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突泉縣百萬千瓦風儲基地項目,風電場規(guī)劃容量為1000MW,本期裝機容量1000MW,擬定采用100臺單機容量10MW的風力發(fā)電機組。
本項目新建的兩座升壓站(一座為220KV~500KV升壓站,按“有人值班,有人值守”,一座為220KV升壓站按“無人值班,無人值守”的原則設計)。根據項目周邊輸變電現狀及發(fā)展規(guī)劃,擬接入平川500KV變電站做為本工程接入系統站。最終接入系統方式以接入批復為準。
2.2 項目規(guī)模:規(guī)劃建設容量為100萬千瓦,新建1座220KV~500KV升壓站、1座220KV升壓站,本期一次建成。
2.3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突泉縣境內。
2.4 工期要求:計劃2024年4月15日開工(開工指風機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jiān)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16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2.5 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負責工程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220KV~500KV升壓站、220KV升壓站、兩座升壓站間220KV聯絡線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的所有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安裝調試、試驗和驗收(含政府及專項驗收)、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5G網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qū))、臨時征地、植被恢復、合規(guī)性手續(xù)辦理(詳見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fā)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內容:
(1)勘察設計:風電場區(qū)、檢修道路、35KV集電線路、220KV~500KV升壓站、220KV升壓站、兩座升壓站間220KV聯絡線及進站道路、施工道路,含勘察測繪(含試驗樁及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微觀選址復核、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執(zhí)行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出版整理及竣工結算、設備類現場技術服務等的設計及管理工作,設計需得到發(fā)包人書面批準實施。承包人需完成技術交底、設計工代,派出設計代表駐現場解決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以及根據現場地形及征地調整所進行的動態(tài)設計工作,與本工程全容量并網及竣工相關的所有工作。承包人不能私自更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方案,如發(fā)生技術變更,變更方案必須報監(jiān)理及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后才能實施。
(2)設備、材料供貨:承包人承擔整個項目所需的風機成套發(fā)電設備、箱變、塔筒、風機基礎錨板錨栓、電纜(含光纜)、電纜終端(中間)接頭、35KV集電線路、220KV~500KV升壓站、SVG、調相機、涉網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功率預測設備等)、計算機監(jiān)控與保護、通信、通訊及計量設備等的采購、運輸,承包人負責本招標項目的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發(fā)包人提供的)的卸貨、二次倒運(含堆場)、場內外運輸、保管、管理及移交等工作。
(3)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人負責工程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和調試工作(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負責配合由招標人委托第三方進行的工程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負責工程單體、系統調試和啟動試運工作,負責地方相關部門、電力質監(jiān)部門和電網公司的驗收工作(包括項目報裝及并網手續(xù)辦理),負責環(huán)保措施實施、水保措施實施、職評安評措施實施、環(huán)保環(huán)評、消防、防雷、防洪等方案設計、實施和驗收及其他專項驗收工作(詳細劃分界限見附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按國家及行業(yè)標準完成設備標示、安全標牌、交通標示、消防標示、生活標示等標志、標示的制作、掛牌工作、所有安全標示警戒線(含材料購買,并符合基建、生產管理標準要求)。
(4)設備的試驗及調試(不包含升壓站特殊試驗、升壓站分系統調試、升壓站整套啟動調試):包括但不限于風機、箱變、各規(guī)格電纜、電氣一次設備系統、電氣二次設備系統、通訊系統、消防系統、后臺監(jiān)控系統、視頻監(jiān)控系統的設備安裝及保護定值整定等。場區(qū)內所有設備及線路“五遙”(遙測、遙信、遙調、遙控、遙視)功能接入升壓站并配合調試;一次調頻裝置性能測試并通過電網驗收,滿足發(fā)包人后臺數據遠程傳輸要求;設備第三方檢測,穩(wěn)控裝置、繼電保護整定的計算、SVG性能測試、調相機性能測試,AVC/AGC性能測試,通信工程技術服務,電能質量測試、場站電磁暫態(tài)建模、機電暫態(tài)仿真建模、二次安防等保測評、電氣設備特殊試驗、涉網試驗等。所提供的并網檢測服務滿足國家、行業(yè)、國家電網的相關要求。
負責辦理并網手續(xù)包括不限于設備編號線路命名、電能質量測算、保護定值、電能表計及相關設備的校驗和驗收、電力公司并網驗收、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查并取得最終監(jiān)督報告、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發(fā)電業(yè)務許可證及購售電合同辦理等,承擔本項目涉及的審查及驗收相關費用。
負責辦理項目開工的行政許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圖審及報備等;
(5)質保期內由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處理等工作。
(6)負責項目范圍內大件運輸道路的平整及處理。
(7)負責合同中沒有約定但為了完成項目建設、驗收、投產和順利移交而必須完成的工程相關的工作。
(8)大型設備運輸及施工過程中所需場內外的交通運輸改建、擴建、加固、拓寬、掃空障礙、道路修復(恢復)、二次倒運場地租賃及相應臨時用地手續(xù)辦理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9)按照要求完成項目專項審批和驗收手續(xù)及與項目相關的其他手續(xù)辦理。(詳見附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10)負責在設計、采購、施工、驗收階段要將接入集控中心的工作統籌安排到各階段工作中,保證場站各系統各設備接入集控中心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確保場站與集控中心同步投運。
(11)負責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5G網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qū))
(12)本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jiān)控系統,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jiān)控系統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jiān)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同時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
注:本招標文件所附設備“技術規(guī)范書中”招標人/方是指本工程承包人/方,投標人/方是指分包人。
除上述明確要求外,包括但不限于風電場、220KV~500KV升壓站、220KV升壓站、兩座升壓站間220KV聯絡線及進站道路、35KV集電線路的勘察設計,以及與項目有關的全部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監(jiān)造檢測、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調試、試運行、移交生產、培訓、驗收(包括階段驗收、相關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等內容,具體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fā)包人要求。
附表: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
序號 |
工作內容 |
承包人 |
發(fā)包人 |
說明 |
1 |
項目立項、核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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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草原勘測報告、臨時使用草原勘測報告、草原植被恢復方案、取得林草部門出具的最終批復文件;林地可行性報告、臨時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臨時使用林地恢復林業(yè)生產實施方案、取得項目所在地林草部門出具的最終批復文件;最終勘測定界報告、土地勘測、分戶測繪及土地組件報批及批復;農用地轉征地手續(xù) 、臨時性用地征地手續(xù)、永久性用地征地手續(xù)、凈空審核、地質災害評估、洪水影響、壓覆礦產資源、軍事設施、環(huán)境影響評價及升壓站輻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監(jiān)測報告、水土保持鑒定書、水土保持驗收報告;總平面規(guī)劃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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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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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計劃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消防建設意見書、施工備案、安全備案及驗收、臨時用電手續(xù)、發(fā)電業(yè)務許可證等手續(xù)辦理,文物調查報告、氣候可行性報告;地震災害評估報告編制及獲取批復相關技術服務;職業(yè)?。ㄈ瑫r)危害意見編制、評審及備案相關技術服務;水資源論證報告(取水證);安全(三同時)報告編制、評審及備案相關技術服務;節(jié)能評估報告表編制及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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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租用、復墾手續(xù)及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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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永久征地及相關協調工作、相關手續(x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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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網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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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編制接入系統方案和取得電力公司接入系統批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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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電壓、寬頻振蕩、安全穩(wěn)定、電能質量評估專題報告及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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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級電力公司、市級電力公司報送設備資料、試驗資料等,取得《風電場接入系統批準書》和《關口計量點設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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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牽頭,承包人配合具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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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省電力工程質量監(jiān)督中心站,繳納注冊費用,并組織工程各階段監(jiān)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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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配合具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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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項目施工監(jiān)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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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召開工程啟動驗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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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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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牽頭,承包人配合具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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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并網檢測(電能質量檢測、有功功率測試、無功功率測試、電網適應性檢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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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所采購設備必須能通過上述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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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紅線外用林用地,包括超出紅線施工用地,生產、生活臨建等用地,進場道路、檢修道路、集電線路臨時用地,直埋電纜及其他施工過程所需的臨時用地協議簽訂并支付相關的征租用地費用。