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沁縣三期100兆瓦光伏發(fā)電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沁縣三期100兆瓦光伏發(fā)電項目位于山西省沁縣固縣鎮(zhèn)境內。場址利用荒山荒坡。擬選用地塊朝陽、坡度平緩、周邊無遮擋,土地利用率高,且不在自然保護區(qū)的范圍,場址附近有省道及鄉(xiāng)村通道,交通便利,中心坐標東經約112°59.5',北緯約36°55.8',海拔介于900m~1200m之間,場區(qū)范圍約3802.94畝,為其他林地,不涉及耕地。本期工程裝機容量為100兆瓦,需考慮容配比,采用華能沁縣二期光伏發(fā)電項目升壓站送出,目前沁縣二期送出線路和升壓站正在建設,已為三期接入考慮備用間隔。
2.2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周期:
2.2.1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合同簽署后1個月內向招標人提交設計大綱,并按招標人批準的設計大綱工作,提供可研、初步設計、優(yōu)化設計報告、施工圖和竣工圖編制的工作進度計劃,并由經招標人予以確認。
2.2.2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工作應在收到招標人開始可研工作通知后20個自然日內完成,第二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工作收到招標人開始勘察設計通知后4個月內完成。
2.2.3結合工作進度計劃及現場進度要求,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7天內提供光伏組件及逆變器招標文件。
2.2.4組件及逆變器招標定標后10天內,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含必備圖紙)。
2.2.5初步設計(優(yōu)化設計)報告通過評審后7天內完成項目招標技術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2.2.6初步設計(優(yōu)化設計)報告通過評審后7天出具相應技術規(guī)范書。設備定標后30天內出具相關專業(yè)施工圖紙。
2.2.7施工圖設計工期必須滿足招標人建設工期的總體要求。
2.2.8各階段的勘察工作必須滿足招標人建設工期的總體要求。
2.2.9竣工圖設計工期為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后60天內完成。
2.2.10設計人除需保證上述工期總要求外,還需確保所有的設計工作不影響招標人的每一階段的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簽訂后,設計人還應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設計計劃供招標人確認并執(zhí)行。設計方應將招標人確認過的設計計劃,同步至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tǒng)。根據設計計劃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tǒng)對設計圖紙進行更新、上傳、管理等。
2.3項目規(guī)模:本期工程裝機容量共100MW。
2.4招標范圍:
本工程包括沁縣三期100兆瓦光伏發(fā)電項目可研及全部勘察設計(不含送出工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勘察、設計任務,按照國家、行業(yè)及集團公司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滿足招標人工程報批、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與竣工驗收、審計的全面要求,并依據招標人“智慧基建管理細則”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tǒng)對勘測及設計工作進行管理。
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包括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對光伏場區(qū)按照規(guī)劃容量進行總體規(guī)劃,提供收益測算等),負責獲取光資源數據,收集光伏場區(qū)(含升壓站)資料,進行場區(qū)道路及組件布置區(qū)域1:500(比例尺)地形圖測量,編制項目核準申請報告。項目完成產業(yè)/區(qū)域公司投資決策后,提供場區(qū)道路及組件布置區(qū)域1:500(比例尺)地形圖。按照華能集團及華能山西分公司關于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設計人應當全力配合,按照內審意見對報告進行必要修改、調整和補充,直至滿足招標人要求。
第二階段(勘察設計階段):
(1)初步設計階段:按照集團公司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工程地質詳勘、重點區(qū)域1:500地形圖測繪、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含必備圖紙、初設概算、經濟評價)、項目設計優(yōu)化報告、項目招標技術文件編制、設備選型(滿足遠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2)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及現場設計技術服務(包含但不限于:參與評標、評審、技術聯絡會、常駐現場工代、配合投產試運行、工程創(chuàng)優(yōu)、申報QC科技成果、安全設計專篇、項目后評價和專項驗收等工作)。
(3)竣工圖階段:竣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竣工圖中的布板圖要根據實際施工情況進行核實,確保和實際接線、組串及編號等信息保持一致。
(4)設計總結階段:機組投產一年后,開展項目設計總結工作,總結工程設計的優(yōu)點和經驗教訓,提煉優(yōu)化設計成果,重點對光資源評估、設備選型、基礎設計、道路優(yōu)化、集電線路、升壓站設計、防雷接地設計、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進行專題總結。
上述兩階段勘察設計范圍包括規(guī)劃場址以內所有的主輔生產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項配套設施等,具體如下(不限于):
(1)發(fā)電工程包括:光伏組件及支架、匯流箱及逆變器設備、單元變壓器、集電線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地基勘察及處理,光資源評估及組件選型等;
(2)升壓變電工程包括:主變壓器、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系統(tǒng)、站用電系統(tǒng)及電力電纜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
