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滿洲里熱電廠擴建工程2×35萬千瓦熱電聯(lián)產煤電一體化項目建設工程五通一平施工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qū)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
規(guī)模:2×35萬千瓦熱電聯(lián)產煤電一體化項目建設。
計劃工期:2024年3月20日開工,2024年5月30日竣工。
范圍:滿洲里熱電廠擴建工程2×35萬千瓦熱電聯(lián)產煤電一體化建設工程五通一平施工:施工用水、生活排水、雨排水、臨建布置(包含旗桿)、道路、路燈、監(jiān)控、網絡通訊(含內外網)、采暖、消防、圍墻、施工場地與達電間隔、臨建大門、門衛(wèi)、場地平整、現(xiàn)有外供蒸汽管道改造、樹木移植、施工場地現(xiàn)有建筑拆除,物料搬遷等工程。最終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單為準。本工程竣工后,如遇環(huán)保相關部門驗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部分,均由本標段負責繼續(xù)施工,直至驗收通過。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年內(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一項火電廠土建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安裝業(yè)績,且合同金額500萬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封面、能夠反映實質工作內容或范圍、簽字蓋章頁、簽訂時間等關鍵頁掃描件。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需具有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且項目經理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yè)須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和中級職稱證書,至少有1項火電廠土建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安裝的項目經理業(yè)績,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2.4本工程需設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需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安全負責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C類)。
3.2.5投標人應提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近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連續(xù)6個月社保證明。
3.2.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7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2月27日09:00起至2024年03月05日09:00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qū)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
規(guī)模:2×35萬千瓦熱電聯(lián)產煤電一體化項目建設。
計劃工期:2024年3月20日開工,2024年5月30日竣工。
范圍:滿洲里熱電廠擴建工程2×35萬千瓦熱電聯(lián)產煤電一體化建設工程五通一平施工:施工用水、生活排水、雨排水、臨建布置(包含旗桿)、道路、路燈、監(jiān)控、網絡通訊(含內外網)、采暖、消防、圍墻、施工場地與達電間隔、臨建大門、門衛(wèi)、場地平整、現(xiàn)有外供蒸汽管道改造、樹木移植、施工場地現(xiàn)有建筑拆除,物料搬遷等工程。最終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單為準。本工程竣工后,如遇環(huán)保相關部門驗收不合格或需要整改部分,均由本標段負責繼續(xù)施工,直至驗收通過。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年內(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一項火電廠土建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安裝業(yè)績,且合同金額500萬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封面、能夠反映實質工作內容或范圍、簽字蓋章頁、簽訂時間等關鍵頁掃描件。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需具有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注冊建造師證書(且項目經理注冊證書中聘用企業(yè)須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和中級職稱證書,至少有1項火電廠土建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安裝的項目經理業(yè)績,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2.4本工程需設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需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安全負責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證書(C類)。
3.2.5投標人應提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近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連續(xù)6個月社保證明。
3.2.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7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2月27日09:00起至2024年03月05日09: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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