用地紅線圖出圖、劃線,辦理土地、林地相關手續(xù)及協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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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墳、墳墓打擾費、紅線范圍內的拆遷補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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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征地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臨時征地發(fā)生的項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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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上物的拆改、青苗補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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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原、復耕、復綠等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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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研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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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選址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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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設計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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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確認,并負責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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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機位、道路、集電線路、升壓站(如果有)等詳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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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區(qū)1:2000地形圖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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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1:500地圖測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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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機位巖土工程勘測(地勘及土壤電阻率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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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壓站巖土工程勘測(地勘及土壤電阻率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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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基準點復測及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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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監(jiān)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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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行概算、施工圖預算、施工圖設計及審查、竣工圖編制、提供竣工結算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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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項目所需的所有設備材料的設計、采購、改造、安裝、調試、試運行、消缺、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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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升壓站所有涉網設備(含計量、通信、涉網自動化、調度數據網、保護)的設計、采購、安裝、改造、調試(含對調)、檢測(含第三方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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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設備保護定值委托計算(含前期需要變更、校核部分,箱變低壓側主開關定值)及調試整定、各級調度申報資料、涉網系統聯合調試、調度通訊及自動化安裝調試、入網測評、技術和售后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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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場站、設備仿真建模及涉網試驗(出具滿足電網公司最新要求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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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設備保護定值委托計算及調試整定、各級調度申報資料、涉網系統聯合調試、調度通訊及自動化安裝調試、入網測評、技術和售后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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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投產三年內保護定值的校核、調整。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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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施工許可證(如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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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平交道路占用許可、線路施工跨越、穿越(公路、鐵路、林地)許可、地方施工備案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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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證,并承擔相應費用(含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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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運輸手續(xù)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xù)(如超大件或超重件)辦理,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解決城鄉(xiāng)公共道路與施工現場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xù)吊裝要求,并支付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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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電線路施工臨時占用土地等并承擔協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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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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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政府相關部門、鄉(xiāng)、村、村民個人等進行征地丈量、指認地界,負責發(fā)生的協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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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進行臨時用地的勘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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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建、機位平臺、道路、施工臨時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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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資料整理、上報,取得縣級政府批復的《臨時用地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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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進行臨時林地草地報告編寫、通過審查、取得林草部門林地草地批復文件或行政許可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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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國土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協商永久征地和臨時用地賠償、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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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標準:永久征地由發(fā)包人負責協商;臨時用地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共同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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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林草部門、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協商林地補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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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標準:永久征地由發(fā)包人負責協商;臨時用地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共同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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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按照縣級國土部門要求提供永久用地的各項支持材料,并繳納相關費用,永久征地材料由縣級國土部門經市級報送到省級國土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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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政府相關部門、鄉(xiāng)、村、村民個人等進行征地丈量、指認地界,負責發(fā)生的協調費用;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村民、村集體的協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機具臨時堆放、施工臨時踩踏、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電線路施工臨時占用土地、揚塵及噪音等并承擔相關費用。