜終端制作由海纜生產(chǎn)廠家完成,本標段投標人提供配合并負責牽頭完成施工方案報審等工作,同時負責完成相關試驗;海底電纜沿路徑孔洞封堵、保護、敷設;海底電纜與海上升壓站開關柜的連接施工;光纜接續(xù)盒安裝,復合光纜與引接光纜及尾纖的熔接、試驗以及敷設,光纜界面以海上升壓站ODF柜(不含)為界;各項試驗。
(5) 海底電纜附件的采購與施工
1)海纜錨固制作安裝和接地、海纜終端制作安裝和接地。
2)全部海纜固定件等零件或設備(甲供設備以外)的采購、加工制作、調(diào)整、試驗和安裝。
3)66kV海纜彎曲限制器及穿樁孔保護裝置或中心夾具的安裝。
(6) 海纜及附件安裝完成后的全部交接試驗及其方案報審(包括但不限于:電阻測試、交流耐壓試驗、光纖衰減試驗等以及光纜通道測試試驗),相關試驗設備及試驗工裝需自行配備。
(7) 完成剩余海纜以及附件的移交。
(8) 路由竣工復測。
(9) 海纜通告。海纜標示樁、警示牌設計制作及安裝。
海纜敷設相關手續(xù)的辦理以及施工期各類阻工和政策處理的協(xié)調(diào),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評估、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海纜敷設路由許可等,以上相關費用含在合同總價內(nèi),包干不調(diào)。
二、施工輔助設施項目:
投標人應負責本技術條款中施工基地的新建或租賃改造、施工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電、施工通信、照明系統(tǒng),臨時生產(chǎn)管理和生活設施,各類倉庫及堆儲安裝場地,加工修配企業(yè),施工期環(huán)境保護與水土保持設施,施工期安全觀測,安全防護設施等,并負責由招標人提供的公用設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維護。
投標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通航安全影響評估》報告編制及組織評審,負責海上施工所需要的船舶航行批準、水上水下施工許可等一切施工手續(xù)文件,施工期間相關主管部門的協(xié)調(diào)以及主管部門要求的相應措施的落實、現(xiàn)場阻工協(xié)調(diào)等工作。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門要求或相關規(guī)范要求負責施工期對船機設備、設施進行警戒、布設航標警示系統(tǒng)等工作,負責配合開展各階段質(zhì)量監(jiān)督檢查及形象進度迎檢等工作。
本項目施工前應及時發(fā)布航行通告,做好施工區(qū)的警戒和標示工作,提醒過往船舶注意安全,加強值班瞭望,避免船舶發(fā)生碰撞事故。投標人應制定施工期安全應急預案,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投標人應按照當?shù)睾J虏块T對船只航行、海上工程施工等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海上運輸與施工作業(yè),對因不遵從海事監(jiān)管所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其它:
(1) 按招標人(監(jiān)理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投標人完成且與合同工程密切相關的其它標段工程遺留與配合工作。
(2) 66kV海底電纜在敷設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維護工作。
(3) 為招標人、設計人、監(jiān)理人和其他投標人進行海上施工與檢查巡視等工作提供交通運輸、生活設施、安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配合工作。
(4) 配合招標人完成相關課題研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5) 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創(chuàng)優(yōu)方案,并按照創(chuàng)優(yōu)要求開展施工。
(6) 按招標人要求負責組織召開施工組織設計和相關專題評審會。
招標文件中或工程量分項清單中未列出的,但確實是工程范圍中應該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應由投標人負責,以及所有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nèi);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zhì)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zhì)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zhì)之一:
(1)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zhì);
(2)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zhì);
(3)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 和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
(4)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zhì) 和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資質(zhì)及以上資質(zhì).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至少具有1項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海纜敷設合同業(yè)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nèi)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項目經(jīng)理: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須具有有效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電子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B證);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正式在職員工,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jīng)理或項目副經(jīng)理或項目總工身份管理過至少1個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海纜敷設工程施工項目,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本單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掃描件,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4本次招標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3.2.5不允許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4月10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4月18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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