(3)通信和控制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jiān)控系統(tǒng)、直流系統(tǒng)、通信系統(tǒng)、光功率預測系統(tǒng)、遠動和計費系統(tǒng)等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留遠程控制接口及相關費用;
(4)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產車輛、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電裝置室、輔助生產建筑、室外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等;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含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橋涵、擋土墻、棄土場及道路的勘測、設計以及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7)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電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場地平整、施工圍堰及大型專用施工設備安拆及進出場等;
(8)其他,包括:生態(tài)修復工程、環(huán)保與水保工程、消防、節(jié)能評估、安全設施、職業(yè)病危害控制、變電所場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本次為預招標(勘察設計部分),待項目通過華能山西分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并報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備案后合同生效。
提醒投標人注意:若項目未通過招標人內部投資決策程序,由投標人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涉及的各種風險及費用,招標人及其管理企業(yè)及招標代理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證書且同時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證書
(2)投標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需具有至少3項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的設計業(yè)績(附業(yè)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封面、勘察設計內容頁面、簽署日期、簽字蓋章頁)
(3)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設總要求:
(1)具有至少3個單體容量為100MW及以上規(guī)模光伏項目擔任設總的經歷(需提供參與項目合同首頁、能體現項目容量、服務范圍和設總信息的關鍵頁及簽署蓋章頁;如合同中不能體現設總信息,需提供任命書或業(yè)主的評價證明);
(2)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須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2月19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2月26日17時3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沁縣三期100兆瓦光伏發(fā)電項目位于山西省沁縣固縣鎮(zhèn)境內。場址利用荒山荒坡。擬選用地塊朝陽、坡度平緩、周邊無遮擋,土地利用率高,且不在自然保護區(qū)的范圍,場址附近有省道及鄉(xiāng)村通道,交通便利,中心坐標東經約112°59.5',北緯約36°55.8',海拔介于900m~1200m之間,場區(qū)范圍約3802.94畝,為其他林地,不涉及耕地。本期工程裝機容量為100兆瓦,需考慮容配比,采用華能沁縣二期光伏發(fā)電項目升壓站送出,目前沁縣二期送出線路和升壓站正在建設,已為三期接入考慮備用間隔。
2.2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周期:
2.2.1可研及勘察設計服務合同簽署后1個月內向招標人提交設計大綱,并按招標人批準的設計大綱工作,提供可研、初步設計、優(yōu)化設計報告、施工圖和竣工圖編制的工作進度計劃,并由經招標人予以確認。
2.2.2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工作應在收到招標人開始可研工作通知后20個自然日內完成,第二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工作收到招標人開始勘察設計通知后4個月內完成。
2.2.3結合工作進度計劃及現場進度要求,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7天內提供光伏組件及逆變器招標文件。
2.2.4組件及逆變器招標定標后10天內,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含必備圖紙)。
2.2.5初步設計(優(yōu)化設計)報告通過評審后7天內完成項目招標技術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2.2.6初步設計(優(yōu)化設計)報告通過評審后7天出具相應技術規(guī)范書。設備定標后30天內出具相關專業(yè)施工圖紙。
2.2.7施工圖設計工期必須滿足招標人建設工期的總體要求。
2.2.8各階段的勘察工作必須滿足招標人建設工期的總體要求。
2.2.9竣工圖設計工期為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后60天內完成。
2.2.10設計人除需保證上述工期總要求外,還需確保所有的設計工作不影響招標人的每一階段的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簽訂后,設計人還應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設計計劃供招標人確認并執(zhí)行。設計方應將招標人確認過的設計計劃,同步至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tǒng)。根據設計計劃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tǒng)對設計圖紙進行更新、上傳、管理等。
2.3項目規(guī)模:本期工程裝機容量共100MW。
2.4招標范圍:
本工程包括沁縣三期100兆瓦光伏發(fā)電項目可研及全部勘察設計(不含送出工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勘察、設計任務,按照國家、行業(yè)及集團公司有關標準和內容深度要求完成設計工作。滿足招標人工程報批、施工準備、施工、調試與竣工驗收、審計的全面要求,并依據招標人“智慧基建管理細則”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統(tǒng)對勘測及設計工作進行管理。
