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招標人現有運行煤場一座(設計存煤量14萬噸,拓展后極限存煤量21萬噸),臨時煤場一座(距離運行煤場1.2km,存煤量25萬噸),老廠煤場一座(距離運行煤場2km,距臨時煤場0.8km存煤量1.2萬噸)。招標人因設計的運行煤場存煤量較小,不能滿足政府和上級公司電煤“豐存枯用”的需求,在運行煤場不能容納所采購的電煤時,部分電煤只能暫時轉運至臨時煤場或老廠煤場堆放,需要使用時再由臨時煤場、老廠煤場轉回運行煤場。
2.1.2本項目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本采購標的的運輸服務范圍為2024年度電煤的裝卸、轉運、堆碼、壓實、整形、覆蓋、轉運線路清潔及灑水降塵等服務。運量情況:預測2024年轉運電煤約62萬噸,具體數量以招標人實際電煤轉運量為準。運輸途徑及距離:1.運行煤場到臨時煤場(往返),運距1.01Km;2.運行煤場到老煤場(單運),運距1.59Km;3.臨時煤場到老煤場(往返),運距0.58km。
2.1.3服務期限:擬定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8年1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煤炭轉運或貨物運輸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履約完成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3-11-24 15: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3-11-30 16:00:00。