集電線路跨越、穿越公路、鐵路、林地草地等施工產生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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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內道路及平臺等設計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對風電場原有水系的影響,新設計的排水系統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水電站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順暢,符合水保環(huán)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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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監(jiān)理、施工過程的監(jiān)測、評估,最終向發(fā)包人提供《水保工程監(jiān)理總結》、《施工期間水保情況監(jiān)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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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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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理、監(jiān)測、應急預案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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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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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環(huán)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保持施工環(huán)境衛(wèi)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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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及環(huán)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合格證書)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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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包人的臨建區(qū)域、辦公場所建設及電源、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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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臨建區(qū)、生活區(qū)的建設及配套電源、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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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電源(10KV線路引接(如果需要)(含施工箱變及開關、計量表等附件),辦理用電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或備發(fā)電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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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水源(打井或附近買水,辦理用水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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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通訊網絡接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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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發(fā)包人使用的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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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風場設計及建設、5G網絡全覆蓋(包括升壓站、設備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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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視頻監(jiān)控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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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施工通行、設備材料運輸所涉及的場內外道路修建、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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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機基礎沉降觀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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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測期限為基礎沉降穩(wěn)定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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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據發(fā)包人要求進行風場內、變電站內設備標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懸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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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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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jiān)督檢查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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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防雷接地、防雷監(jiān)測手續(xù)辦理,并取得專項驗收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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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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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消防驗收、消防報警系統安裝調試、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完成備案,取得建設工程竣工公安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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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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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驗收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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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程驗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
承包人 |
發(fā)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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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網前安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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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計量系統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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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地電力公司送電前的驗收(含地調、中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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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電力報裝、型式認證、高低電壓穿越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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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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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竣工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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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理、監(jiān)測、驗收,取得驗收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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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保持方案實施、水土保持監(jiān)理、監(jiān)測、評估、驗收,最終取得水務部門認可的意見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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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取得相關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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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職業(yè)病危害預評價、職業(yè)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yè)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取得相關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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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節(jié)能驗收,取得相關批文(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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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檔案驗收,取得相關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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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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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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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中未明確,為保證本工程的完整性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擔。
2.6 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行業(yè)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電力行業(yè)甲級資質。
3.2.2資格能力要求:
(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機電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竣工報告或并網發(fā)電證明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已投產100MW及以上的風電EPC總承包工程擔任項目經理或副經理職務的經歷(需提供EPC總承包合同或企業(yè)任命文件或業(yè)主出具證明,并提供竣工報告或并網發(fā)電證明)。擬任項目經理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xù)9個月以上(2023年1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類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或工程類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設計負責人應為本單位職工,并提供本單位連續(xù)9個月以上(2023年1月至今)的社保證明材料。
3.2.3業(yè)績要求:
3.2.3.1設計業(yè)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1000MW及以上風電勘察設計業(yè)績至少1個。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fā)票。
3.2.3.2 EPC業(yè)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單體項目200MW及以上風電總承包(EPC)業(yè)績至少1個。需提供合同證明文件,并提供至少一張有效發(fā)票。
3.2.4其他要求:擬任本項目的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擔任總承包項目經理(負責人)。
3.3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2月9日09:00起至2024年2月2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