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遼寧省沈陽市
2.2項目規(guī)模招標范圍:遼寧海斯坦普汽車組件(沈陽)有限公司3.84MW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包括根據(j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展項目勘察設計等與本工程相關的工作。完成除發(fā)包人提供的光伏組件和逆變器外的所有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運輸(包括設備運輸?shù)缆返膮f(xié)調和修復、清障、改造、加固及賠償工作),所有設備和材料的接卸、驗收、倉儲保管,項目施工全過程協(xié)調(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取得為工程建設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負責各級村、鄉(xiāng)鎮(zhèn)、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物權單位的協(xié)調,并承擔有關費用。),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屋頂加固、防水施工,項目建設臨時租地,水土保持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落實并通過驗收、調試、工程試運行、達標投產、工程竣工驗收、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消防驗收、并網手續(xù)辦理及協(xié)調電網開展并網驗收及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一攬子工程。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項目施工工期30天,取得電網公司并網批復不得超過15天。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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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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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 |
500 |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lián)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8.與招標人存在訴訟關系的不得參加投標
9.投標人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不良經營行為、重大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因投標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爭議糾紛及仲裁和訴訟等記錄。
10.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11.投標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累計容量2MW(及以上)的光伏且已完成投運的設計或施工業(yè)績,并提供投運業(yè)績證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內容、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的合同掃描件;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與投標業(yè)績合同對應的結算發(fā)票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
12.投標人擬派項目總負責人(在人員安排表中備注“項目總負責人”,未備注視為不滿足資質要求)須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1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3-12-05 14:07到2023-12-1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