第一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包括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對光伏場區(qū)按照規(guī)劃容量進行總體規(guī)劃,提供收益測算等),負責獲取光資源數據,收集光伏場區(qū)(含升壓站)資料,進行場區(qū)道路及組件布置區(qū)域1:500(比例尺)地形圖測量,編制項目核準申請報告。項目完成產業(yè)/區(qū)域公司投資決策后,提供場區(qū)道路及組件布置區(qū)域1:500(比例尺)地形圖。按照華能集團及華能山西分公司關于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設計人應當全力配合,按照內審意見對報告進行必要修改、調整和補充,直至滿足招標人要求。
第二階段(勘察設計階段):
(1)初步設計階段:按照集團公司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工程地質詳勘、重點區(qū)域1:500地形圖測繪、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含必備圖紙、初設概算、經濟評價)、項目設計優(yōu)化報告、項目招標技術文件編制、設備選型(滿足遠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2)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及現場設計技術服務(包含但不限于:參與評標、評審、技術聯絡會、常駐現場工代、配合投產試運行、工程創(chuàng)優(yōu)、申報QC科技成果、安全設計專篇、項目后評價和專項驗收等工作)。
(3)竣工圖階段:竣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竣工圖中的布板圖要根據實際施工情況進行核實,確保和實際接線、組串及編號等信息保持一致。
(4)設計總結階段:機組投產一年后,開展項目設計總結工作,總結工程設計的優(yōu)點和經驗教訓,提煉優(yōu)化設計成果,重點對光資源評估、設備選型、基礎設計、道路優(yōu)化、集電線路、升壓站設計、防雷接地設計、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進行專題總結。
上述兩階段勘察設計范圍包括規(guī)劃場址以內所有的主輔生產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項配套設施等,具體如下(不限于):
(1)發(fā)電工程包括:光伏組件及支架、匯流箱及逆變器設備、單元變壓器、集電線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地基勘察及處理,光資源評估及組件選型等;
(2)升壓變電工程包括:主變壓器、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系統(tǒng)、站用電系統(tǒng)及電力電纜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
(3)通信和控制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jiān)控系統(tǒng)、直流系統(tǒng)、通信系統(tǒng)、光功率預測系統(tǒng)、遠動和計費系統(tǒng)等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留遠程控制接口及相關費用;
(4)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產車輛、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電裝置室、輔助生產建筑、室外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等;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含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橋涵、擋土墻、棄土場及道路的勘測、設計以及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7)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電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場地平整、施工圍堰及大型專用施工設備安拆及進出場等;
(8)其他,包括:生態(tài)修復工程、環(huán)保與水保工程、消防、節(jié)能評估、安全設施、職業(yè)病危害控制、變電所場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本次為預招標(勘察設計部分),待項目通過華能山西分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并報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備案后合同生效。
提醒投標人注意:若項目未通過招標人內部投資決策程序,由投標人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涉及的各種風險及費用,招標人及其管理企業(yè)及招標代理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證書且同時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證書
(2)投標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需具有至少3項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發(fā)電項目的設計業(yè)績(附業(yè)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封面、勘察設計內容頁面、簽署日期、簽字蓋章頁)
(3)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設總要求:
(1)具有至少3個單體容量為100MW及以上規(guī)模光伏項目擔任設總的經歷(需提供參與項目合同首頁、能體現項目容量、服務范圍和設總信息的關鍵頁及簽署蓋章頁;如合同中不能體現設總信息,需提供任命書或業(yè)主的評價證明);
(2)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須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2月19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2月26日17時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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