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蒙東公司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電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制氫工程可研及勘察設計技術服務預招標【重新招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3-012 )
項目所在地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蒙東公司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電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制氫工程可研及勘察設計技術服務預招標【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生效條件:按照企業(yè)制度履行相關采購程序并通過招標人上級單位批復。如未批復或其它原因,甲方有權終止該項目,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興安盟
2.2項目概況:
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光高比例綠氫制儲輸用一體化一期50萬千瓦風電制氫示范項目,本項目規(guī)劃100萬千瓦風電制氫一體化項目,一期擬建設50萬千瓦風電制氫一體化項目,風電廠建設場址位于突泉縣,制氫項目建設場址位于興安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一期規(guī)劃建設50萬千瓦風電裝機及年制氫量2.21萬噸的風電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配套建設24.11噸的儲氫設施及2.5萬千瓦/10萬千瓦時的電化學儲能。
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光高比例綠氫制儲輸用一體化二期擬建設50萬千瓦風電制氫示范項目,風電廠建設場址位于突泉縣,制氫項目建設場址位于興安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二期規(guī)劃建設50萬千瓦風電裝機及年制氫量2.21萬噸的風電制氫一體化示范項目,配套建設24.11噸的儲氫設施及2.5萬千瓦/10萬千瓦時的電化學儲能。
規(guī)劃建設送出線路工程,按100萬千瓦送出容量考慮,分別是風電場220kV升壓站接入至制氫變電站和制氫變電站接入至興安500kV變電站220kV側。
2.2 服務
2.3 采購內容:
范圍:完成華能興安盟100萬千瓦風光高比例綠氫制儲輸用一體化示范項目制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勘察設計服務。分期建設:分別完成一、二期50萬千瓦風電制氫示范項目制氫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勘察設計服務。
2.3.1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階段
按照規(guī)劃容量進行總體規(guī)劃、分析制氫應用場景、制氫廠資料收集、制氫的收益測算、安全設計專篇評價、廠區(qū)總平面規(guī)劃以及制氫工藝系統(tǒng)提出工程設想,場內道路和制氫廠建設方案及編制項目備案申請報告。項目完成公司投資決策后,并編制《項目氫氣市場分析評估及制氫裝置選型專題報告》,制氫工程設計方案以及主要經濟和性能指標,提出主要設備材料清單和概算,滿足設備采購要求、投資控制要求和施工準備要求,并作為施工圖設計的依據。并為后續(xù)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論述建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落實建廠外部條件;
(3)廠址總體規(guī)劃、廠區(qū)總平面規(guī)劃以及制氫等工藝系統(tǒng)提出工程設想,對存在不同的工藝系統(tǒng)進行技術、經濟性對比分析;
(4)投資估算應能滿足控制概算要求,并進行造價分析;
(5)財務分析;
(6)合理利用資源情況;
(7)節(jié)能分析、風險分析及經濟與社會影響分析;
(8)電力系統(tǒng)分析;
(9)項目工期分析;
(10)抗災能力分析;
(11)項目資源分析;
(12)氫氣市場分析;
(13)風險分析。
2.3.2工程勘察設計階段
可研階段工作完成后,項目通過集團公司投資決策,投標方接到招標方書面通知后,開展相應的勘察設計階段工作,勘察設計階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地質詳勘:項目土地招拍掛時,完成地質詳勘。
(2)規(guī)劃設計方案:配合業(yè)主完成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所需資料,配合業(yè)主完成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的相關工作。
(3)初步設計階段:按照集團公司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微觀選址報告、工程地質詳勘、重點區(qū)域1:500地形圖測繪、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含必備圖紙、初設概算、經濟評價)、項目設計優(yōu)化報告、項目招標技術文件編制、設備選型、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
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竣工圖編制及現(xiàn)場設計技術服務。
竣工圖階段:竣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xiàn)。
設計總結階段:制氫廠投產一年后,開展項目設計總結工作,總結工程設計的優(yōu)點和經驗教訓,提煉優(yōu)化設計成果,進行專題總結。
(7)設計人對工程設計的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參加工程的設計聯(lián)絡會,對相關設計進行協(xié)調;
(8)編制主要設備的技術規(guī)范書,參與有關的招評標和技術協(xié)議的簽定工作;招標人負責向設備廠家收集用于設計所需的設備資料,設計投標人協(xié)助;投標人不能由于收資的問題而影響設計進度;
(9)參加本工程的設計審查,并按審查意見進行設計修改和補充;編制施工招標工程量清單;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審查;
(10)設計服務(包含不限于參與技術聯(lián)絡會、常駐現(xiàn)場工代、配合達標投產、工程創(chuàng)優(yōu)、技術監(jiān)督及檔案等各種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等工作,配合辦理施工許可證、消防設計許可等工作的施工圖審查);
(11)參加現(xiàn)場的施工檢驗和驗收;
(12)提供樁基選型方案并進行試樁;
(13)包括設備制造廠提交的設計圖紙以外的一切設計工作,招標人委托他人設計的項目除外,但投標人仍負責這些項目的匯總和協(xié)調工作;
(14)向業(yè)主提供設計周、月報及其他必要的報告;
(15)與外部工程設計分界點。
注:招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與外部工程設計分界點。
勘測設計范圍為規(guī)劃場址以內所有的主輔生產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項配套設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制氫工廠包括:電解水制氫車間,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地基勘察及處理,制氫資源評估復核及組件選型等;
通信和控制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監(jiān)控系統(tǒng)、壓縮機、脫水器、分離器、氫氣閥等設備及安裝工程等相關費用;
遠程集控中心設計、現(xiàn)場運維點設計、全部現(xiàn)場設計有關的內外設計、服務工作;
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產車輛、勞動安全與工業(yè)衛(wèi)生、全場接地、其他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電裝置室等;
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涵洞及道路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道路、制氫廠地平整及大型專用施工設備安拆及進出場等;
勘察設計費包含但不限于相關調查論證費、報告編制費、報告修編費、審查會務費、評審專家費、稅費、參會人員及相關現(xiàn)場服務的車輛交通費、現(xiàn)場踏勘等一切費用應全部包含在項目報價總額中。
2.4 服務期:
2.4.1可行性研究階段
自合同簽訂或接到招標方通知后,20個日歷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送審版,同時配合風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通過可研評審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報告收口版。
2.4.2勘察設計階段
接到招標方通知開展具體的勘察設計工作后,30日歷日內配合風電工程完成制氫項目勘察設計工作,并及時完成施工圖、竣工圖、編制竣工結算報告、財務決算報告等工作。
2.5 其他需要說明內容:工程勘察設計技術服務期內需安排駐場設計代表為施工建造進行全程服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行業(yè)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勘察))專業(yè)甲級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3.2.2 業(yè)績要求:投標人或聯(lián)合體成員須提供近年內至少1項5000Nm3/h制氫項目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業(yè)績,同時提供至少1項工程勘察業(yè)績,需提供相關業(yè)績合同掃描件。
3.2.3 本項目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以設計單位為牽頭人,須提供簽訂的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
3.2.4 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