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項目招標人為國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項目資金來自企業(yè)自有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詳見需求一覽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須具備相應項目的實施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項目等承擔采購項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投標。
(3)取得國家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有效許可證。取得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認證證書。
(4)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的規(guī)定,投標人存在導致其被暫停中標資格或取消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的,不得參加相應項目的投標。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fā)改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fā)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的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6)根據《關于對電力行業(yè)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運行[2017]946號)要求,投標人不得被納入電力行業(yè)市場主體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7)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的。
3.2 投標人須滿足相應招標項目的專用資格要求:
詳見需求一覽表。
3.3除專用資格要求中明確接受聯合體投標的項目外,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如接受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3.1款和3.2款的規(guī)定。
(2)聯合體各方應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3)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各方負責獲取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及投標工作。
(4)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包中投標。
3.5 除專用資格要求中明確接受代理商投標的項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投標。
3.7 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次招標的部分或全部標包投標。
3.8 其他要求:無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9日下午16時(北京時間,下同)獲取采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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